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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保障權益 要積極參與管委會
中國時報 2007-09-26 01:52/吳敏菁/特稿
儘管內政部訂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但政府監督管理不積極, 再加上住戶們不愛管事,不少管委會形同虛設。遭有心人士組織介入,熟諳內情人士指出,不要說動用管理基金了,單是從中仲介,就可大撈一筆。
內政部訂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由住戶們選舉管理委員會,負責財務、維修和管理,但管委是無給職,少數對公眾事務有熱情的人,才願意犧牲付出。但多數住戶們不愛管事,自掃門前雪,管委會形同虛設。
[backcolor=Yellow]近來有心人開始視公寓大廈管委會為大餅,利用組織滲透管委會,勾結管理顧問公司、社區總幹事等,收取管理費回扣,並在修繕的時候,圖利特定廠商,大汙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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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住屋常見的糾紛,以管理費、公設點交、基金收取及使用設備修繕分攤等最常見。住戶要求安心、公正的管委會,唯有積極投入,喚起社區意識,否則等到管委會變質,再回頭要求自己權益,已經來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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