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章最後由 Dailybread 於 2016-12-7 13:18 編輯
第二項 公共基金之管理
一、慎選開戶銀行、開戶方式及往來模式
二、管理公司、管理人員(總幹事、主任)作業應配合事項
三、管委會應執行事項
1.嚴格訂定並執行:(1)社區管理費入帳管理辦法,(2)管理費支出管理辦法(權限、發包、
請款流程、撥款作業)。
2.每週檢查存摺存入是否合乎規定,每月查核銀行每日對帳單金額總數是否與收入總額相同。
3.每月檢查住戶使用支票繳款之支票是否已代收,並查閱兌現入帳情形。
4.每月管理委員會議,請管理人員(管理公司)報告當期收繳(含前期欠繳)百分比,欠繳
戶之未繳款原因及催繳進度。
5.查核單據是否有跳號,並檢查其他收入是否依規定存入銀行(公有車位、外牆租金、機房
租金、利息、販賣機收入…)
6.所有工程發包,註明規格、數量、品牌、保固期限公開招標,並要求密封標單,再行議價發包。
7.製作每月廠商款項簽收確認單,防止管理人員私自挪用。
8.製作年度每月收入、支出一覽表,比較每月收入、支出變化是否異常。
9.採用會計系統製作財務報表並保存帳冊及原始單據,使未來新任委員會得依期間、分類帳、
每戶繳款記錄及設備維修價格、保固期查詢歷史記錄。
如管委會能確實依上述之模式運作且住戶善盡其監督之責,則住戶之權益應可確保無虞。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wse&parent_path=,1,188,&job_id=111905&article_category_id=2036&article_id=50669
公寓大廈管理費與公共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