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北大 唯讀圖書館

車位被不明車輛佔用 (麗寶國際館)

2017-02-19 00:14 · 樓主
今天晚上九點半回到社區
發現車位被不明車輛佔用
看見車位被停就算了!竟然沒留電話…{:1_747:}

通知警衛 查詢後為不明車輛(無住戶記錄) 僅以留置通知單處理

直到十一點半,仍舊占用我的車位

這已經不是第一次被佔用了 真是困擾

2017-02-19 02:48 · 2樓
可控告竊佔!但竊佔罪是否成立,最大的爭議在於「行為人是否有長期竊佔停車位之故意及意圖」,除非能舉證證明,否則實務上不容易成立。證明之方法,例如:毎日拍照存證、請社區管理委員會張貼告示要求將上開小客車駛離停車位,告示單上載明佔用時間及車號(像你的做法就是),還有請向管委會調取車位被佔用之監視錄影紀錄檔才能知道確切的佔用時間。
在做這件事之前,請先在你車位明顯處,張貼表示“請勿佔用,佔用者將提告竊佔!
2017-02-19 05:52 · 3樓
除了車位我連機車位都被佔用過, 真的是君子自重, 切莫因貪圖一時方便, 讓自己成為害群之馬!
2017-02-19 08:04 · 4樓
一般大樓都是固定車主車位,並非對外營業,若有人占用9成9都是住戶帶回來的朋友或親戚,看到有空位就停不留紙條就占用!很討厭
2017-02-19 09:33 · 5樓
🔧 本文章最後由 hswei.tw 於 2017-2-19 20:59 編輯


t0188930 發表於 2017-2-19 08:04
一般大樓都是固定車主車位,並非對外營業,若有人占用9成9都是住戶帶回來的朋友或親戚,看到有空位就停不留 ...


讓我不懂的是警衛不應該做好第一關把關的工作嗎?
為何讓外車進入也沒有登記,以致於變成不明車輛在社區內橫行無阻,亦無法聯絡。

物業管理出現漏洞,以致於無法擁有有安全、健康、舒適、便利及良好機能的生活暨工作空間。
相對的,住戶卻付了高昂管理費,實在需要評估付出與所得是否對等。



另外,法律是否保障個人財產安全自由,而不受隨意自由的侵害,是另一個層次的問題。
舉簡單的例子,若法律執行面讓付出辛勞所得去購買車位產權的人,
時時面臨車位被佔的不便與人身財產安全疑慮,
而有些人卻不必付出可隨意佔停他人車位,
這種巨大反差,會導致以後不必買車位只要佔用別人車位的社會,
守法的人沒有保障,違法的人可享有好處,人人都不需守法,社會會變成如何呢?


2017-02-19 09:59 · 6樓
🔧 本文章最後由 emiwu 於 2017-2-19 11:10 編輯


個人車位屬於住戶自有產權
如果被人佔用,實屬侵佔罪
直接報警處理即可!
不用多費唇舌

物管無權幫忙住戶報警處理
只有未盡到管理與把關的責任

再著有可能是社區內其它住戶的車子
不小心或故意或求方便而停錯車位的

2017-02-19 11:53 · 7樓

參考一下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1218/1015050/?utm_source=FB&utm_medium=Android_Share&utm_campaign=%E5%8D%B3%E6%99%82%E6%96%B0%E8%81%9E%2F%E6%9C%80%E6%96%B0%2F%E9%9C%B8%E4%BD%94%E7%A7%81%E4%BA%BA%E8%BB%8A%E4%BD%8D%E7%84%A1%E6%B3%95%E6%8B%96%E5%90%8A%E3%80%80%E5%BE%8B%E5%B8%AB%E6%95%99%E4%BD%A0%E4%B8%80%E5%80%8B%E5%AD%97%E3%80%8C%E9%8E%96%E3%80%8D
2017-02-19 18:08 · 8樓
可向管委會要求張貼於電梯等公告週知, 不得拒絕並要求公開道歉, 因為已經損及社區的名聲和品質,
更甚者可以聯合向我等正義感之住戶共同求償
2017-02-19 18:25 · 9樓
樓主真是客氣,要我就打橫停在他前面
再來搞個失聯不移車,看誰比較急

對付這種人只能靠自己,留什麼單子都沒用
這種人如果會在乎,一開始就不會去停別人的車位
2017-02-19 18:52 · 10樓
沙巴西亞 發表於 2017-2-19 11:53
參考一下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1218/1015050/?utm_source=FB&utm ...


霸佔私人車位無法拖吊 律師教你一個字「鎖」
這個也不是一個辦法,上次有大賣場鎖車,結果被車人告強制罪。台灣法律都是保障壞人的!!
2017-02-19 20:49 · 11樓
t0188930 發表於 2017-2-19 18:52
霸佔私人車位無法拖吊 律師教你一個字「鎖」
這個也不是一個辦法,上次有大賣場鎖車,結果被車人告強制 ...


我也是覺得,台灣的法律是壞人不怕,好人遭殃
這些禍國殃民的法律,大家只能三聲無奈嗎?
2017-02-20 01:09 · 12樓
這樣的角落車位被佔用,應該不會太難處理吧!把車橫停在這部佔用車的前面卡死,它想開出來,就得請你出來移車,要移車就給它慢慢來慢慢拖,讓它不方便幾次,它就不敢亂停了
2017-02-20 07:21 · 13樓
emome 發表於 2017-2-20 01:09
這樣的角落車位被佔用,應該不會太難處理吧!把車橫停在這部佔用車的前面卡死,它想開出來,就得請你出來移 ...


前面為車道,並非私人車位,若違停恐怕問題大了
守法的人並無適當方法(警方無法拖吊)可保障自己財產安全的自由
2017-02-20 08:57 · 14樓
現在社區都用電子感應式,保全人員很難確認是否是社區住戶的車,比較大的可能性就是像樓上大大說的住戶自己亂停,最好是拍照提供管委,找出究竟是哪戶,直接勸導,再來就只能撕破臉報警,這種人真的很缺乏法治觀念,社區長期置之不理會影響社區安全管理,不應該姑息。

(題外話,我們社區以前就偶有飯店顧客跑錯停進本社區,還搭乘住戶電梯上樓,我曾遇到並馬上要求保全驅趕,若是飯後醉酒的怎麼辦?不過,我們改了電子感應好像就沒聽說類似情況了!)
2017-02-20 09:17 · 15樓
加個「車阻器」吧,
花錢消煩惱。
2017-02-20 11:50 · 16樓
報警!!!

當然~通常於社區內,警方無法拖吊,但車位所有權人可以提出報案,警方就可以依報案來查車牌,查出車輛所有人,通知車主前來移車

也有人說保全不是因應該第一時間把關,坦白講...那是最好狀況,但實際上,只要住戶帶下樓的,自備遙控器,保全哪會管這們多,講白一點,保全有沒有再看,誰知道~一個月領你多少錢,風吹日曬還要冷熱交替,有人站在那算盡責了
2017-02-20 12:31 · 17樓
三部曲!

拍照 ~ 報案 ~ 提告.

第 三一 章 侵占罪
第 335 條 (普通侵占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2017-02-20 13:19 · 18樓
🔧 本文章最後由 rayting1219 於 2017-2-20 13:21 編輯


梁小波 發表於 2017-2-19 18:25
樓主真是客氣,要我就打橫停在他前面
再來搞個失聯不移車,看誰比較急



這招用過,還滿好用的,上次警衛陪同佔位車主彎腰道歉,我才移開
畢竟沒有位子,我也只能停在佔用車的前面,我也是千百個不願意
2017-02-20 16:52 · 19樓
hswei.tw 發表於 2017-2-20 07:21
前面為車道,並非私人車位,若違停恐怕問題大了
守法的人並無適當方法(警方無法拖吊)可保障自己財產安全 ...


若這樣違停管委會有意見,那就請管委會好好解決警衛讓外車進入社區違法占用他人車位的問題,若是外車想進來就進來,想停哪裡就停哪裡,貼個勸導單又不痛不癢,真的不知道繳管理費請保全請管理公司來管社區有何意義
2017-02-21 19:00 · 20樓
🔧 本文章最後由 hswei.tw 於 2017-3-4 11:33 編輯


深夜十一點半後報警處理,北大派出所員警到佔用者家登門拜訪,隨後此次佔用車便被排除了
特別謝謝警方的處理辛勞{:1_768:}
2017-03-04 09:50 · 21樓
🔧 本文章最後由 hswei.tw 於 2017-3-4 11:31 編輯


我覺得管委會可做而未做的事項如下:
1. 公布違停案件於社區
2. 要求違停車主賠償金額(包括產權,時間,精神受損)給車位業主
3. 登記於社區管理紀錄上,作為若將來需進法院時之證據(當然,只有在嚴重侵害權益才會進法院)
4. 門禁管理:禁止不明車輛進入社區,在停車場的車輛有停車位(自己或商借)及登記(若違停可聯絡立即移車)

強烈要求管委會應將此事,做為社區第一優先管理之事項
因為關係到物業主之財產權益,謝謝
2017-03-27 09:38 · 22樓
hswei.tw 發表於 2017-2-19 20:49
我也是覺得,台灣的法律是壞人不怕,好人遭殃
這些禍國殃民的法律,大家只能三聲無奈嗎? ...


這就是鬼島 不意外


她告他占車位勝訴 獲賠60元卻倒賠928元
2017年03月27日07:31
官司訴訟有時勞民傷財,她雖打贏了,但還要倒貼官司費用。
今日出版的《自由時報》報導,簡姓女子去年3月13日回家發現,自己的車位已寫明「私人車庫請勿進入」仍被占,提告要求擅自停車陳男賠償5000元,新北地院板橋簡易庭認定,陳男侵權屬實,以附近停車場1小時20元計算,判陳男需賠償3小時共60元。
女勝訴,但求償5000元只獲賠60元,裁判費是以勝負比計算,簡女須負擔1000元裁判費中的988元,倒賠928元,陳男負擔12元再加60元賠償金。​(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70327/1085093/%E5%A5%B9%E5%91%8A%E4%BB%96%E5%8D%A0%E8%BB%8A%E4%BD%8D%E5%8B%9D%E8%A8%B4%E3%80%80%E7%8D%B2%E8%B3%A060%E5%85%83%E5%8D%BB%E5%80%92%E8%B3%A0928%E5%85%83
2017-03-27 17:07 · 23樓
maggieli1977 發表於 2017-3-27 09:38
這就是鬼島 不意外




這是什麼社會
被佔用了~~~
還要自付那麼多費用~~
天理何在啊
2017-03-27 17:11 · 24樓
飛鷹翁 發表於 2017-3-27 17:07
這是什麼社會
被佔用了~~~
還要自付那麼多費用~~


錢是繳給政府的裁判費,花點錢打官司不就是為爭一口氣,別白白浪費司法資源
2017-03-27 17:16 · 25樓
maggieli1977 發表於 2017-3-27 17:11
錢是繳給政府的裁判費,花點錢打官司不就是為爭一口氣,別白白浪費司法資源 ...


那是政府帶頭鼓勵大家隨意停別人的車位~~不要買車位
反正被查到~~等您來告~~告贏再就補停車費
2017-03-28 18:58 · 26樓
試著請保全查一下 是不是樓上樓下相對位置的停錯位......我社區曾經發生2~3次這種狀況 真的想問住戶 "你累了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