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對象
須為年滿20歲以上在臺設有戶籍之成年人,並應保證其狀態為單身(係指未婚、離異、喪偶;婚姻存續中、同居或已有婚約者,均不符合參加資格),誠實記載,依法負責。

內政部105年單身聯誼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