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章最後由 roger651017 於 2017-5-2 13:57 編輯
如題,一般社區管理,除了管委會之外,社區經理(或稱為總幹事)也算是靈魂人物之一,若經理(總幹事)對於該社區有豐富的管理經驗以及熟稔所有相關規定、日常作業細則,對於管理絕對是加分的效果,反之亦然。而這個人選,多半由承接社區物業管理的物業公司聘請並派任,這樣對社區管委會來講是最省事的作法。
社區管委會會定期(多半為一年)改選,委員經常有新任、不熟社區管理辦法等狀況外的情形,這時,若經理或總幹事又隨著換物業而跟著流動,就容易造成該社區管理經驗很難累積,會有不小管理品質上的衝擊。
當然,也是有物業能多年拿到同一案場的續約,但經理也總也是來來去去(最常見的是案場穩定,調去新的案場)。
有一些小型社區確實有自聘經理甚至保全的作法,但對於北大特區中、大型社區來說,卻是罕見的案例。
所以請大家投票,也聊聊想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