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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法律問題?

2016-08-22 10:49 · 樓主
我親大哥於一個月前往生,他的女兒於前幾日來電說我們兄弟姐妹需辦拋棄繼承,因為大哥的妻兒都已辦拋棄繼承,關於繼承不是配偶和他的小孩的事而已嗎?關旁系的事嗎?有先進可替我們釋疑嗎?感恩~~
2016-08-22 18:54 · 2樓
血親繼承人:
(民法1138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定之:

1.直系血親卑親屬→係指「從己身所出之血親」
①採男女平等繼承主義,女子不問其嫁或未嫁,皆有繼承權
②第一順位繼承人既以血親關係為準則,母雖與父離婚或父死後其母再婚,子女自仍對於出母、嫁母有繼承權
③婚生子女者固不待論,即視為婚生子女之准婚生子女(經準正或認領者),亦有繼承權
④(民1139)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繼承人,以親等近者為先。1141同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繼承。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2.父母
①應包括養父母,但本生父母不包括,即在終止收養關係前,本生父母對養子女遺產並無繼承權
②父母對已出嫁女子、已出贅男子之遺產,亦有繼承權
③繼父母子女相互間無繼承權

3.兄弟姊妹
除全血緣兄弟姊妹外,半血緣兄弟姊妹(同父異母、同母異父),同為出於同源之旁系血親,字應包括在內;養子女與養父母之婚生子女,及養子女相互間,亦屬兄弟姊妹相互有繼承權

4.祖父母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B0000001&FLNO=1138

因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及直系血親卑親屬已全部拋棄繼承,假設被繼承人父母親已不在世,依民法兄弟姊妹為法定第三順序繼承人,通常第一順序繼承人拋棄繼承,因生前負債大於資產,所以其他順序繼承人最好一併辦理拋棄,不然債務上身.
2016-08-23 07:31 · 3樓
wendyliang 發表於 2016-8-22 18:54
血親繼承人:
(民法1138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定之:



瞭解了,謝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