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章最後由 Dailybread 於 2016-10-23 12:53 編輯
“沒有一塊錢進我的口袋”,這是基本價值觀,還是最高的道德標準?
1.真的“沒有一塊錢進我的口袋”嗎?主委我主導決議辦理旅遊活動,運用全體住戶所繳交的公共基金和
管理費,補助參加者每人五成以上的旅遊經費(即使規約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都明定不得支出),
主委我也參加了,那補助可不只一塊錢喔!
2.即使“沒有一塊錢進我的口袋”,但主導和制訂的決策違反法令規章,且因此造成住戶的損失, 主委我
是否應負擔法律和行政責任?
3.如確有不法產生的錢財,如”回扣”,”傭金”,”餽贈”或”低價高報”,雖“沒有一塊錢進我的口袋”,但是否可
能進到別人的口袋呢?不然諸多購案違反規約,持續使用現金付款,是有何特殊原因呢?造成住戶損失
,主委我是否應擔負起監督審核不周之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