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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城大砌住戶車位偷停事件進度

2016-10-27 12:29 · 樓主
昨晚與蘇委員通話後, 住戶團體授權書已經在收集中, 敬請期待.

以下疑點, 請盡快回覆.

副總幹事提及“陳先生”與偷停租車公司的關係是?

物流公司強調無法提供存證信件與調查的服務, 請問為何台北市以每坪50元的管理費可以? 這種”我們沒有, 達不到的回應” 傳到別的物流公司或北大各大社區, 請問管理中心/總幹事您的感覺是...?
請問現任主委的連絡email?

監視器請貴物流公司加強保管, 避免內部員工刻意滅證據

對於監視器的死角車位,我們是繼續冒險被偷停,還是您們有別的好辦法?請問物流中心對於我們要求退管理費的回應是?

請盡快召開進度會議, 我們不排除每天報警來催進度.

媒體友人與臉書正義魔人都已經standby, 請貴物流公司不要再一問三不知.

請不要浪費無謂時間, 想以摸頭的方式對受害住戶訴個人工作上的委屈.

註記:

大廳櫃台一早開始, 氣氛很差, 請不要受成功投訴台北市政府王姓官員的黃老師影響, 即然是門面, 請把自己的心情放一邊, 該笑就要笑. 我們付管理費, 就是麻煩你記得要微笑 (就是你, 年輕人, C棟的9F燈壞了, 麻煩登記一下, 登記一下的口氣, 需要像發燒43度一樣, 有氣無力, 需要我叫我院長學生朋友幫你急救嗎?) .
大家都很忙, 台灣志工跟魔人都很多. 不要以為自己薪水低做事可以隨便很對得起老天跟自己. 警察工作很輕鬆就是?

黃老師 貼心提醒 (我這個月收入是一萬, 我們可以一週不睡就一直盯著春城管理中心).
2016-10-27 15:17 · 2樓
好奇問一下,物流公司=物管公司嗎?
2016-10-27 16:18 · 3樓
發生了甚麼事?能夠簡要說明嗎?{:4_144:}
2016-10-27 16:54 · 4樓
建議直接媒體處理
2016-10-27 17:00 · 5樓
看不懂耶~
2016-10-27 19:28 · 6樓
有點難懂。。。
2016-10-27 19:35 · 7樓
住戶自決!加油!
2016-10-28 07:50 · 8樓
有被偷停疑慮的停車位, 若是在監視器死角, 可以使用錄影時間較長的行車記錄器搭配行動電源, 取得附近停車位車主的同意後用這些器材自行蒐證車位被偷停的狀況.
2016-10-28 09:23 · 9樓
🔧 本文章最後由 Tony 於 2016-10-29 01:04 編輯


能體會板大的無奈和痛苦,
但事情就理性來處理。
剛剛去問了櫃檯兩位保全,他們沒聽過這事,
我已請他們反映給總幹事,
也請他們轉達到主委處。
這家物業公司是去年才得標,
所以板大說在(愛北大FB上)說[物流公司疑似怠職多年],
似乎很難(完全)歸罪於這家物業公司,
加上有e-Tag辨識閘道,若還會發生此事,
少數可能性是車道保全私自開門讓外車進入。
因為e-Tag閘道原設計有一進一出管制,
若住戶要求一車位註冊兩台車,
同時間只能有一台在社區內,
這在登記程式中有設定管制。
未登記註冊的車輛也無法進來。

當初規劃e-Tag閘道管制時,就有幾位住戶大力反對
我猜原因就是無法自由進出會有管制
(一個車位硬塞兩台車,以及偷停他人車位或地下室空地的,以前很多,我當過這社區管委抓了很多台)

為何現在還會發生偷停事件,我也不懂。
2016-10-28 09:45 · 10樓
看兩遍之後, 大概懂了
這邊的「物流公司」應該是指「物業管理公司(物管)」
雖然物流公司確實會有很多貨車, 但是貨車開進一般住宅地下停車場占用他人車位的可能性很低, 通常物流車都會超過限高

退管理費找物管行不通, 有的社區物管與車道保全是不同單位, 而且管理費是物管代為處理帳務, 並非物管直接收走
建議找主委或與管委會裡與安全有關的負責委員說一下狀況, 讓他們去對物管或是保全做品質上的要求, 或是在管委會上討論個比較好的辦法吧
2016-10-28 21:54 · 11樓
各位好,我是春城大砌第八屆主委。針對此篇文章,澄清訊息如下:

關於地下室ABC車位的問題,經過了解,是屋主發現車位上方的汽車車牌是陌生的號碼,而且停車格上汽車胎痕,懷疑有遭人違停,該屋主實際並沒有居住在社區內。由於屋主或者其親戚(也就是Post文章的這位小姐)並沒有實際看到或拍到停在該車位的車子,加上管理中心從社區資料調查,發現車位上方的汽車車牌其實是登記在社區其他號碼車位的汽車,在我們社區是有一個車位,該汽車最後進出社區的時間是今年6月。從現在的情況判斷,可能是之前的物業公司(並不是目前的公司)在掛車牌時,該車位的資料與ABC車位的資料兩者在電腦上是緊鄰的,看錯車牌位置而掛錯告示牌。昨天晚上7點多,我有親自跟ABC車位屋主解釋,也表明在發現車位掛牌有錯的情況下,物業已經將該掛牌拿下來了,其本人也同意事情到止結束。
2016-10-28 22:57 · 12樓
既然屋主本人已經表示事情到此為止,我們也故事看完了哈哈
2016-10-29 01:16 · 13樓
🔧 本文章最後由 Tony 於 2016-10-29 01:27 編輯


謝謝主委處理,我也覺得誤會的可能性很大,解釋清楚就好,
各位有任何疑問可以親自到櫃檯或管理中心洽詢,
(我常常跑去問東問西,哈哈)
在事情還未明朗前,真的不太建議直接PO網,很容易引起更大的誤會
除非是物業公司或管委會怠惰職務。

小弟以前也當過一屆本社區委員,連我這麼愛管閒事的,都覺得真的很累,
在此給本屆委員說聲謝謝,感謝你們的付出

PS,車位的掛牌,很容易掉,管委會或許可以考慮加強掛牌的穩定性
2016-10-29 08:50 · 14樓
在事情還未明朗前,真的不太建議直接PO網,很容易引起更大的誤會
除非是物業公司或管委會怠惰職務。


一針見血, 說得好!
2016-10-29 11:34 · 15樓
我們就是強烈感受有人偷懶, 我也是聖徒跟受訓心理師. 人都有脾氣, 台灣這個社會, 做事的方式如果不弄的當事人們知道事情對某些人來說是很嚴重的, 很不安的...應該...還是得過且過吧?

如果人類連良心都沒了...不要說社區, 這世界是如何, 大家都看的很清楚.
2016-10-29 11:36 · 16樓
靜心如水 發表於 2016-10-28 22:57
既然屋主本人已經表示事情到此為止,我們也故事看完了哈哈


不算是屋主.
2016-11-02 03:04 · 17樓
🔧 本文章最後由 Tony 於 2016-11-3 21:57 編輯


如果照主委說的,板大沒有確切證據有人停車在此,
沒人看到有車子,沒紀錄沒照片,更沒人目睹車輛進出
只因為掛牌上有一個不認識的車號,而所謂[有人偷懶,或有人勾結外人!]
是否真是一場誤會?

既然主委都出來解釋了,屋主都接受了(??),
板大是否真的還是受到冤屈和權益受損????
不然為何一直說物業公司和管委會怠職?
是否有無可能,真的只是掛錯車牌標示呢??
到底是誰弄錯呢?說真的,無關的第三方的我,也真的弄不清楚。

這家物業公司,犯過很多錯,如信件投遞錯誤,公告資料錯誤等,林林總總。
甚至總幹事自己停車問題還被我糾正過。
犯錯是不該,但也無須無限上綱。
在板大此事上,難不成你要保全每天去逐一核對車號?
社區1100多個汽機車位,我們要請多少保全來核對?

你一直堅持有租車公司佔用車位數年,
請問證據在哪呢?哪個位子哪一台車號,煩請告訴我
沒關係,算我幫你個忙,為這社區付出點
我是輪班工作者,白天晚上都常有空閒
若你沒空,而我有空時,可以幫你拍照,幫你記錄 OK?!

你所為的強烈感受來源是何?煩請告知?
如果覺得管委會好混,有人怠職,或許可以明年請出來選,為大家服務。
也不至於像今年有好幾位委員從缺,補選了幾次。
說真的,我當過一任了,尤其是社區草創時期,很累!

以下讓我抱怨一下,無法接受請跳過,感謝----

當大家下班在家休息,我那屆管理委員,因為要跟建商談判驗收公設,(600多項缺失)
以及要求建商給補助款的談判,常常從晚上8點開會到接近凌晨,
隔天大家都還要上班或接送小孩,你知道那種疲憊嗎?

也曾為了議程和決議事項,委員彼此產生歧見,吵得不可開交時,
彼此拍桌大罵和上法院或調解會時(我真的去過),
請問你們在哪?
甚至勘查缺失時,某委員還被建商的包商恐嚇,包商掄起拳頭要跟委員輸贏時,被我趕出社區。
請問你們在哪?
當大家假日出門遊玩,我們跑去各店家或公司訪價
(別的委員我不確定,但我跑過很多家節能照明公司)
拜託他們送資料報價,然後晚上挑燈一筆筆打資料比差價時。
請問你們在哪?

不說別人,我當委員那屆,為了將地下室日光燈改為LED燈,以得到政府或建商的節能補助計畫款。
(現行地下室傳統T8日光燈為40W一支,LED燈管約為14W~20W之間,可節電一半以上)
找了10多家來報價,我一家家接待和陪同裝設測試
這些測試的LED燈具,某些現在都還在車道上亮著
為了補足實際亮度資料,和光衰減程度,做為發包採購參考。
我每個禮拜自己拿著兩米高鋁梯,和流明照度記,一支支各式LED燈具量測記錄

結果呢,後來我一樣被住戶影射,說是改裝LED是為了圖利廠商和收回扣
甚至有次搭電梯時,同棟住戶看著節能計畫公告,跟他家人說,
這些委員都在亂花錢亂搞............OOXX,而殊不知,負責人的我就在他身後!

原本只是傳言,我並不當回事,但是當話語真實聽到耳中時。
當場讓我難過透了,我家人在旁瞪了我一眼
我閉了一下眼睛,整理思緒深呼吸一口氣,默默走出電梯回家。
也決定在我任內,不再做節能計畫,以免惹了一身羶。
結果我當一年委員,什麼改善案都沒做完,
唯一接近發包的的LED節能案也落空,~~~我真是無能玻璃心,唉。

至於LED至今第八屆了也還沒改,為何?我想各委員都有難處吧。
對各位很抱歉,當年如果我執著地改完LED,不受流言影響,
現在每兩個月一期可以省下好幾萬電費(當時估計每兩個月一期可省3.5萬,5760度)
幾年下來,少說也可為社區省下一兩百萬電費,卻只因為我的玻璃心不堪責難而沒做。
這是我的個性使然,若做錯事被罵,我絕不辯解,絕對承受責罰。
但,生平最恨人家污衊我,誤解我!
以致後來最後幾次月會都不去開,開會時常找不到我。
甚至當年區權會,委員要上台列席,我都沒有出席,因為心灰意冷。
我想板大說的,有人偷懶怠職.....,看起來我曾經就是那一個不稱職的委員,是吧。

為大家服務,多數委員都很願意,
也接受各位監督,有任何不對,歡迎大聲說出,
前一陣子在社區臉書和愛北大家族網站,
就有住戶提出某些採購和改制有可議之處,需待檢討。
我覺得非常好,也很正確,因為大家關心這社區,也關心彼此
而且提出的是有事證和道理。

但是無地的指控,會讓人心寒。
我也說過,有問題,請直接跟管理中心反映,
如果覺得權益受損,有證據就報警告侵占,反正這屆我不是委員。
(這屆各委員,在此跟你們說句抱歉,和辛苦了)
而且連版大這車位在哪我都不知道,其實根本不關我事
但是請不要[看一個影,生一個仔!]

我不是教徒,不信任何宗教,也沒受過任何心理課程訓練,
書讀得不多,學歷很低,工作也就是個機電黑手,但我知道:
對別人輕易的指控,是很不好的行為。
證據才能解釋一切,請讓證據說話吧!

如果以上有任何誤會板大的,在此我先跟你說聲抱歉!
因為旁觀者的我,也實在弄不清楚,我還真的去管理中心問過此事
但,當時沒有答案

所以請板大把你看到聽到的事情,說給大家聽,我們都想了解原委
因為我覺得,你的認知與跟主委寫的解釋,完全無交集
真讓人霧裡看花,這件事若是真的有版大所說有人怠惰,的確會讓[春城大砌社區]形象蒙上陰影
總是要有人來撥開迷霧,讓雨過天青,因為版大在[愛北大社群FB],也同樣貼出類似文章
愛北大社群FB

也說報了警了,那一定非常嚴重的問題。
到底真相是如何,後續的發展又是如何,還請版大為大家釋疑。
2016-11-02 08:10 · 18樓
Tony 發表於 2016-11-2 03:04
既然板大沒有確切證據有人停車在此,
沒人看到有車子,沒紀錄沒照片,更沒人目睹車輛進出
只因為掛牌上有一 ...


是否教徒與此事無關,不必以此標榜。
是心理師卻貿然指控,且咄咄逼人姿態,令人驚呀!

指控事項屬公訴,請報案處理,讓法律懲罰偷停者。
2016-11-02 08:42 · 19樓
🔧 本文章最後由 Tony 於 2016-11-2 09:38 編輯


請容我再抱怨一下下,,哈哈,一下下就好。
某屆主委跟我說過一件事,某次地下室停車位,某住戶的腳踏車失蹤,疑為被竊。
住戶要求調錄影帶
(當時是建商給的落伍系統,沒有夜視鏡的影帶類比錄影機VHS,現已改為數位夜視錄影)
管理中心不敢隨意讓人操作,於是通知主委到場,但主委工做很忙,於是來社區教住戶操作後,確認住戶會操作再離開。
結果該住戶事後在社區網站上抱怨主委沒有全程陪伴查看,覺得不被重視
主委跟我說,他自己上了年紀了,為何還要陪著年輕住戶查看好幾天的影帶?
他有陪看一些時間,但無法全程陪看。
那位好脾氣的主委也有些動怒。

我想,該住戶是有些誤會了
各委員是無薪志工,不是公僕(物業保全才是,因為他們是有薪),

2016-11-02 09:44 · 20樓
Tony 發表於 2016-11-2 03:04
既然板大沒有確切證據有人停車在此,
沒人看到有車子,沒紀錄沒照片,更沒人目睹車輛進出
只因為掛牌上有一 ...


當過委員的都會知道其中的甘苦

晚上8點開始開會 開到凌晨 是常有的事

當有心為自己的社區做一點事時 如果得到的卻是無止盡的懷疑與不信任

那 真是為誰辛苦為誰忙阿~~
2016-11-02 10:08 · 21樓
🔧 本文章最後由 Tony 於 2016-11-2 10:27 編輯


YAO 發表於 2016-11-2 09:44
當過委員的都會知道其中的甘苦

晚上8點開始開會 開到凌晨 是常有的事


民主代議制度,有一定的缺點,但也只能盡可能追求完美

社區就是一個小型民主社會
以委員會來做為代議員
而每年的選舉就是希望大家選出委員來替大家決議
和執行法律(社區規約)的規定和既定事項

當一件事,有爭議時,或住戶覺得不妥
你可以這樣做,
1,找該棟委員了解處理
2,開月會時,提出問題及要求旁聽(但無權投票)
3,簽署連署書,要求召開臨時區權會,投票決議

但不能要求管委會隨時什麼事都讓全體住戶投票表決,來做決議
因為那是不可能的,如果這樣做,以後連買個燈泡可能都要投票,那管委會形同虛設。
也不要單方面認為自己的想法,一定是正確的,就要求管委會要照辦。

社區有五百多戶,粗估一兩千人左右住在這,
每個人的看法想法都不同,管委會真的沒法一一照辦。

最重要的是
請不要耳語,不要黑函,不要隨意指控



2016-11-02 10:54 · 22樓
🔧 本文章最後由 Dailybread 於 2016-11-2 11:26 編輯


"委員都是無給職"
"委員都是無給職"


是否因為委員身分,而享受到住戶所享受不到的"特別待遇"呢?

-辦理交接驗收,獲得建商私下的"回報"

-長期免費使用車位(社區的獎勵車位,或建商提供的車位)

-社區的合約商為了得標,定期或不定期提供的"餽贈"

-利用與合約商議約,要求回扣或佣金

-家中電器或裝備損壞,要求合約商免費換修

-家中的網路或第四台月/年費獲得減免

-辦理修繕或採購,要求廠商提供私人回饋

-將自己公司的產品,銷售給社區(既是委員 又是廠商 提案/審查/核准/履約/付款 一手包)

-自己的公司或親友,獲得管委會的勞務(修整樹木/油漆/搬運拆裝)合約

-委員會在外召開,飲宴費用由社區公共基金支出

-推薦住戶租用網路,第四台,購物或者維修保養,獲得廠商私下”獎金”回報

-辦活動自肥,優先照顧自己人.


相信絕大多數管理委員都是奉公守法的好公民,好鄰居,也期待好人能出頭.

如果管理委員行為違法,即使是無給職,,也必須接受法律制裁.



2016-11-02 11:22 · 23樓
🔧 本文章最後由 豬肉 於 2016-11-2 11:24 編輯


Tony 發表於 2016-11-2 03:04
既然板大沒有確切證據有人停車在此,
沒人看到有車子,沒紀錄沒照片,更沒人目睹車輛進出
只因為掛牌上有一 ...

Tony大 加油!

過去也曾在委員會擔任安全委員,只能說...@#$%^
協助派出所、分局、檢調單位相關事宜。
調解大大小小問題。(委員不是喬王!委員不是喬王!委員不是喬王!很重要,要記得!)

單一議題,住戶各種想法常常把委員會搞得七葷八素,
委員會為了討論議題,搬出法規、數據、專業資訊等,為了就是〝以理服人〞

無奈,就是會有少數無理、故意、有意人士,挑撥是非、斷章取義,
利用諸多發聲管道,散播未經證實資訊。

當事件一經證實,大家又鴉雀無聲,事主該出來說明清楚吧!結果...不見了!
社區廣播電台們呢?各個裝傻當不知。
這也就是委員會委員、物管工作人員折損率如此之高的原因!

如果委員、工作人員有怠惰、手腳不乾淨等情事,
住戶別客氣,蒐集確切證據後,用力告下去!
相對的,住戶也一樣。

同理心啊!







2016-11-02 14:46 · 24樓
感謝歷屆委員的辛勞,謝謝了。
建商交屋不久,我即入住春城,有各委員的付出,我們才能安居在此,謝謝你們。
2016-11-03 09:01 · 25樓
🔧 本文章最後由 Tony 於 2016-11-3 11:10 編輯


回憶起在我擔任委員任內親眼看到的一件事
某次開委員月會,入座前有位住戶小姐列席旁聽
這是常有的事,我也不以為意
正式開會後,主委報告完後,接著介紹這位住戶
說此住戶有事要報告,,而此小姐一開口就說
[我是來跟各位委員道歉的],大家聽了面面相覷

後來才知道,原來此住戶聽到某人士跟她說,管委會虧空數百萬
因為她是會計專業人員,於是怒氣沖沖的來要求查帳
但,卻發現帳目完全正常,根本沒有像那人親口跟她說的
[帳目亂七八糟,虧空嚴重]
我聽了很感欣慰,第一個站起來對她說
[不要這樣說,查帳是住戶的權益,管委會絕對歡迎查帳,也謝謝妳證明我們是清白的]
以上是我親身所見,我可以發誓。

現在我也是一般住戶,雖說這些年來我屢屢為管委會辯護
但如果各位住戶發現[春城大砌社區]管委會有任何不妥,歡迎找我,我們一起來查
這些年來,我常常發現問題(一個月最少會出現一次在辦公室),
直接找管理中心詢問,總會有答案。
但,對各位鄰居好友,唯一的請求是,[不要再隨意聽信流言傳播流言]
有問題,歡迎一起來查。

查證會讓社區更好,而流言只會讓社區墮落。

2016-11-03 09:42 · 26樓
Tony 發表於 2016-11-3 09:01
回憶起在我擔任委員任內親眼看到的一件事
某次開委員月會,入座前有位住戶小姐列席旁聽
這是常有的事,我也 ...


我是某社區的委員之一,也曾當過主委,對於你所說的心有戚戚焉。
在私我是社區住戶,在公我是主委時,在公與私之間角色轉換要拿捏得很清楚。在社區遇到住戶跟我抱怨物管哪不好或是政策的不明,得要跟他們解釋原因;在管委會開會時得將住戶的聲音反應給各委員跟物管知道,看是否哪邊可以改進的。但最差勁的情況就是有住戶不聽解釋,就直接認定管委會\物管失職,一路就砲給你聽,連解釋都不想聽,只因決議事項讓他們覺得擾民,或是改變了他們長久了習慣,在私底下就講給其他的住戶聽,不明就裡的還會真的認為管委會\物管處裡的不好,真是夠了。

遇到會道歉的住戶這我覺得很棒,這種人在社會上已經很少了,我也很希望有朝一日我也能遇到那樣而不是一昧的謾罵,然後事後證明是錯的而龜起來的人。
2016-11-03 16:54 · 27樓
🔧 本文章最後由 Dailybread 於 2016-11-3 16:55 編輯


內政部營建署94.7.20 營署建管字第0940036414 號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之事務執行方法,依規約之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
決議
,有違反規約或其他違法之情形,涉及私權爭執時,除得依司法途徑解
決外,亦得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方式,要求管理委員會執行該決議事
項,管理委員會無正當理由未執行該決議,且顯然影響住戶權益者,得依條
例第59 條規定列舉事實及提出證據,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條例48
條第4 款規定,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
履行義務、職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管理委員應該先捫心自問:

管理委員會會議決議之內容,是否遵照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
是否為全體住戶謀求或保障最大的福祉和權益?這是最基本的態度.


至於道德良知,正直誠信,禮教風俗,就不值一提了.

2016-11-04 09:00 · 28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米思糖 於 2016-11-4 09:15 編輯


看了TONY大的感想真是心有戚戚焉啊........
我家算是北大最早期的社區之一
我先生因為職業的關係
在管委會草創時期被推舉為本棟的委員
當時為了跟建商驗收點交公設
我很清楚委員們有多辛苦
當時我正懷著第一胎
我先生本來就不是每天回家的人
放了假幾乎都是被管委會搶走了
為配合其他委員都是晚上開會
一開會不到11.12點不會回來
當時我超不高興的...............
然後當然住戶間也是諸多耳語
後來歷經多屆改選
有人自願當委員也有人被趕鴨子上架
有當了1.2個月就受不了落跑的
漸漸的社區管理進入軌道
會囉嗦的住戶越來越少
真的.....
有疑慮下屆你就去自願當當看
就不要像我們那位當了1個多月就不想玩的委員
害我們還要拜託一位好人回鍋
不過
我相信會亂搞的人還是有的
2016-11-09 16:28 · 29樓
巴吉拉 發表於 2016-10-27 15:17
好奇問一下,物流公司=物管公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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