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報-台北電】國內有投資客嗆財政部課不到炒房奢侈稅後,昨天財
稅官員指出,在奢侈稅草案中已祭出重罰,若投資客被查獲利用人頭
炒房規避奢侈稅,將最高加罰成交價三倍;至於不肖人頭,因協助他
人逃漏稅,則依現行稅捐稽徵法規定,處以刑責。
財稅官員表示,既然快馬加鞭訂出奢侈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
例),就是希望可遏止當下投機炒房歪風,所以無論何時購屋,在立
法後賣出持有未滿二年的非自用房地產,就要加徵一○%至一五%打
房奢侈稅。
舉例來言,若投資客在去年八月買房,但在今年七月立院通過奢
侈稅立法後同月將房子以五千萬元價格出售,要加課十五%、七五○
萬元奢侈稅。這位投資客如果是假借人頭買賣房屋被查獲,除了要補
稅七五○萬元外,還要加罰三倍,連補帶罰高達三千萬元,恐怕投資
將會血本無歸。
財稅官員指出,原則上,奢侈稅是不溯及既往,但是奢侈稅打房
是針對銷售行為,因此,奢侈稅法三讀通過後,凡持有房地產在兩年
內賣出者,即使買房是在修法前,仍應屬於課徵奢侈稅範圍。
外界關切奢侈稅打房,可能有漏洞,難以執行,財稅官員認為,
一般房屋移轉辦登記,都要附上繳稅證明,因此不易逃漏稅。同時,
在兩年內頻繁買賣的案件並不多,若投資客不誠實申報交易實價,可
依周邊行情、房貸等金流資料來比對,若發現購屋者的年齡、財力可
疑,就會調查是否為人頭戶。
針對「先買後賣」換屋族,財稅官員指出,草案中訂有「排除條
款」,如果民眾購買新宅後,舊宅持有未滿兩年,一年限一次機會可
用換屋為理由出售舊宅,不必加課奢侈稅,但舊宅必須在一年內賣出
。
至於若購買三千萬元以上的汽車、飛機或每單位五十萬元以上的
珊瑚、象牙等奢侈品,或繳交五十萬元以上的俱樂部入會費等,要按
進口完稅或售價加徵十%奢侈稅,若被查獲逃漏稅,要加罰一至五倍
。
財政部統計,全國土地與房屋買賣(不論預售屋或中古屋)交易
總件數達四、五十萬件,其中,一年內買賣交易達二萬件、兩年內買
賣交易達六萬件,也就是說,被列為兩年內買賣交易計八萬件,若課
徵奢侈稅達約一三○億元。 (新聞來源:中國時報─沈婉玉/台北報
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