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貨梯貼著電梯保養的簽約公告,
覺得應該再增加 "全責" 一項的選擇!
之前住的社區,一開始也是管委會以新電梯不會有大問題為由,
將電梯保養合約以 "半責" 方式,交原廠保養.
到第四屆管委會時,委員們認為應該採取 "全責" 方式,對住戶比較有保障.
結果就被原廠商狠狠的敲竹槓.
對這種有安全顧慮的維修合約,個人是建議採用 "全責" 方式.
雖然費用會高一些,但是對住戶的安全是有比較高的保障!
畢竟,生命是無法用金錢來衡量的呀!
請管委會三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