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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項 公共基金之管理

一、慎選開戶銀行、開戶方式及往來模式

二、管理公司、管理人員(總幹事、主任)作業應配合事項

三、管委會應執行事項

1.嚴格訂定並執行:(1)社區管理費入帳管理辦法,(2)管理費支出管理辦法(權限、發包、
請款流程、撥款作業)。

2.每週檢查存摺存入是否合乎規定,每月查核銀行每日對帳單金額總數是否與收入總額相同。

3.每月檢查住戶使用支票繳款之支票是否已代收,並查閱兌現入帳情形。

4.每月管理委員會議,請管理人員(管理公司)報告當期收繳(含前期欠繳)百分比,欠繳
戶之未繳款原因及催繳進度。

5.查核單據是否有跳號,並檢查其他收入是否依規定存入銀行(公有車位、外牆租金、機房
租金、利息、販賣機收入…)

6.所有工程發包,註明規格、數量、品牌、保固期限公開招標,並要求密封標單,再行議價發包。

7.製作每月廠商款項簽收確認單,防止管理人員私自挪用。

8.製作年度每月收入、支出一覽表,比較每月收入、支出變化是否異常。

9.採用會計系統製作財務報表並保存帳冊及原始單據,使未來新任委員會得依期間、分類帳、
每戶繳款記錄及設備維修價格、保固期查詢歷史記錄。

如管委會能確實依上述之模式運作且住戶善盡其監督之責,則住戶之權益應可確保無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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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費與公共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