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熊本大的原創內容
連部落格都要抄襲 直接複製貼上
實在有失部落格原創精神
個人發表文章應受著作權保護限制
即便網路文字不受著作權保護
集結成著作的部份也應當受到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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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客告旅遊文章抄襲 地檢署不起訴處分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233727
2017-01-16 20:17聯合報 記者袁志豪╱即時報導
撰寫親子旅遊、美食分享的知名部落客熊本一家認為與他風格相近、同樣是知名部落客的洛基小聿媽,抄襲他入住民宿後撰寫的心得介紹文,向檢警提告;新北地檢署認為,被告堪認有重製告訴人文字內容,但遊玩的經驗分享、客觀敘述,屬於思想表達,難認有原創性,亦不構成侵害著作權,今天處分不起訴。
林姓以化名熊本一家,專門在部落格記錄帶著家人走遍各地,撰寫各種吃喝玩樂的文字、照片分享,廣受網友歡迎;彭姓女子化名為洛基小聿媽,也在部落格撰寫國內外旅行、美食、住宿經驗、親子育兒等文章,部落格多次登上媒體版面,甚至集結出書。
不起訴處分書指出,林姓男子發現,他2013年7月5日,發表在部落格的「雲林古坑民宿」住宿後心得分享文章,內容遭到彭姓女子抄襲,在2014年4月8日刊登在洛基小聿媽部落格,擷取畫面,向檢警提告。
檢方認定,據林提供的資料,如林撰寫「並沒有太多的修飾,整體給熊本一家的感覺就是低調內斂,卻又不失華麗和現代感」,彭女則撰寫「並沒有太多的修飾,簡單舒適是我喜歡的感覺,整體給熊本一家初次的感覺就是低調內斂,卻又不失華麗和現代感」,連「熊本一家」四字都未刪掉,堪認彭女有逕行重製文章。
檢方比對兩篇文章,可見林的文章寫得相當清楚詳細,彭女則是依據林的文章進行刪減,內容堪稱大同小異。偵訊時,彭女則供稱有參考文章,但沒有抄襲;她指出文章還有參考很多網路文章,加上個人心得所寫出來,是經驗分享,至於「熊本一家」四字,只是創意的字眼,也不是抄襲。
檢方認為,二篇文章內容雖然高度雷同,但均為客觀描述的圖文,藉以呈現場景、擺飾、景觀,如果限制此種表達方式,導致去民宿旅遊的民眾,只要寫下類似的經驗分享,就構成違反著作權,恐造成思想表達遭到壟斷;基於公益,此種有限的表達思想方式,並不受著作權保護,認定彭姓女子罪嫌不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