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六點十五分左右在大雅路京都的小7準備過馬路
有輛白色轎車違停在京都停車場出入口旁的紅線上
當時我正好要過馬路,手機也拿在手上
結果白色轎車的駕駛誤以為我拍他違停
就衝到對面麵包歌來找我麻煩
叫我把照片刪掉
還說才停不到1分鐘(那邊是紅線)
但是我直接連相簿都給他看了就是沒有拍他的違停
他叫囂完後就跑了,然後又用手機對我拍照
說如果收到罰單的話就要找我麻煩
這基本上應該可以告他恐嚇跟侵犯肖像權了吧
根本完全莫名其妙
是不是過個馬路手機拿在手上就變成檢舉達人了
現在正在收集周邊的監視器紀錄
以求自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