🔧 本文章最後由 蕊貝佳 於 2017-9-23 16:49 編輯
我朋友二年前租了新店20年的某社區位於五樓套房,房東說無法馬上
有停車位,要他自己去管委會登記排隊,
等了約半年終於等到車位不過總幹事是通知房東來轉達房客因此房東認為這停車位是她租的,今年房客不租此套房而改租同一棟八樓套房。
現在五樓房東要收回機車位給她自己以後的房客使用,問題機車位是社區共有空間,以先排隊先贏,這樣房客要歸還車位讓給前房東的新房客嗎?
(為什麼我朋友以前來租時房東也沒有提供機車位阿),
他還是可以繼續租用此停車位嗎?總幹事好像也無法可想。說是你們二人之間自己去協調吧
第一次碰到這種問題,哪裡可找到相關法規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