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北大 唯讀圖書館

社區管委會使用經費超過規約規範,有何辦法解決

2016-11-28 18:16 · 樓主
我們的社區多離譜,明明社區規約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一、管理委員會之會計年度自該年一月一日起至該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第三條規定,單一事項的事、物所發生費用超過新台幣壹拾萬元時,需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始可動支】,也就是十萬元以上必須區權會通過授權,一直追加高達近百萬的工程,居然沒有招標,也沒公告工程需求於公佈欄,讓住戶知道,連愛北大社群網站,也未張貼,找到的廠商【保賀工程行】,資本額只有 20萬,於今年六月倒閉,七月重新開張改名,社區工程交此小廠商保固怎會有保障。管委會趕著區權會前完工,感覺真的是在規避監督,之前我以存證信函通知,完全置之不理,還有人中傷我,我昨日火大,破例,直接每一戶一封信通知住戶,終於今日貼出公告,暫時停工,區權大會提早一週,各位網友看看這張照片,明明社區前面有遮雨棚,磁磚掉下來是垂直的,怎會傷人呢,但是故意封鎖社區大門出路,造成大家非常恐慌,趕快簽聯署授權書,結果 1. 規約並無此規定可以取代區權會 2. 聯署書只能用於招開臨時區權會 3. 必須達3/4才能招開,只有69% 4. 聯署書沒有大約金額,很多人訝異以為只需要十多萬。 5.. 有的住戶明明沒聯署,居然公告於公布欄說有聯署,住這種集合大廈,問題還真多呀 !! 可見華人的社會真是人治社會,沒有法治觀念。請問提告傷鄰居感情,但是不告,種下惡例,如何是了
2016-11-28 18:45 · 2樓
謝謝,仗義執言
2016-11-28 22:20 · 3樓
提告傷鄰居感情:

-有些人把社區當作私人小金庫,提款機,可沒把其他住戶當成"鄰居"!

-他們在胡作非為的時候,可有思考到鄰居感情,法律規範,道德良知呢?

有的住戶明明沒聯署,居然公告於公布欄說有聯署:

-連署書應立即清點封存 ,擇日開驗 ,若真有如所述情事,就只有法辦一途.


想正本清源 , 安身立命 ,就必須除惡務盡 ,各社區住戶大團結 , 揪出壞分子,不合格的廠商,才能免於被欺侮,被剝削.
2016-11-29 12:50 · 4樓
今日社區貼出公告反擊,說我造謠,我手上握有合約96萬影本,很多住戶告訴我,它們接到我的說明書,紛紛到櫃檯要求它們停工,他們才停工的,我們不知道是否貪瀆,我們也願意相信沒有,但是這都是事實,為何惱羞成怒呢? 廠商很小,休業,重新開張也是事實,不知道哪一點有造謠?

謝謝樓主的仗義ˊ直言,我們不要有人在我們社區以為他可以為所欲為,破壞體制,其實這是最嚴重的事,以後大家有樣學樣就不好了。如果他們要提告最好,省的我考慮到鄰居情,我先告背信最再說。
2016-11-29 14:19 · 5樓
Dailybread 發表於 2016-11-29 13:03
我是局外人 依據目前所獲得的資訊看來, 個人認為:

決策過程若違反規約, 罔顧正義 ,是重大瑕疵 ,


那試問由管委會負責的話, 使用到的錢, 不還是住戶繳的管理費?
2016-11-29 14:46 · 6樓
玩具熊 發表於 2016-11-29 14:19
那試問由管委會負責的話, 使用到的錢, 不還是住戶繳的管理費?


主委和委作公司所簽的契約,因主委代表社區,都由社區買單。
但是社區或區分所有權人因而損害自身利益者,可向有責失之物管或委員,在刑法上提起背信訴訟,民法上提起損害賠償,行政上向主管機關申請調查,主管機關可本於職權,移送相關單位。
2016-11-29 14:56 · 7樓
發哥 發表於 2016-11-29 14:46
主委和委作公司所簽的契約,因主委代表社區,都由社區買單。
但是社區或區分所有權人因而損害自身利益者 ...


感謝發哥答覆!
2016-11-29 15:41 · 8樓
玩具熊 發表於 2016-11-29 14:19
那試問由管委會負責的話, 使用到的錢, 不還是住戶繳的管理費?


管委會用錢 要看規約是否許可

如果規約說 10萬以上重大修繕要經過區大同意 區大沒有同意 管委會就不能做

社區住戶已經詢問過了 連署書只能用於召開臨時大之用 不能用於表決

管委會決議動工 顯然違反規約

做錯了 要全體住戶買單 非常不合理

最終可能還是要尋求法律途徑處理善後




2016-11-29 16:16 · 9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11-29 16:17 編輯


D大作為,令人敬佩,不僅增加大家的知識,也提高了居民關注自己社區的管理。
假如大家不關注,任何不可預期的事情,都有可能發生的。
未來就因為大家的注意,社區發展才有可能朝向常態發展。
2016-11-29 16:26 · 10樓
🔧 本文章最後由 蕊貝佳 於 2016-11-29 17:13 編輯


發哥 發表於 2016-11-29 16:16
D大作為,令人敬佩,不僅增加大家的知識,也提高了居民關注自己社區的管理。
假如大家不關注,任何不可預期 ...


發哥,給你拍拍手加按讚。D大讓大家增長知識。功德無量,勝造七級浮屠。烏鴉未曾染黑也是黑。白天鵝未曾漂白也是白
2016-11-29 16:38 · 11樓
哪個社區???哪個社區???
2016-11-29 16:48 · 12樓
🔧 本文章最後由 蕊貝佳 於 2016-12-24 06:13 編輯


desperoda 發表於 2016-11-29 15:41
管委會用錢 要看規約是否許可

如果規約說 10萬以上重大修繕要經過區大同意 區大沒有同意 管委會就不能做 ...


可管委會是自認沒錯。只說是本於善良管理立場不希望跟住戶對立所以因應少數住戶連署停工。全面停工可以。停工所衍生費用如:大型機具租賃費鐵皮棚架架設等。應由全體住戶共同負擔。那就是要由下屆管委會告發討回了?
2016-11-29 16:52 · 13樓
🔧 本文章最後由 蕊貝佳 於 2016-11-29 18:20 編輯


唐爸爸 發表於 2016-11-29 16:38
哪個社區???哪個社區???


這個社區若是說出來會被管委會告,損壞社區名譽罪名。還是不要說比較好。
2016-11-29 16:57 · 14樓
蕊貝佳 發表於 2016-11-29 16:48
別人說他做錯,可是管委會自認沒錯。只說是本於善良管理力場不希望跟住戶對立所以因應部分連署停工的。全 ...


告發人的主體,是刑事訴訟法和民事訴訟法適格的問題,只要有受損害的個體,都可以提起法律之訟,下屆管委會是否適格,我前有載列一段文章,好像不適格。
2016-11-29 17:01 · 15樓
🔧 本文章最後由 蕊貝佳 於 2016-11-29 17:02 編輯


發哥 發表於 2016-11-29 16:57
告發人的主體,是刑事訴訟法和民事訴訟法適格的問題,只要有受損害的個體,都可以提起法律之訟,下屆管委 ...


那就是白白要給付。因為大多數善良居民有因忙工作有忙家庭,仗義站出來提告的機率有多少真的不知道。只能自認損失了。是這樣嗎
2016-11-29 17:04 · 16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11-29 17:06 編輯


蕊貝佳 發表於 2016-11-29 17:01
那就是白白要給付。因為大多數善良居民有因忙工作有忙家庭,仗義站出來提告的機率有多少真的不知道。只能 ...


可以聯名告發,或由區會決議社區聯名告訴。
你想的太困難了。
2016-11-29 17:05 · 17樓
發哥 發表於 2016-11-29 17:04
可以聯名告發,或由區會決議社區聯名告發。


好的,謝謝發哥指引明燈
2016-11-29 17:48 · 18樓
🔧 本文章最後由 Dailybread 於 2016-11-29 17:50 編輯


法律教室二 背信罪實際判例

發起人 wilchen 私下連絡 wilchen 2009-02-21 12:05:49 

本案是一個也位在淡水,鄰近本社區的孟子社區所發生的案例!

該社區主任委員在在未經社區管委會決議之情形下,擅自以孟子社區管委會主任委員之名義,與保全公司簽訂保全合約書及管理維護合約書.

經社區管委會發現後,函告保全公司否認決議授權主委簽約,並拒絕保全公司履行契約,保全公司因不甘損失,向孟子社區管委會提出民事損害賠償訴訟,經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判決孟子社區管委會應賠償中美保全公司新臺幣15萬3900元確定,致生損害於孟子社區住戶之財產

因此,該主委被社區管委會告發,並由檢察察官提起公訴!

結果該主委被依背信罪判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之處分!

本社區若有類似之情形發生,應可比照辦理!

以下為裁判書之全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裁判書 -- 刑事類

http://myhome.url.com.tw/myhome/forum_show.php?cid=359&fno=42
2016-11-29 17:57 · 19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11-29 18:05 編輯


Dailybread 發表於 2016-11-29 17:48
法律教室二 背信罪實際判例

發起人 wilchen 私下連絡 wilchen 2009-02-21 12:05:49 

看判決文
背信罪是公訴罪
所以有人告發如管委會告發
檢查官起訴
謝謝D大
2016-11-29 18:34 · 20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11-29 18:42 編輯


蕊貝佳 發表於 2016-11-29 17:05
好的,謝謝發哥指引明燈


對不起,由D大提供的實際案例,管委會是可以具狀告發的,因為背信罪是公訴罪,檢查官查是實情,所以提起公訴。
2016-11-29 18:52 · 21樓
發哥 發表於 2016-11-29 18:34
對不起,由D大提供的實際案例,管委會是可以具狀告發的,因為背信罪是公訴罪,檢查官查是實情,所以提起 ...


Ok,由正義之士發出正義之聲,感覺北大特區一片清明。
2016-11-29 20:12 · 22樓
發哥 發表於 2016-11-29 17:57
看判決文
背信罪是公訴罪
所以有人告發如管委會告發


謝謝發哥與D大的仗義執言與意見,我們的管委會毫無反省能力,我說的是具具事實,居然公佈欄說有人在造謠,還公告說停工所產生之損失,由全體住戶負擔,有住戶跟我表示,非常誇張,注意公告只有強烈聲明,沒有提告聲明,否則如果要提告,我當然也不怕,每一句話真真實實,何懼之有?
2016-11-29 20:19 · 23樓
發哥 發表於 2016-11-29 18:34
對不起,由D大提供的實際案例,管委會是可以具狀告發的,因為背信罪是公訴罪,檢查官查是實情,所以提起 ...


謝謝很好意見整理。
2016-11-29 21:58 · 24樓
Dailybread 發表於 2016-11-29 21:31
請容許我再次引述:

馬丁.尼莫拉(Martin Niemoller 1892-1984),是二次大戰前德國的宗教領袖,因為對 ...


正義出聲,我為他人,他人下次為我,不可以有各掃門前雪的心態,謝謝你很好的比喻,感謝受教了。
2016-11-30 21:15 · 25樓
磁磚掉下來是垂直的,怎會傷人呢??該社區磁磚是保麗龍?? 據了解~大樓磁磚掉落造成傷亡時有所聞.磁磚理當往下掉落.但..並不一定垂直.我不住在該社區.所以財物管理我沒權力.但就以公共安全來說.該社區在未造成人事物的損害傷亡前.事先洞悉利害關係搶先補救這點.管理方面確有讚賞.社區是否要修繕外人管不著.如不便透露該社區大名.是否方便透露路段.好讓北大特區居民行經該路段能有所警覺.畢竟人出門走在路上帶個帽子裝扮或遮陽是常態.但可沒見過帶安全帽逛街的.
2016-11-30 21:42 · 26樓
youu 發表於 2016-11-30 21:15
磁磚掉下來是垂直的,怎會傷人呢??該社區磁磚是保麗龍?? 據了解~大樓磁磚掉落造成傷亡時有所聞.磁磚理當往 ...


本社區前面最少有突出三米以上的遮雨棚,磁磚重力加速度下,根據落體原理是直直掉落,除非人力拋物,這是簡單物理原理,請看附圖,就事論事,謝謝
2016-11-30 21:54 · 27樓
🔧 本文章最後由 蕊貝佳 於 2016-11-30 22:14 編輯


youu 發表於 2016-11-30 21:15
磁磚掉下來是垂直的,怎會傷人呢??該社區磁磚是保麗龍?? 據了解~大樓磁磚掉落造成傷亡時有所聞.磁磚理當往 ...


若是沒有看到之前相關話題討論,單就挑語病來說,是口水反而會模糊焦點。本事件有前因後果自當不應以一句話擴大解釋。至於行人安全不是早就有搭設鷹架嗎,要快點動工的因素是不因少數住戶反對而放棄保護社區的安全,而今又以不想因少數住戶造成社區對立而停工,這邏輯似乎又跟社區安全扯不上關係了?
2016-11-30 23:06 · 28樓
看了板主的 " 社區 X北大社區 " 和提供照片~我心理有數是哪了..貴社區大樓可不低...3米!!確定擋的住?貴社區路上有個火鍋店名氣不算小.本人去過不少次.那大樓上掉下磁磚.別說3米.就站在你們社區前那馬路上都還得考慮考慮.另外~我不管前面甚麼相關話題討論,也不單就挑語病.只知道北大特區有某大樓發生磁磚掉落.我注意的就是在北大特區的安全問題而已.貴社區的管理外人無權介入 .在GOOGLE大神搜索 " 磁磚掉落 " 就有不少新聞事件和相關刑責.奉勸貴社區多以安全為重.
2016-11-30 23:10 · 29樓
🔧 本文章最後由 tkc82 於 2016-11-30 23:12 編輯


蕊貝佳 發表於 2016-11-30 21:54
若是沒有看到之前相關話題討論,單就挑語病來說,是口水反而會模糊焦點。本事件有前因後果自當不應以一句 ...


對!模糊了焦點,超過社區規約規範應該馬上召開臨時區權大會,甚至馬上提早召開區權會,管委會一直恐嚇住戶無補於事,拖了兩個月,你告訴住戶危急無人相信,每一個帶領管委會的主委都可以以樣學樣就不好了。您們說是不是?
2016-11-30 23:10 · 30樓
瓷磚未必垂直墜落
如果脫離牆面時,是最終黏著面被應力撐開
是會稍微外彈的

此外,掉落地面或雨棚,也會有碎片飛濺的情形
這些橫向力道,殺傷力不輸直接插頭皮
請小心謹慎
2016-11-30 23:18 · 31樓
🔧 本文章最後由 蕊貝佳 於 2016-12-24 06:18 編輯


tkc82 發表於 2016-11-30 23:10
對!模糊了焦點,超過社區規約規範應該馬上召開臨時區權大會,甚至馬上提早召開區權會,管委會一直恐嚇住 ...


照樓上的人解讀的意思是,這個社區的住戶都鐵石心腸罔顧人命,是否嚴重低估居民的常識與道德水平呢?公安的重要有誰比住在裡面的住戶更了解呢?居然要住在十里外的人來指導!
2016-11-30 23:36 · 32樓
yljimmy 發表於 2016-11-30 23:10
瓷磚未必垂直墜落
如果脫離牆面時,是最終黏著面被應力撐開
是會稍微外彈的


我住在裡面,隔壁樓上有露臺的鄰居,颱風期間確實可怕,掉下水泥塊,二丁掛掉落於前面人行道部分,向主任證實除颱風外,沒有發生,也沒有住戶看過。不過這不是重點,臨時區權會公告兩天即可以開會,這都不是理由。違法即是違法,如果您門是管委會人員,我還是告訴您們這是就事論事。
2016-11-30 23:46 · 33樓
樓主你乾脆請這二位大人明天親自蒞臨社區現場指導好了!順便把前因後果給了解一下,不要再浪費口水吧!這樣扯真的沒交集
2016-11-30 23:46 · 34樓
🔧 本文章最後由 yljimmy 於 2016-11-30 23:48 編輯


你們這樣跟管委會槓,又不願擔任委員,著實不好解

不如這樣吧,讓你們的管委會了解,你們不是故意為難他們
純粹就事論事
安全規安全,出事全社區一起擔,不會讓他們這些委員受罪
但,錢也規錢,不按規定來,不行就是不行

這樣,公平些了吧?

可別有人 不想擔責 只想擔錢 才好哇~
2016-11-30 23:49 · 35樓
🔧 本文章最後由 蕊貝佳 於 2016-11-30 23:56 編輯


yljimmy 發表於 2016-11-30 23:46
你們這樣跟管委會槓,又不願擔任委員,著實不好解

不如這樣吧,讓你們的管委會了解,你們不是故意為難他們 ...


你怎麼知道住戶不是跟管委會就事輪事呢?你還是親自來了解再說話吧!真的瞎子摸象了
2016-12-01 00:04 · 36樓
而且啊~ 瓷磚留在牆上,是你家社區的事,沒意見

但你讓瓷磚跑到地上去... 那可不行!
全北大特區都有權跟你計較!
2016-12-01 00:12 · 37樓
🔧 本文章最後由 蕊貝佳 於 2016-12-1 14:20 編輯


yljimmy 發表於 2016-12-1 00:04
而且啊~ 瓷磚留在牆上,是你家社區的事,沒意見

但你讓瓷磚跑到地上去... 那可不行!



若是不敢來就真的是――不負責的言論 。還擔責擔錢呢?說比唱好聽,到底是沒擔當阿!躲起來說話是再容易不過的,文明社會就是小孩路邊隨地灑尿也會被警告罰鍰,而這兒隨便說說也沒事。
2016-12-01 06:27 · 38樓
蕊貝佳 發表於 2016-12-1 00:12
若是不敢來就真的是――不負責的言論 。還擔責任呢?說比唱好聽,到底是沒擔當阿!躲起來說話是最容易的 ...


想管事的不敢擔責、不想做事
想做事的擔不了責、做不了事

危邦不入 亂邦不居

去幹嘛? 是要把房產讓給我,讓我替你主持正義嗎?
贈與稅你出嗎?
而且

這樣的環境,亂成一鍋粥,怎好住人啊?
2016-12-01 07:15 · 39樓
yljimmy 發表於 2016-12-1 06:27
想管事的不敢擔責、不想做事
想做事的擔不了責、做不了事



社區外部安全問題,自有相關規定解決,如先行向主管機關申請圍籬,但有期限。
內部行為,是其住戶在相關法令規定下行使權限,誰是誰非,雙方自可主張自己權力或權利的行使,外人誰能干涉?
沒參加管委會,就不能主張住戶權益,誰規定的?
2016-12-01 09:43 · 40樓
🔧 本文章最後由 Dailybread 於 2016-12-1 10:34 編輯


想管事的不敢擔責、不想做事 想做事的擔不了責、做不了事


想要成為一個模範社區,如某"美國名校"社區,

相信歷任管委會都廉能兼備, 住戶也都具備很好的素養和品格,

著實讓人羨慕 , 希望有機會能成為該社區的成員.


我們視力正常 ,無法體會雙眼失明者的痛苦,

我們四肢健全, 難以想像整日坐輪椅,進出公車和上樓下樓的不便,

除了當事人,旁觀者如何斷定: 想管事的不敢擔責、不想做事想做事的擔不了責、做不了事

大家應該多一點同情心,憐憫心,惻隱之心吧!



這些北大鄉親遭遇修繕和財務管理上的嚴重問題, 反映無效, 投訴無門 ,

才會上愛北大揭露真相, 期盼能提醒社區住戶 ,了解事態真相, 情非得已.

我們都是局外人 ,沒有立場涉入這事件,

能幫忙的,就請提供一些法律上或公寓大廈管理的知識 ,

無意幫忙的,就當是一個借鏡或警惕,難保這種事情不會發生在自己社區.


依法行政,管委會責無旁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