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今年6/15在本社區撿到錢, 交給 櫃檯物業 李文龍,
6/16我在大廳櫃檯向物業 李 要求開收據給我, 註明日期, 金額, 經收人名及蓋社區章.
物業 李 答應我並說會將單子丟到我的信箱.
6/16 物業 李 也答應我的要求, 誰認領要讓我知道.
10天後, 我在大廳櫃檯找 物業 李 說我沒收到單子. 物業 李 說: 喔, 好. 我會叫人開好丟到你的信箱.......
至今8/24我沒收到收據單. 也沒告知我誰認領.
在這些交涉裡我重複說: 送交警察局應是拾獲者.
物業 李 重複三次堅稱他會送交警察局.
----- 我懷疑自己是在跟 鬼 交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