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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表示,相較於傳統的購物模式,現在顧客只需透過網路線上操作,商品就會自動送至家中,
「宅經濟」儼然成為熱門的消費趨勢,凡在中華民國境內利用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包含
個人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者),就應該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並應依法報繳營業稅。

國稅局進一步表示,近日查獲轄內從事網路銷售之甲營業人,於104至105年間委託宅配業者配送貨物
並代收款項,交易金額龐大,卻未開立統一發票給實際買受人,及進貨未依規定取得進項憑證等情事
,核認甲營業人短漏報銷售額22,078萬元及未依規定取得進項憑證金額18,314萬元,本局分別依加值
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3款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予以裁處,核定補徵稅額及處罰鍰
合計達2,308萬餘元。

國稅局呼籲,為維護租稅公平,促使營業人誠實申報納稅,將持續蒐集金流、物流及資訊流之相關資料
,加強查核有無涉嫌違章漏稅情事,個人或營業人如有透過網路銷售商品未依法報繳稅者,只要在未經
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向所轄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及
加計利息者,即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