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仲介服務人員進出社區管理辦法宣導
說明:
一、 區權人(屋主)委任出租、出售需填寫委託仲介證明書(簡稱委託書,需有標的物、委託人簽名、委託時限、受委託人姓名或店名),並主動告知並提供一份影本給管理中心,以便受委託之仲介人員可憑證件辦理帶看作業。
二、 區權人(屋主)若有變更委託或取消上列委任事項時,請盡速通知管理中心,以免管理中心仍依據原有委託書放行而造成安全疑慮。
三、 仲介人員須攜帶個人身份證件、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證明名片至櫃台辦理登記換證,才能進入社區。
四、 無有效委託書(委託時限已過、仲介人員或店家與上列資料不符),管理中心將拒絕換證並禁止仲介人員進入社區。
五、 仲介帶看區域限定於受委託該戶樓層、該戶購買之停車位,若需參觀公共設施場所需受社區開放使用時間並需簽屬「仲介人員進入社區遵守管理規範切結書」。其餘公設禁止帶看。
六、 社區開放仲介人員帶看時間:
每日上午10:00至下午17:00止,不得逾時逗留。
七、 仲介人員帶看限時40分鐘,每組帶看限定人數五人。每一物件(同一戶)於同一時段不得超過兩組帶看,超出組數需等待上一組人員離開始得進入。
八、 仲介人員帶看每組須繳交清潔費壹百元。
九、 社區全面禁菸、請仲介及進入人員保持整潔,禁止賭博、酗酒、鬥毆、亂丟菸蒂、吐檳榔汁、便溺等行為。
十、 區權人(屋主)欠繳管理費三個月(含)以上經催繳仍未清償者,將禁止受委託之仲介公司及人員帶看。
十一、 各仲介人員若違反社區相關規定,該仲介人員所屬仲介商將列入不歡迎名單並經管委會決議後,得以限制進入社區7~14日,情節嚴重將依相關法令辦理。
十二、 物業、保全人員將善盡保密義務,絕不外洩相關資訊。
本公告若有未詳盡之處請參閱管理辦法
為了社區全體安全懇請住戶全力配合,造成不便敬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