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章最後由 wang-35 於 2017-7-7 21:14 編輯
重點:不包含三峽區﹗﹗﹗覺得傻眼
以下節錄自新北市政府網站
http://www.traffic.ntpc.gov.tw/link_data/index.php?mode=detail&id=40027&type_id=2&parent_id=10005
自今(106)年5月起oBike業者陸續將營業車輛大量投放本市境內,並衍生違規停車、占用機車停車位及自行車架等影響民眾停車秩序之問題,為有效規範停車秩序,避免業者營業行為影響民眾停車權益,新北市交通局公告「租賃自行車」禁止停車範圍,包含三重區、土城區、中和區、永和區、板橋區、新店區、新莊區、蘆洲區、淡水區、汐止區及林口區等11區之機車停車位;各捷運站、火車站等大眾運輸場站周邊之自行車停車位;以及其他特定路段、區域之機車、自行車停車位。公告自106年7月7日起生效,交通局提醒民眾,違反前揭公告事項,由警察局執法取締、移置違規車輛,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4條規定,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之罰鍰。
資料詳洽: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停車營運科科長李友欽 電話29702960轉8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