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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暴利 最高課15%奢侈稅

2011-02-25 08:15 · 樓主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11.02.25 03:16 am


馬英九總統拍板課徵包括房產暴利在內的「奢侈稅」。財政部將對持有期間短於二年的非自用住宅,在買賣階段按交易價格,分別課徵10%及15%的特種銷售稅,估計一年國庫可多徵收近150億元暴利奢侈稅。

財政部長李述德昨(24)日向馬總統簡報「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外界稱為奢侈稅),獲得總統支持,奢侈稅的課稅項目,除不動產,還包括300萬元以上的私人汽車、遊艇、飛機,以及50萬元以上的皮草、珊瑚等保育類貨物及製品,還有50萬元以上的俱樂部會員證。

財政部估計,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一年可為國庫增加約100餘億元稅收,其中來自不動產的稅收約80億元。財政部將在下(3)月舉辦公聽會,參考外界意見後定案,最快今年內完成立法實施。

由於民間對富人高價消費行為觀感不佳,加上所得分配惡化現象沒有緩解跡象,總統支持財政部應該適時採取稅制手段,對高價消費行為或豪宅等高價財產的交易行為,加徵一道特別稅捐。

新稅名稱暫定為「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草案,區分成:不動產交易、高價貨物及勞務三個範圍。其中,不動產交易未設課稅門檻,但對持有期間短於二年內的非自用住宅,一律都要加課10%到15%的特別稅捐;自用住宅則不在加稅之列。

依據財政部規劃,持有期間不到一年即轉手出售的非自用住宅,是按其交易價格課徵15%特別稅;持有期間不到二年的非自用住宅則課徵10%特別稅。舉例說,帝寶豪宅一棟市價逾2億元,加課特別稅課後,如有買進帝寶但不到一年即出售者,假設售價是2億元,即按15%加課3,000萬元特別稅。短期內買賣不動產的特別稅課徵對象,是出售人。

財政部並規劃將出廠價或進口報關價300萬元以上的私人汽車、遊艇及飛機納入課稅,稅率是10%;基於保育政策,消費者購買保育類製品如皮草、珊瑚、玳瑁等,價值逾50萬元,要加課10%特別稅;一般高所得者的俱樂部或高爾夫球會員證等,價值逾50萬元以上,也要另外負擔10%的特別稅。






【2011/02/25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2011-02-25 08:23 · 2樓
不認為這項措施有通過及執行的可能!{:4_90:}
2011-02-25 09:44 · 3樓
🔧 本文章最後由 阿彬 於 2011-2-25 09:47 編輯


依據財政部規劃,持有期間不到一年即轉手出售的非自用住宅,是按其出售時交易價格課徵15%特別稅;持有期間不到二年的非自用住宅則課徵10%特別稅。

<---所以就是說, 如果投資客原本在1年內要脫手獲利1成~2成 ,
假設購入價格為100萬, 一年內要賣120萬...獲利為20%(20萬)...按照這種課稅方法... 特徵稅是 120萬 X 15% = 18萬 ,
所以淨利潤是 20 - 18萬 = 2 萬.... 哈哈哈哈哈...投資報酬率瞬間成20% 掉到 2%.
2年內賣的話, 假設也是賣120萬...投資報酬率會掉到 8% ( 8 萬 )

問題會是
1) 到時候房價會不會越墊越高?...投資客一樣是把這部分加到下一個買家的成本上. 以上述的假設去計算, 當原本的預期獲利拉高到40%, 一年內賣出扣掉特徵稅後, 獲利為19%.
2) 兩年的時間也不算長~投資客可以先出租賺租金.
..等等

接下來的現象應該會是...口袋深的繼續放...口袋不深的應該會開始賣房子. 因為不利消息還有"預期升息". 不過誰知道~因為2012年總統大選...搞不好又被拱起一波"最後的高潮"..

自住客們~~市場變化多端~ 請小心阿~

2011-02-25 10:18 · 4樓
以出售時的交易價,那如果是虧損不知怎麼計算,不會再多陪10~15趴吧@.@
2011-02-25 12:29 · 5樓
'對持有期間短於二年內的非自用住宅,一律都要加課10%到15%的特別稅捐;自用住宅則不在加稅之列'
=> 投資客都有很多人頭的, 很懷疑這樣能課到多少 投資客 的稅
2011-02-25 12:50 · 6樓
"非自用住宅"的定義,究竟是什麼呢?
若夫妻兩人名下各有一間房,是不是就會被打到?
2011-02-25 12:56 · 7樓
阿桃 發表於 2011-2-25 12:50
"非自用住宅"的定義,究竟是什麼呢?
若夫妻兩人名下各有一間房,是不是就會被打到? ...


yes.............
2011-02-25 12:58 · 8樓
你在哪裡啊 發表於 2011-2-25 10:18
以出售時的交易價,那如果是虧損不知怎麼計算,不會再多陪10~15趴吧@.@


不管虧損都要再繳10~15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