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北大 唯讀圖書館

預售屋免課奢侈稅,明公聽會

2011-03-02 09:13 · 樓主
時報-台北電】財政部研擬的「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草案(俗稱
奢侈稅、打房稅)排除法拍屋、預售屋、繼承土地、信託的不動產等在
課稅範圍之外。財政部在明(3)日將舉行公聽會,了解外界想法。
  自從財政部宣布要開徵特種稅,對持有在2年以內出售的不動產加
徵10%~15%的稅負之後,預售屋的推案立即冷卻,但是在財政部的
定義裡,出售「預售屋」是屬於出售「權利」的一種,不屬於不動產
移轉,所以不加徵特種稅,而是以「交易市價」課徵財產交易所得的
所得稅。
  

  被排除在奢侈稅或打房稅之外的不動產有下列數種類型:
  1.法拍屋:個人或是公司買進房子不到2年,因為經營困難,或財
務週轉不靈,導致抵押的房地淪為法拍,並非是投機性的短期交易,
甚至往往是賠錢出售,故不加徵。
  2.建商首次出售的房子,雖然土地持有時間可能在2年內就賣出,
但是為正常的營業行為,也不加稅。
  3.現行不課徵土增稅及免徵土增稅的土地,包括繼承土地、農地
、夫妻贈與土地、公設地、政府徵收的土地、區段徵收、市地重劃、
土地信託等。
  4.預售屋。
  自從要對短期買賣不動產加徵重稅之後,建築開發商業者跳腳。
為此,財政部賦稅署在228假期加班,提早在明日召開公聽會,昨天已
緊急寄出開會通知書,邀請全國型的工商界代表3個,建築不動產的業
者代表3個,但就沒有民間弱勢團體的代表。只有學者4位總代表。 (
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王信人/台北報導)


2011-03-02 09:17 · 2樓
那就是說預售屋還可以炒
2011-03-02 10:59 · 3樓
回覆 亨亨 的文章

+1 ...................
2011-03-02 11:16 · 4樓
原來房價就是被你們炒高的......{:4_95:}
2011-03-02 21:50 · 5樓
奢侈稅排除在外的房屋交易種類會越來越多 {:4_163:}
2011-03-03 00:21 · 6樓
原來一切都是玩假的 {:4_182:}
2011-03-03 00:34 · 7樓
🔧 本文章最後由 james 於 2011-3-3 01:15 編輯


預售屋不是不課稅,是不加徵特種稅,而是以「交易市價」課徵財產交易所得稅!
2011-03-03 21:56 · 8樓
回覆 james 的文章

{:4_214:}
2011-03-04 00:45 · 9樓
🔧 本文章最後由 james 於 2011-3-4 01:29 編輯


歐陽 發表於 2011-3-3 21:56
回覆 james 的文章

{:4_214:}
{:4_144:}
2011-03-04 20:30 · 10樓
🔧 本文章最後由 jack555 於 2011-3-4 20:32 編輯


回覆 james 的文章

預售屋產權仍未登記,買賣預售屋不算財產交易,所以沒有財產交易所得稅!
但財政部認為這是一種權利轉讓,必須以其他所得名目在次年列入個人所得申報。
如果沒有申報,最高罰款二倍,但實務上多以加罰0.5倍裁處。
財政部在去年11月曾經以公文要求各建商將過去5年交易資料送財政部審查,
各建商在租稅協力義務的壓力下,大都乖乖將資料奉上,
目前已有投資者收到國稅局的補稅公文了,金額絕對比奢侈稅高得多,
因此買賣預售屋不必繳稅的神話早已遠逝。
2011-03-04 23:32 · 11樓
🔧 本文章最後由 james 於 2011-3-4 23:35 編輯


jack555 發表於 2011-3-4 20:30
回覆 james 的文章

預售屋產權仍未登記,買賣預售屋不算財產交易,所以沒有財產交易所得稅!


按照新聞報導以及1樓轉貼發文看來,財政部的認定是"財產交易所得",但是卻又可能以其他名目所得來課稅,關於此項,財政部有統一且明確的認定嗎(以何名目課稅)?
2011-03-05 09:08 · 12樓
回覆 james 的文章

「交易市價」課徵財產交易所得稅!
{:4_214:}
別誤會{:4_113:}
2011-03-05 09:09 · 13樓
回覆 jack555 的文章

{:4_113:}
2011-03-05 09:31 · 14樓
回覆 jack555 的文章

幹的好啊 期望政府繼續加油
2011-03-05 14:43 · 15樓
🔧 本文章最後由 jack555 於 2011-3-5 14:47 編輯


回覆 james 的文章

以「其他所得」名目課稅。
個人一般所得有以下名目:
◎來源所得
◎持有所得
◎一時性所得
◎變動所得
◎其他所得
如果轉售一幢預售屋獲利X元,即為其他所得,
則必須將X元與其他各項所得相加,得到一般所得額,
一般所得額-免稅額-扣除額=所得淨額。
所得淨額X稅率-累進差額=一般所得稅額(即全年應納稅額)
在申報時,
所得淨額為0~500,000時,稅率5%,累進差額為0,例如所得淨額400,000,應納稅額為20,000元
所得淨額為501,001~1,130,000時,稅率12%,累進差額為35,000,例如所得淨額1,000,000,應納稅額為85,000元
所得淨額為1,130,001~2,260,000時,稅率20%,累進差額為125,400,例如所得淨額2,000,000,應納稅額為274,600元
所得淨額為2,260,001~4,230,000時,稅率30%,累進差額為351,400,例如所得淨額3,000,000,應納稅額為548,600元
所得淨額為4,230,001以上時,稅率40%,累進差額為774,400,例如所得淨額5,000,000,應納稅額為1,225,600元。
因此當投資客銷售預售屋時,所增加獲利,很有可能讓他全部所得級距向上推升,因此必須繳交更多的稅額。
2011-03-05 14:52 · 16樓
一聽這樣,保證房地產繼續炒!!
多少人在北大特區買新建案,一邊是建商在賣,一邊是仲介再賣?
多少人因為要買的房子沒了,只好轉手跟仲介買?? 買了之後才發現還是轉為跟建商買? 因為只是轉了權利!
原來都是建商和投資客一起炒房.............結果就是周周上漲! 周周調價!
請問,誰繳了稅?? 那些人有繳稅嗎? 哪裡有紀錄??

......................把所有投資客和老百姓當白痴在訂規則!! 我看根本就是虛晃一招!
2011-03-05 14:57 · 17樓
回覆 michelle416 的文章

國稅局會很歡迎你來試試看!
2011-03-05 15:02 · 18樓
🔧 本文章最後由 hotspring18 於 2011-3-5 15:04 編輯


經建會主委主張失業售屋者免稅!

投資客可以開設紙上公司,賣屋前夕自己開除自己,就可以用失業的名義售屋,免課稅
然後再回任原先職位,下回賣屋時如法炮製,財政部總不能限制人民的失業次數跟就業自由吧!

規避的方法太多了,有誰真的會想繳10%-15%的稅款呢?
2011-03-05 15:04 · 19樓
🔧 本文章最後由 洪阿民 於 2011-3-5 15:09 編輯


jack555 發表於 2011-3-5 14:43
回覆 james 的文章

以「其他所得」名目課稅。


請問大大,這和一般人賣屋要申報的財產交易所得稅有什麼差別,除了不能用重購自用住宅之外?一般人賣屋不也是要報所得稅?這樣要怎麼區分投資客和非投資客呢?
2011-03-05 15:14 · 20樓
jack555 發表於 2011-3-5 14:57
回覆 michelle416 的文章

國稅局會很歡迎你來試試看!


我也很想去耶! 但我想國稅局馬上會被批:你又不是調查局??
有多少投資客跟建商馬上訂10間房子,然後短短時間用換約的方式銷售給其他客戶,建商和投資客聯手哄抬房價,這是眾所皆知的事! 我不知這些人到底有課到何種稅?? 真的有財產交易所得稅嗎? 紀錄為何??
皇翔x鼎網路早有人鋪網銷售,無怪乎去看屋...........都沒了! 還真是快耶! 一手建商在賣房,另一手仲介也在賣房..............
有這種交易方式的人可以講講! 是否真的有繳稅!??
或者我是才疏學淺!
2011-03-05 15:22 · 21樓
再則買屋賣屋都有房屋過戶交易紀錄,財產交易所得是依據交易是否得利與否,若拿不出當初購買價格證明交易損益,就得依國稅局訂定的地區交易房屋稅率計算交易所得(台北市約21%,新北市約17%)併入當年度的所得稅中計算!
這樣預售屋何來交易紀錄?? 若建商配合給予不同的交易價,造成虧損紀錄,往後賣房仍得扣除當年交易的損失.............想想要對投資客課到稅真的是沒有想像的容易阿!
只有傻傻遵守規則的老百姓才會擔心害怕,規規矩矩的繳稅!!
2011-03-05 21:50 · 22樓
🔧 本文章最後由 jack555 於 2011-3-5 22:08 編輯


2011-03-05 22:09 · 23樓
我再也不相信政府啦~
2011-03-05 22:54 · 24樓
🔧 本文章最後由 jack555 於 2011-3-5 22:59 編輯


回覆 洪阿民 的文章

造成目前房屋買賣炒作風氣興盛的原因,
除了以往買賣預售屋幾乎不必,也沒人在繳稅的大漏洞外,
另一個原因便是台灣買賣不動產並不採國外常用的財產交易實質課稅,
而是將土地與房屋分開課稅,
土地買賣免稅,僅課徵土地增值稅。
土增稅是用三年一調的公告現值計算,不但有時僅及市價一半以下,
且時間大幅落後,若買與賣均在同一公告時段,一毛錢也課不到。
而房屋是用評定現值為課稅基準,評定現值的評價標準是30年前建立,與市場現價嚴重脫離。
評定現值X區段稅率才是要放入綜合所得稅中計算應繳稅額的核定獲利收入,
目前台北市的區段稅率為37%,新北市為20%,
例如法拍2.8億的帝寶豪宅,賣主如果是設定自用住宅,只要繳交約120萬稅金,
若沒有設定自用住宅,也只要繳交約200萬元稅金。
所以打房最有效工具便是改採實值課稅,
但這個工具威力驚人,對剛由金融海嘯逐漸復甦的台灣經濟恐怕吃不消,
因此財政部投鼠忌器,遲遲不敢出手。
前陣子,內政部曾放話要將公告地價由每三年調整一次改為每年調整,
對漲幅過熱的區域,更可能一年多調,但隨著奢侈稅推出,
日前內政部已改口不予調整,因此現行偏離現實的課稅方式,
恐怕仍將持續一段時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