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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會委員可否將管理維護的工作事項交辦物管人員?

2017-06-25 09:26 · 樓主
🔧 本文章最後由 Luke 於 2017-6-25 17:12 編輯


案例:公寓大樓管理委員會管理委員依據自己的職掌,將管理維護事項交辦給負責執行的
現場物業管理和保全人員,引發工作人員的反彈。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三十六條 : 九、管理服務人之委任、僱傭及監督。

另外,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受任管理維護契約範本也規範:
第 八 條  乙方留駐人員之紀律
一、留駐人員由乙方負責管理運作,並受甲方之監督。
二、留駐人員除應遵守乙方之管理規章及勤務準則外,並應服從甲方之管理規定。

請問: 管理委員依據自己的職掌,將管理維護事項交辦給負責執行的物業管理和保全人員,
可有違反規定和契約?是否適當?
2017-06-25 19:06 · 2樓
是什麼樣的工作事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