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ke 發表於 2017-5-24 20:18 
新聞報導說 ,封路的不是偶像劇的劇組嗎? 管委會有限制路人通行或休憩嗎?跟成千上萬不相識的人
住在一個 ...
不是要跟你辯論喔!
要封路拍戲也要經過管會同意以及跟警局申請 不肯借地方的話 是不可以隨便占用,就如前陣子有廣告公司來社區借用公設拍內衣廣告也是有來打招呼的,經過社區管會同意。
拍攝場地(商業行為)>>私人>>社區同意並公告 不同意而強制占用是可以找警察來並提出告訴
公共公有地如公園>>也是要知會當地警察機關同意並告示
封路公有道路>>需由分局以上警察機關以及公路局認可並告示
有爭議的是~如果並不是商業行為只是私人自拍或是風景美拍拍照錄個影 沒辦法該社區會入到鏡 這也就關係到侵權
假設某甲今天看到我家後庭院開滿了花隨手拍個照但沒經過我同意其實也是侵犯到我的權利
但我會非常歡迎大家都來拍 原因是我不會吝嗇與人分享美的事物
反之~我認為某甲行為未經我同意"拍照"我私人土地上長出來的花 這是我私人的產物 已經構成侵犯 我可以提出告訴 (沒花錢買門票看花)該去建議淡水天元宮收看花的門票才是。
(最近有位大大很有心用空拍機拍了整個北大的美~很漂亮^^。 但沒商業行為也沒侵犯隱私 被拍到的社區如果要強制告發~恐是不會成立的) 例:看見台灣~齊柏林
社區開放空間的劃定是建商送審後同意所做的規劃 不能亂劃的 這包含有公共走道(走廊) 以及消防通道 是社區的產權但不能做為規劃後改變用途或是封路(帝寶案例) 但確實有權管理 例如;樓下做生意將桌椅擺出來影響到行人走的權利 這是不行的
其實我表達的意思 很清楚的~當一切都講法 那這世界(環境)不再美妙。
PS:我家小小後院正開始開花(過陣子再重種別種)放心來拍照吧! 只要不要走(爬)進來我家 我不會報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