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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城大砌
六月份管委會某委員不當提案
春城老實人
2016-06-25 00:36 · 樓主
在管委會六月份例會中,某委員依其職務內容提案,有關前屆部分決議案的問題。
但是事實上,區權大會在5月21日召開時,第七屆主委已經詳細分析並解釋,而大會中沒有任何人提出異議,因此等於所有第六屆的決議案,都已經被區權大會完成補追認的程序。
因此該委員在六月份的提案,無論其目的為何,均己沒有正當性,反而造成第六屆的困擾,我認為他應該為此提案,向所有第六屆委員致歉!
春城老實人
2016-06-27 12:20 · 2樓
沒有看到道歉?裝儍?
做為委員是出於服務社區,職務祇是爲了分工合作,確定工作範圍。做為監委,可不是做立法委員可以到處駡人,更何況應該知道規約和規約的允許來自於區權大會的認証後才能。教導新物業管理含保全去了解社區規定並依規定行事,這樣才是為社區獲得良好服務的做法,別以為是做官了到處亂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