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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大會有個lady的意見很不錯!大家可以參考一下!

2011-02-19 22:03 · 樓主
今天有個lady 認為管委會成立每棟2位委員............共13位
開會只要7個以上就成會,然後4個同意就可以執行所有規約及社區大大小小的事!
這樣民意足夠嗎? 會不會容易被少數人掌控??
所以她建議每棟3位共19位...........10個成會,6個同意...........
這樣的建議我還蠻認同的!
但如果規約規範對管委會有多一點的規範,對於爭議多的事件盡量不去堅持執行,會不會就沒有這樣的問題!
不過這意見還蠻好的!!
2011-02-19 22:36 · 2樓
🔧 本文章最後由 小當當 於 2011-2-19 22:40 編輯


戀家 發表於 2011-2-19 22:03
今天有個lady 認為管委會成立每棟2位委員............共13位
開會只要7個以上就成會,然後4個同意就可以執行 ...


其實這個想法很早前就有A棟的芳鄰提出, 中間家族幾次會前會議也有達芙妮一再鼓推這個想法,惟因家族成員中有意願出來參選委員的人太少(不好意思,也包括小弟本人)而作罷....其實之前的幾次家族會議大家應該多熱烈參與討論的才是啊!!
2011-02-19 23:08 · 3樓
回覆 小當當 的文章

也不能說家族沒有人有意願就否決............看看今天其他很多人也都很有意願呢!
既然這麼多人很有意願,多一點人參與也算是蠻不錯的方式!
參考參考啦! 或許下次開會可以提出!
2011-02-20 00:36 · 4樓
🔧 本文章最後由 傑森 於 2011-2-20 00:38 編輯


戀家 發表於 2011-2-19 22:03
今天有個lady 認為管委會成立每棟2位委員............共13位
開會只要7個以上就成會,然後4個同意就可以執行 ...



小弟有點不同意見,供大家討論參考。


如果把重點放在委員人數與全體戶數的「比例」,小弟看不太出來6/548有比4/548高出多少代表性。如果真的是一件對548間住戶很重要的事,就算多了2/548的同意,能增加多少正當性?


舉個比較生活化的例子,買2張樂透的中獎機率是買1張的200%,但如果從整個中獎機率來看,多花50元只能提高幾千萬分之一,而不論頭獎累積多少,買2張永遠是買1張的200%中獎機率,但為什麼頭獎越高,大家加碼越多?是因為大家在決策的時候,看的不是「多買1張」,而是「每一張的期望值因為頭獎變高而增加」。


回到管理委員的人數問題,6/548當然比4/548多了2/548,但只看這樣的差距,就像看上面買2張比買1張多200%中獎機率,是一種邏輯上但不符合現實經驗的想法(否則加碼應與頭獎累積無關)


小弟以為,委員當然要盡量反映全體住戶的意見,要盡量以全體住戶的最大利益為目標,但達成這件事的方式是靠委員的「專業」而不是靠委員的「人數」,是靠委員的「熱心」而不是靠委員的「責任分擔」。如果多2個人就能讓委員會的「代表性」從不值得信賴到值得信賴,那為何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要規定21人的上限,而不是直接規定跟總戶數的比例上限?


而且現在有一個現實的因素,家族願意出來選的人不多,所以在家族當選人數相同的前提下,總委員數越少,家族占的比例就越高,也就越能落實家族這幾個月來大家辛苦討論規約,仔細觀察社區各項問題後的規劃。


小弟絕非認為非家族的委員就不專業,而是應該反過來說,不論是不是家族朋友,我們在投票的時候,應該期許委員是靠專業替住戶把關,是靠專業要求遠雄改善,是靠專業為住戶制訂各項規約,而不是靠「多2個人」。


最後可以請大家想一個問題,假設委員會的決議不夠專業,或組成的委員不夠用心,會只因為投票結果多2筆,就變得專業嗎?我們會希望將來的委員是抱著「多一個人蓋章,我就少一份責任」的心態嗎?



2011-02-20 04:28 · 5樓
🔧 本文章最後由 u2194739 於 2011-2-20 04:39 編輯


回覆 戀家 的文章

有意願出來參選者,可是又不肯踏出那一步告知其意願又或者是出來參選,實在是不知道該怎麼處理是好。

如傑森大所言,多了兩戶的認同基本上意義是否真的很大那就見仁見智了。我沒有答案~但是,在日常營運的方面來看的話,其實就是多了好幾位委員能夠分工,把每位委員所需要承擔的工作量降低~畢竟每一位委員都有各自的職業要顧,這一部份要顧好之外還得照顧到住戶們的需求。

會中有位候選人就已表明如果管理委員會裡的人數僅十三人的情況下,她就會選擇不參與了。因為工作量大增~不知道現在是否跳出來要參選還來的及呢?
2011-02-20 15:42 · 6樓
回覆 傑森 的文章

你的思考蠻有數學及統計基礎,是很有道理!

但我只能以參加過3年管委會的運作經驗給大家參考!
1. 雖計算起來僅只多2個表決基礎,但是可以多約6個人參與社區運作
2. 社區組成是由來自四面八方的人因買房子而形成,並沒有何謂專業或不專業! 因為每個人都有權利參與社區活動, 社區活動也並非非得誰才可以,或沒有誰就不行
3. 每個人的意見都應廣泛被討論與溝通,這也很有可能變成不好成事,但若僅有一群志同道合的人組成,那最後會變成少數人掌控,無法更多的表達不同聲音!
4. 因為這是社區,在民主國家與社會,雖很多少數要服從多數,但我更願意希望多數也該尊重少數,而非以少數服從多數,變成多數暴力!! ---這是曾經管委會常輕率的表決事項,造成告訴住戶:表決結果! 既然結果,又不願負責簽字! 導致很大衝突! 最後黯然下台!

那天很多人表達意願想要參與社區,並非網上的鄰居,加上目前我的社區是京都的一半住戶,但委員人數一樣,我會認為京都多一點人參與比較好,再則,曾最後志同道合的鄰居排擠不同意見與聲音,變成少數人把持整個管委會(因為只要4個同意),任何議題都變成輕率, 到最後搞到社區一團亂!
今天的思考,每一個定案都是長長遠遠的決定,不是今天有誰願意參與才決定何事! 所以應該好好思考是否對京都有極大的好處!?

最後強調:京都每個住戶都有權利參與社區管委會,非僅有誰才有資格,也非有誰不可! ---這是我一直以來持有的想法!




2011-02-20 15:47 · 7樓
🔧 本文章最後由 mssltsai 於 2011-2-20 16:24 編輯


回覆 小當當 的文章

其實之前的幾次家族會議大家應該多熱烈參與討論的才是啊


個人覺得還是多呼朋引伴..樓上招樓下..大家多上網參加家族討論比較有效率

一些朋友固定週六下午在京都媽媽教室舉行家族會議 由於時間地點的限制
其效率性遠不如隨時隨地可利用的網路平台來的方便

何況 大家面對面坐下來開會..
見面三分情 礙於情面.. 難免對於一些意見相左的議題討論 不敢用力撞擊.. 這樣很容易流於妥協

要brainstorming的話.. 還是請大家多上網 不用客氣就事論事用力廝殺.. 真理越辯越明 豈不更好?
2011-02-20 16:04 · 8樓
回覆 u2194739 的文章

有意願出來參選者,可是又不肯踏出那一步告知其意願又或者是出來參選


這是‘溝通’與“理念認同度”的問題...

我們這個京都家族裡 表達、切磋意見的聲音遠不及世紀館的朋友們多

選擇住京都.. 不見得就都要像日本人一樣含蓄不樂於多表達意見吧
2011-02-20 16:22 · 9樓
🔧 本文章最後由 mssltsai 於 2011-2-20 16:39 編輯


回覆 傑森 的文章

委員當然要盡量反映全體住戶的意見,要盡量以全體住戶的最大利益為目標,但達成這件事的方式是靠委員的「專業」而不是靠委員的「人數」,是靠委員的「熱心」而不是靠委員的「責任分擔」。


假設委員會的決議不夠專業,或組成的委員不夠用心,會只因為投票結果多2筆,就變得專業嗎?


所以說... 這是‘質’而非‘量’的問題

問題是..
以昨天流會的區權會看 在誰也不認識誰的情況下就要趕鴨子上架似的選第一屆管委..
那不是兒戲是什麼?
認識很久的朋友都不見得不會出賣你.. 怎可能這樣就選出可以託付管理社區資產的人來
但也是沒辦法的事 客觀情況就是如此
只能想辦法多拉一些人上網 大家就有多認識彼此的機會.. 認識多少算多少了~
2011-02-20 16:37 · 10樓
🔧 本文章最後由 mssltsai 於 2011-2-20 16:37 編輯


回覆 戀家 的文章

雖計算起來僅只多2個表決基礎,但是可以多約6個人參與社區運作


能否請教怎麼產生這個三倍的乘數效應?

在無法確認急就章選出來的管委人格與能力是否足以擔當大任的情況下
增加管委人數也不失為可以列入考量的選項
2011-02-20 16:47 · 11樓
戀家 發表於 2011-2-20 15:42
回覆 傑森 的文章

你的思考蠻有數學及統計基礎,是很有道理!



如果從「增加委員人數,可使每個委員分擔工作較少」的角度,小弟當然同意「19個跟13個有差」,因為等於多了50%的人力,而且如果真的有那麼多的專業住戶有意願擔任,人多當然好辦事。

所以,小弟只是不同意從「代表性增加」、「正當性增加」或「多一個人蓋章,自己責任就便清」的角度來看「增加委員」這件事。

簡單來說,有意義的差別是在「13個變成19個」,而不是「4個變成6個」。
2011-02-20 17:35 · 12樓
🔧 本文章最後由 u2194739 於 2011-2-20 17:38 編輯


不管多少個都好,多有代表性也罷,都要面對現實,人去哪找!若沒人,要求多少個都是空談。已有住戶表達意見若儘13人,就會考慮放棄。但相對的要如何去『湊齊』這19人呢?
2011-02-20 18:01 · 13樓
或許人數的多寡,不會是問題的關鍵,而是我們能否在提供一個平台給不會上網的鄰居表達意見,進而由社區網路的夥伴再整理相對重要的事情來表決處理,進而達到紙上與網上的"溝通"!我的愚見
2011-02-20 18:15 · 14樓
回覆 吳金讚 的文章

我們能否在提供一個平台給不會上網的鄰居表達意見,進而由社區網路的夥伴再整理相對重要的事情來表決處理,進而達到紙上與網上的"溝通"!


什麼事情都總是要有個取捨 目前連會上網的人不知道愛北大 不知道京都家族存在的都為數不少
...想辦法把這些人拉進來參加意見討論.. 這可能會比溝通不上網的人來的簡單

昨天不是有位鄰居..不知怎麼地公開叫大家不要聽‘網路上’的人虎爛嗎?
或許有些人不上網就是因為對上網有排斥.. 就尊重他們吧
2011-02-20 18:36 · 15樓
計算基礎如果是每層一位代表,一共19位。再加上每棟一位代表,有六位。合計應該可以有25位。 人多固然嘴雜,但想要掌控全局就要有合理見解,不是嗎? 例如當天有人提出要硬水軟化,硬水就是鈣、鎂離子太多,可是無法濾除,只能用離子交換法減少它,用甚麼交換?目前多用鈉或鉀離子交換,所以軟化後水中鈉、鉀離子大增,表面上看白色沉澱物沒有了,有效;但是對腎臟或心臟機能有問題的人,將大為不利,就如同吃太鹹(鈉),吃太多楊桃(鉀)一樣,人多嘴雜大家討論一下。
2011-02-20 18:41 · 16樓
🔧 本文章最後由 mssltsai 於 2011-2-20 18:42 編輯


回覆 u2194739 的文章

相對的要如何去『湊齊』這19人呢


有“任務”在身的人就會幫忙湊齊..
...沒這些人加入其實也不行 不經由他們溝通回報 以後事情會很難做

再說..管委人數修改這事 最好事先先把利弊討論清楚取得共識
否則在區權會提出時 不見得會受到某些有意見的人認同
2011-02-20 18:53 · 17樓
mssltsai 發表於 2011-2-20 18:15
回覆 吳金讚 的文章




數個月前已有一一的將愛北大網站的資訊投入住戶的信箱,只可惜效果似乎不如預期,所以才會如此。再不然就是被當做是廣告信給扔了。連透過遠雄張貼公文在公告欄也做了。不知群主方面還可試的~
2011-02-20 20:20 · 18樓
回覆 東月 的文章


目前法定委員人數合計最多為二十一名, 扣除掉店鋪(京都共有20戶店鋪)代表一名
住戶最多每棟3 名, 或以樓層區分共十八名

資料來源: 公寓大廈規約範本
http://www.cpami.gov.tw/chinese/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10474&Itemid=57

第五條  管理委員會委員人數
為處理區分所有關係所生事務,本公寓大廈由區分所有權人選任住戶為管理委員組成管理委員會。管理委員會組成如下:
一、主任委員一名。
二、副主任委員一名。
三、負責財務管理之委員(以下簡稱財務委員)。
四、委員○○名。

前項委員名額,合計最多為二十一名,並得置候補委員○○名。委員名額之分配,得以分層、分棟等分區方式劃分。並於選舉前十日由召集人公告分區範圍及分配名額。


2011-02-20 20:31 · 19樓
回覆 傑森 的文章

之前曾提出管委會人數增加的建議案,主要是考量第一屆委員會要處理的事務很多,與建商的點交、溝通、交涉問題就是很大的工程,人數多一點可以廣納雅言,在某些決策上也不至於太草率通過,另外雖然說公設部分可請專業的公司協助,但是委員可以全程參與住戶才會更安心一點吧!終究這裡是很多人是第一次買房子,大家都希望社區好。

再者第一屆委員會需要訂定社區所有的管理辦法,要讓社區事務上軌道工作真的不少咧,第一屆制度可以完善,後面真的就輕鬆一點囉!

之前社區的做法是先增加人數,待大勢底定後(二、三屆)再重新修正回一般常規人數,因為前一二屆有驗收議題,需要多一點人分攤工作,驗收結束工作就不見啦!就經驗值來說,前幾屆會蠻踴躍的,後面就不太有人想做了。原因是【吃力不討好,有功沒賞,打破要賠】,我想應該很多人有此經驗吧。

社區所有權人都有權參與社區事務,未參與家族的人也大多是與我們一樣愛護這個社區的,所以只要有心應該都是要拍手鼓掌的,所以個人覺得家族無法湊齊委員人數應該不是太大的問題,至少家族絕對可以佔委員會的大多數,後續推動上應該不會是問題。

重點是主委這個角色是相當重要的,建議家族推薦人選,要事先討論好主委人選,否則大家都太客氣時,真的有可能有其它人自動說要做,那就全盤皆.....
2011-02-20 21:16 · 20樓
回覆 u2194739 的文章

數個月前已有一一的將愛北大網站的資訊投入住戶的信箱,只可惜效果似乎不如預期,


應該有部份鄰居知道了 只是每個人有自己的選擇 或許有上網但潛水不出聲也說不定
..不會沒有效果.. 只是還沒顯現出來罷了
2011-02-20 22:10 · 21樓
回覆 mssltsai 的文章

其實我對於是否要參與網路家族這一件事並沒有太大的意見,這一些都是個人的選擇。但是我對於有住戶說不知道有此家族一事就比較有點疑惑。疑惑是在於是否群主所作的根本就是浪費時間的事項而已,為什麼嘗試了不同的管道,也看了那郭主任的臉色結果還是有住戶根本不知道有此一家族存在。或許真的是該請第一任的群主回來搞或許會更有不同的色彩吧~~~

上不上網都還是其次,務管那裡已放置了一個極度簡陋的意見箱(不可否認),裡面還是空無一物。不上網者有任何意見也都是可以透過那個管道傳達訊息~只可惜,家族的點點滴滴被看成是在那搞小團體而已~我也只能夠如同哈哈笑一樣「哈哈笑」一翻了~

2011-02-20 22:38 · 22樓
🔧 本文章最後由 mssltsai 於 2011-2-20 22:40 編輯


回覆 u2194739 的文章

務管那裡已放置了一個極度簡陋的意見箱(不可否認),裡面還是空無一物...不上網者有任何意見也都是可以透過那個管道傳達訊息

說句真話.. 我算常去物管領包裹的人 都沒印象有看過什麼意見箱
而且一般所謂意見箱 也只有對某些人、事、物不滿時 才會想到要用它來詌譙一番 而非傳達訊息..


只可惜,家族的點點滴滴被看成是在那搞小團體而已

做對的事就只要在乎老天怎麼看就好 那種只為批評而批評的人滿街都是.. 都要在意的話 豈不活活累死?
2011-02-20 22:41 · 23樓
mssltsai 發表於 2011-2-20 22:38
回覆 u2194739 的文章




我想~務管應該也是把它給藏起來了吧~或者把它放到最不起眼的地方了~
2011-02-20 22:46 · 24樓
回歸正題~委員人數多寡是不是僅限於詳細點交所有公設的部份呢?還是說未來的社區好壞也都會影響呢?
2011-02-20 23:46 · 25樓
回覆 u2194739 的文章

當然非第一屆而已,就為社區長久之思量!
共六棟! 每棟3位,加店鋪一位..........共19位
主要還是思量可以多一點人參與, 不管人多人少,一定會有意見不合,一定會有人提出一些奇奇怪怪的問題,但有時多一點人的思量也是會有加分的! 如果多站在理性非自私或個人私怨上! 事情會朝正面走的!

至於有人對於網路或xxx有批評或不滿..............想要參與公眾事務,就得承受這些,不然一定會受不了! 網路是自由民主世界的產物,誰也不能禁止,管誰要說啥呢?
我也曾被我們社區的委員當面罵過,還說要關掉網路!............我笑一笑! (如果要我回答她,那一定又不愉快! 所以我選擇笑容面對) 持續我的行為,陳述事實不牽涉批評人身及非事實以外之事! -------網路又不是她的資產,憑甚麼? 講這種話,只能說:讓我看Low了!
我只能說:若你認為自己做的是對的事,可以對得起自己的良心.........就去吧! 何必在乎別人的論斷! 況且若口不遮攔污辱到人,那也是要負起法律責任的,不是嗎? 如果自己行的正又何必在意別人--------這是我個人的中心思想!
如果你能不在意一些惡意不善的批評,那服務社區就會蠻愉快的且才能持續,那些惡言也會自然的終止! 但有時惡言也是一種讓大家進步的動力........就看自己如何看待!
2011-02-21 09:08 · 26樓
親愛的京都幫友大家好!
希望大家不要太在事件上鑽研!討論無妨,輕鬆一點吧!!
13人?還是19人?這個問題可再觀察一下!!
若參選人相當踴躍,那由13變為19自然可行,反之參選人不踴躍時,如何從13變為19??
2011-02-21 09:18 · 27樓
🔧 本文章最後由 c3253366 於 2011-2-21 09:21 編輯


回覆 yiyun0320 的文章

"之前社區的做法是先增加人數,待大勢底定後(二、三屆)再重新修正回一般常規人數,因為前一二屆有驗收議題,需要多一點人分攤工作,驗收結束工作就不見啦!就經驗值來說,前幾屆會蠻踴躍的,後面就不太有人想做了。原因是【吃力不討好,有功沒賞,打破要賠】,我想應該很多人有此經驗吧。"-----
真的是有此經驗,故不要貿然增加委員人數,「等二、三屆後因參選人數不足,再修改回來」,大家應知道修改規約困難重重,第一次一定召集不成(2/3以上出席),那還要召集第二次,場地及通知等花費成本不少,如只為驗收工作,除了外聘專家外,第一屆可聘請住戶具專業背景者為無給職顧問,參與驗收工作,我現住社區10年前即是如此運作,個人覺得還不錯,請大家參考。
2011-02-21 09:20 · 28樓
c3253366 發表於 2011-2-21 09:18
回覆 yiyun0320 的文章

"之前社區的做法是先增加人數,待大勢底定後(二、三屆)再重新修正回一般常規人數, ...



題外話,每次看到C大的圖片,都感到一片祥和之氣......XD
2011-02-21 09:27 · 29樓
回覆 傑森 的文章

每次看到法律專家傑森用各種譬喻,令人折服,不愧為台大辯論社的高手。
2011-02-21 09:55 · 30樓
回覆 達芙妮 的文章

如果總數是21人,可以先錄取各棟1人及店鋪1人,剩餘14人以優先分配每層一人為原則,排名在21以後者,不分條件均列為候補,候補委員可列席委員會,以廣徵民意。
2011-02-21 11:09 · 31樓
ㄚ煌 發表於 2011-2-21 09:08
親愛的京都幫友大家好!
希望大家不要太在事件上鑽研!討論無妨,輕鬆一點吧!!
13人?還是19人?這個問題可再觀 ...


哈哈哈~~~我也是這麼認為~~~至少F棟就只有兩位出來選~~~

這一棟不解決~改成十九人就無解了!
2011-02-21 11:15 · 32樓
c3253366 發表於 2011-2-21 09:18
回覆 yiyun0320 的文章

"之前社區的做法是先增加人數,待大勢底定後(二、三屆)再重新修正回一般常規人數, ...


完全認同。基本上社區是所有住戶的~大家本來就都有責任及義務要一同去關心這個社區的點點滴滴~而並非以為把委員選出來了~大家就了事了~就都是委員的責任了!

點交的過程還是期望大家都能夠提供相關的協助~畢竟我們都是住戶~在這個模式下或許管委會到底是十三人還是二十一人都不是那麼的重要了吧~
2011-02-21 11:29 · 33樓
如傑森大所言, 站在分擔工作的角度來看, 增加委員人數的建議, 我也是投贊成票。
但, 如果增加的人本身没有服務熱忱, 佔著茅坑不拉屎, 那又有何意義勒?
所以, 針對有服務熱忱又具專業領域的人選, "選對人"才是我們現在當務之急呀!
2011-02-21 13:28 · 34樓
🔧 本文章最後由 愷愷爸 於 2011-2-21 13:50 編輯


回覆 榕姐 的文章

關於工作分攤的部份個人認為應該不是太大的問題,現階段社區有委託專業的物管公司,大部分社區事務都應由物管公司負責規劃、提報與執行,管委會的功能主要應在決策及監督,如何強化我們的物管公司積極度與貢獻度,好好運用他們的經驗與資源,應該遠比多選出一些住戶委員來累死自己更有意義。花了錢請物管就是要讓他發揮最大的效用,多幫社區做些事情,減輕管委會的負擔,除非我們為了省錢而不請物管了。

另外就委員的職務上,個人也有一點小小的建議,管理委員會是採合議制,有事大家一起開會討論決定,除了住戶規約明定給主委的權責之外,沒有任何一個委員可以私自對社區事務做重大處置,因此過多的委員分工是否有其必要?社區的安全事宜就只有安全委員有責任去管理督導,或是片面決定該怎麼運作?社區的環境清潔就只有環保委員該去注意叮嚀,沒做好就是該委員失職?這些應該是全體委員乃至住戶都要關心的,由物管公司確實依照住戶規約或合約內容執行,所有人一起嚴密監督,而不是僅有少數業管委員的責任。所以,個人認為除了主、財、監三大委員必須依規定選出外,其餘委員都是住戶委託的代表,一起幫大家監督社區的所有大小事,真的無須再分工了。至少,到目前為止,我看過的管委會有設職務分工的,都沒什麼實質上太大的意義,反而只設主、財、監討論事情起來還更有效率及內容,因為沒有委員可以置身事外。

以上個人淺見,若有不妥的地方還請指教。
2011-02-21 13:38 · 35樓
回覆 愷愷爸 的文章

讚!!{:4_113:} {:7_463:} {:5_288:}
2011-09-29 09:19 · 36樓
🔧 本帖最後由 耐心 於 2011-9-29 13:06 編輯


回復 戀家 的帖子

今天有個lady 認為管委會成立每棟2位委員............共13位
開會只要7個以上就成會,然後4個同意就可以執行所有規約及社區大大小小的事!
這樣民意足夠嗎? 會不會容易被少數人掌控??!
所以她建議每棟3位共19位...........10個成會,6個同意...........
這樣的建議我還蠻認同的


利用大家怕死的心態... 不搞這個.. 她很清楚當不了委員... 結果造成今天亂糟糟...
人多好人就多? 太扯了~
2011-09-29 10:48 · 37樓
1.其實選舉委員時並不宜先假設有誰不專業?或是有誰會來亂的!!這是民主社會沒法避免的,只有靠在規約中逐次修正或是智者在設定規定中加入防弊機制,,委員數多,代表性高,委員數少,強勢個人意見就會產生影響,好壞都有!!!!
2.新成立的社區,住戶來自各方,各行業,各年齡層,觀點習慣當然不容易一致,加上大家對環境還不熟習,要如何確定要多少人才可辦事??自難肯定訂出,事實上,按實際需要逐次修正調整,?是否更實際!!!!
3.規約不是聖旨,因應環境時空需要,經過區權人共識就可修改,越改就會越貼身,個人建議,現行人數可先行運作,並在修訂規約中留下空間,授權管委會在真正需要人力時,將候補委員納入,指派工作,應該也是可以!!!!
4.新社區成立,人際互動也在磨合,大家對環境適應也在磨合,對新的辦法規定也在磨合,都賴全體住戶用耐心與智慧慢慢適應配合,,管委會則須發揮智慧,適時做出適當決議與訂定合宜辦法,並保持與住戶溝通與互動,適時按實際需要調整決議或修訂辦法,相信一段時間後,就會穩定下來,,欲速則不達!!!
5.建議管委會,要針對社區需要,訂定物管及俱管工作人員作業規定,,並責成委員督導,及每次於管委會中將工作執行情形納入報告,重大事項更應列管盯辦,社區運轉才會有效,有些事本來就是物管要做的,委員不需攬來作!!!
6.要進廚房的或是被請進廚房的,都需要耐熱,住戶會尊敬與感激的!!!!

提供淺見!!{:7_361:} {:6_314:}
2011-09-29 11:06 · 38樓
回復 祥龍 的帖子

{:4_113:}
2011-09-29 13:04 · 39樓
耐心 發表於 2011-9-29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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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當初的狀況因為很多鄰居都幾乎不認識的狀況, 其實提19名委員是比較有風險的....但既然是當時區權大會通過的決定, 好與不好得由全體住戶承擔了, 我相信當時提議的人都是立意良善的, 只能期待下屆亡羊補牢了, 事後再去苛責意義比較不大了, 我是覺得社區還是需要勇於表達意見跟提出想法存在, 然後集思廣益, 取得比較適當的決定 {:6_314:}
2011-09-29 13:10 · 40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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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規約不是聖旨,因應環境時空需要,經過區權人共識就可修改,越改就會越貼身,個人建議,現行人數可先行運作,並在修訂規約中留下空間,授權管委會在真正需要人力時,將候補委員納入,指派工作,應該也是可以!!!!
4.新社區成立,人際互動也在磨合,大家對環境適應也在磨合,對新的辦法規定也在磨合,都賴全體住戶用耐心與智慧慢慢適應配合,,管委會則須發揮智慧,適時做出適當決議與訂定合宜辦法,並保持與住戶溝通與互動,適時按實際需要調整決議或修訂辦法,相信一段時間後,就會穩定下來,,欲速則不達!!!
5.建議管委會,要針對社區需要,訂定物管及俱管工作人員作業規定,,並責成委員督導,及每次於管委會中將工作執行情形納入報告,重大事項更應列管盯辦,社區運轉才會有效,有些事本來就是物管要做的,委員不需攬來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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