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章最後由 yljimmy 於 2016-11-20 16:34 編輯
這樣做對警察來說, 本來就是最合乎邏輯的選擇, 有啥好奇怪的...
某些人的「小人之心」不是用在這種地方的啊
試想, 警察路過看到車窗未關, 採取策略 ...
方案1:查一下車籍, 找到車主, 叫起來關窗, 當下結案
方案2:置之不理
翌日車主來報案, 轄區增一失竊案, 扣分先
派員封鎖現場, 呼叫刑事單位採證, 作筆錄, 打一堆字, 調周遭監視器
萬一未能立刻破案, 再扣分
車主找議員關切, K到分局長, 再扣分
找到竊嫌了, 還要佈線追嫌, 讓刑事單位學長多件工作...
這樣, 會比較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