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報-各報要聞】財政部將在今(7日)天行文「特種貨物與勞務銷售
稅」草案(俗稱奢侈稅)到行政院審議,最快提報本週四(10日)院會通
過。房仲業者關切的寬限期及落日條款,都沒有訂在草案中,草案明
定自立法三讀通過生效實施後,即開始課稅。
財政部賦稅署利用週休二日緊鑼密鼓進行「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
例」草案立法作業,預定今天行文行政院審議,全部條文為24條或25
條,最快7月1日生效。
草案規定,非自用住宅在2年內移轉,從法律生效後,其銷售額就
要開始課稅。因此在法律生效之前買進非自用住宅不動產,也在列管
之內,只要持有未滿2年就出售,就要加徵銷售價格10%-15%銷售稅
。加重打房力道,還增列「炒地皮條款」,持有空地不滿兩年轉手,
也會被課重稅。
針對業界關切,7月前買房,明年才脫手的人,能否予寬限期?財
政部次長張盛和昨天表示,所有銷售稅立法體例,都是從法律生效實
施後銷售時點開始課稅,因此送到行政院草案也是比照往例,沒有例
外。
財長李述德表示,各界意見未來在政院還會進一步協調,他不願
說明是否不訂寬限期,只說全案尚未協調拍板,不到定案時候。 (新
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呂雪彗、王信人/台北報導)
一直有疑問 阿~兩年內萬一要是賠錢賣 不就又要扒一層10~15%的皮了?? 這重手好像很重~ :(
我的意思就是非自用萬一不獲利或已賠售 還要再貼15%的稅~ 的確很重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