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章最後由 蕊貝佳 於 2016-12-30 07:29 編輯
關於樓主在6月份團購150之事,到7-8月份妳不接受我的道歉。只是一百多塊就算是我欠妳錢也無需以這種強硬態度對待吧?
之所以4-5個月都沒回應,是不想浪費珍貴版面資源在這種私人消費糾紛裡面。
和氣生財,這大家都懂吧。7月份都已道歉還得理不饒人,若是一個道歉無法賠償妳150是否就該到消費者基金會去投訴才對,
過去幾次我感謝像海豚媽等幾人 她們送貨到社區,我看實品並不符合所需她馬上說不要沒關係下次有需要還會找她,這才是合作的永久之道。曾經做生意的人都ˊ知道。不在金額的大小,關鍵是對人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