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陳洛薇/台北報導】 2011.02.25 03:28 am
為落實男女平權,行政院會通過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男女訂婚、結婚年齡調整為相同門檻,以充分實行男女平權的概念,期盼提升台灣人權指標。
現行民法規定男未滿十七歲、女未滿十五歲不得訂婚,男未滿十八歲、女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結婚,行政院會通過修正草案,男女十七歲都可訂婚、十八歲都可結婚,標準一致。
參與修法的政務委員羅瑩雪表示,民法規定女性結婚的年齡比男性低,違反國際公約,所以這次修法將男女訂婚、結婚的年齡門檻調整為一致。
提高女性訂婚結婚的年齡門檻,是否也限制女性早婚權力?羅瑩雪說,民法規定結婚後就是屬於「行為能力人」,須有承擔責任的條件,但結婚的「權利」與結婚後承擔責任的「能力」是否等同,仍有討論。
【2011/02/25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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