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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不需要找議員協助管委會與建商協調解決點交爭端

2011-02-17 12:25 · 樓主
🔧 本文章最後由 小叡 於 2011-2-17 14:34 編輯


聽說現在與建商的點交進行不順利
建商要管委會先行點交後才能撥付社區基金
嚴重影響社區運作
這只是我想到的一個方法提出來與大家討論
如果新北市政府也不鳥我們
那我們是不是要找土樹三鶯的議員協助呢?
2011-02-17 14:07 · 2樓
禮拜五會發函給建商要求一個禮拜內撥付無爭議的預繳管理基金部分(244萬)

預繳的管理費因為還有爭議所以先不催討

而建商該撥付的319萬公共基金則還在新北市政府那裡(須公設點交完市府才會撥付)

而這段日子以來的利息我們也會跟他們清算

如果建商沒有照函裡說的一個禮拜內撥付,則下一步就是寄存證信函

而建商的來函和我們這次的回函也都會一併附給新北市政府與樹林區公所

函裡有說明建商把公設點交和財務移交綁在一起是依法無據

如果建商還是一樣皮條~那我也贊成找民意代表出來喬

不過目前可能要先等看看他們的反應哩!

2011-02-17 17:12 · 3樓
我沒投票.........因為我覺得管委會自己也有問題~

社區需要用錢沒有錢沒錯,

但建商款撥下來了沒有管委會推動有個屁用!


當初選管委的時候明明大家都知道也接受....

現在一堆人都沒請假也不來開會是怎樣!{:4_95:}

從上個禮拜到這個禮拜已經流會兩次了,

大家都是沒有給薪的...本來就是能到就到也不強求,

可是真的很不爽自己排除萬難準備會議資料、出席會議之後聽到的是「流會」這樣子的結果!(而且...還連莊...)


試問這樣社區的事情要怎麼推動?

連廠商要來簽約都硬生生被請回去........

因為到場的五個人不敢代表整個管委會的意見!

再繼續這樣下去誰還要跟"臻善美"社區合作?

大家怎麼會有好的廠商?{:4_172:}


當初任務分派的時候環保委員、機電委員、公共安全委員.......大家各司其職,

但是現在搞的我們要身兼數職是怎麼回事?

有管委的身分不來開會害來開會的管委們流會......

還有委員是從板橋、從新店來的、沒有住在這裡的耶!

擺明占著茅坑不拉屎!過分!{:4_142:}


我昨天真的有氣到!

不是要表達自己做了多少事,只是大家都是成年人了,有點責任感有那麼難嗎?


請各位管委以後「盡量」出席會議,不來開會的也請事先請假!還有....找個代理人嘛!

另外,請辭也要經過會議決議,同時改選貴棟的委員~不是E-maail發一發就有用的...Eason!
-----------------------------------------------------------------------------------------------------------------------------------

與本文無關~抱歉!發洩完畢!{:4_202:}
2011-02-17 17:40 · 4樓
過年前就流過好幾次了......{:4_92:}

衷心希望各位委員能盡量出席

至少兩個禮拜來一次應該也不為過吧

管委會開會也有十幾二十次了

結果有的委員只有數面之緣阿....

還有我們的環保廠商(處理垃圾資源回收)從2月1號就開始服務社區了

可詭異的是...今天都2月17號了

居然到現在都還沒跟人家簽約

原因就如小乳豬馬麻說的~~都流會流掉了

對廠商真的是很不好意思

日子久了...我相信連佛都會發火的
2011-02-17 18:25 · 5樓
小乳豬馬麻 發表於 2011-2-17 17:12
我沒投票.........因為我覺得管委會自己也有問題~

社區需要用錢沒有錢沒錯,


各位
很抱歉~要不然各位委員找時間喝杯咖啡把事情談開吧
不想又在留言版引起混戰了
2011-02-18 08:33 · 6樓
回覆 easonhuang 的文章

沒有什麼談開不談開的問題~

要嘛就來開會~要嘛就找代理人.....

is this hard?


我發這篇文章又不是針對一位委員,

只有最後一句話是留給你的.....

而那一句話也不是指責或什麼的語氣,

僅僅是告訴你......請辭不能只是發e-mail而已,請到會議中來說.........

不然你以為....我們幹麻不直接把超過三次無故未出席的委員解職呀?

因為不行呀!!!!!!!而且你請辭了之後你們這棟還是要有人出來做不是嗎??


再次重申...沒有要引起什麼爭端的意思!所以短訊息我不回了,

反正我行的正做的端.........占著茅坑不拉屎是說因為委員人數太多,造成法定人數門檻過高,

偏偏常常不來開會的委員又過半數....導致留下來真心在處理社區事務或是從遠處跑來開會的委員負荷過重!!

也許誠如你所說我的言論是比較有欠公允,但是假如你我身分對掉你就能體會我們的無奈啦!

而且我還算是溫和的吧!!

猛的人還沒出關咧!


我的回文跟你的原PO一點關係都沒有,

所以就回到這裡為止.......


每個人都很忙,阿不然你以為哪個委員很閒?

有管委職又不來開會(甚至不請假...請假了至少我們能預知會流會,也不用請廠商來簽約,更不用讓隔天還要上班的委員千里迢迢來三峽開會),

本來就不對!

在這樣下去誰要當管委~大家都擺爛就好啦!
2011-02-18 09:40 · 7樓
小乳豬馬麻 發表於 2011-2-18 08:33
回覆 easonhuang 的文章

沒有什麼談開不談開的問題~


我想在這個園地裡似乎解釋沒什麼用
我是很誠懇向各位解釋本人困境希望能早日另選其他有時間有能力的人
因為現階段我無法解決我的問題!!!
但如果這樣還是換來不諒解~不負責任的批評~
下次開會我一定會排除萬難親赴委員會遞上本人辭職信
2011-02-18 09:44 · 8樓
各位委員辛苦了, 看有些管委還未入住, 大老遠的出席開會, 真的讓人感動, 相信入住的管委都是有工作的上班族, 也都是當天趕著下班來開會的, 大家真的辛苦了.{:5_260:}

在此有個小建議, 建議管委會開會時, 能提供委員飲料、餐點之類的, 7點多開會, 我想大部份參加開會的委員都來不及吃晚餐, 而會議常常一開就是好幾個小時, 需要補充點體力.....
也希望藉此慰勞&鼓勵出席的委員....{:4_82:}
2011-02-18 11:07 · 9樓
Lester的提議,我想,委員會也不敢作主說要動用管理費來買飲料
this is the point. Who are the bosses?
2011-02-18 11:44 · 10樓
阿桃 發表於 2011-2-18 11:07
Lester的提議,我想,委員會也不敢作主說要動用管理費來買飲料
this is the point. Who are the bosses? ...


了解....我會在住戶大會上提案.....{:4_199:}
2011-02-18 12:10 · 11樓
this is not single case
事實上,也有很多可大可小的事項,不知管委會可自行決議的"權限"是到哪?
真的很苦惱{:4_147:}
而且,在住戶大會上問說:管委們可不可以花管理費來買飲料及便當?? 這...這....
我是覺得很奇怪
2011-02-18 12:59 · 12樓
🔧 本文章最後由 hikaruchiu 於 2011-2-18 13:22 編輯


就法來說,如果含代理人數仍未過半數,則會議及其決議都不構成效力。這種規定是兩面刃,除了構成基本的多數決要素外,一方面是可避免管委會或社區事項被少數住戶綁架,但反過來看如果遇到意願及主動性都較低的管委會成員,那麼就會造成常常流會的問題,而且這還蠻常見的。

為了要讓社區事務得以進行,實務上就開始會有補簽名這種措施出現。現代人說真的也很忙,有時要湊齊一票人也真的很困難,太頻繁的流會可能會讓有心出力的委員也冷了,所以,有時一些法理外變通的方法也可以考慮彈性運用,畢竟如果未出席委員願意補簽,也算是同意了。當然,社區住戶的共同監督才是最終的防線。

這是從別人寫的文章貼過來的

還有我覺得每次開會都搞得那麼久那麼晚,有的人也可能是之後不太想來開會的原因
畢竟每個人的作息時間都不一樣。
這只是其中一個因素吧。
2011-02-19 02:20 · 13樓
補簽....感覺還蠻像人頭戶的{:4_137:}


我是覺得開會會那麼久也是因為大家大多沒經驗

只能慢慢摸索以找出最有效率的開會方式

正所謂萬事起頭難阿...

只要大家能夠咬牙撐過這一段

我相信後面的日子會越來越好的{:4_82:}
2011-02-19 08:23 · 14樓
回覆 小叡 的文章

我也覺得會議太冗長...

上上次流會時大家不是也有留下來討論如何解決開會效率這等事情嗎??

希望往後的每次會議都可以簡單扼要(----講重點就好)

不然每個星期三我都看不到我可愛的兒子們....

也很奇怪耶!(固定於星期三消失的媽媽)


anyway~我認為管委會是一個團隊!

希望最終能回歸到團隊合作的運作方式....

2011-02-24 09:54 · 15樓
每次開完會回家,看到小孩跟老公都躺平了
摸黑去上班,摸黑進房間睡覺的感覺真的不太好
2011-02-24 17:54 · 16樓
回覆 judyiou2003 的文章

昨天的會議有11位委員出席喔!!


把好多事情都解決了~~真好!!!!

也把接下來要做的工作排序&分組進行...

往後只要一個月開一次會就行了!!!!!!!!{:4_183:}


太好了~~我婆婆昨天還發飆呢!

正在煩惱以後小孩沒人看怎麼辦......

真是感謝大家配合啊!!{:4_160:}
2011-02-24 20:03 · 17樓
建議管委可以自行運用的費用直接用明文規定,讓各位辛苦的管委在使用上不用落人口實

舉例:
例如戴明「一屆管委福利津貼可使用額度」為多少,至於這些額度要怎麼運用,是要每次開會買便當(餓肚子開會會火氣大容易吵架喔),還是每屆要交接時管委聚個餐則由管委會自行決定~~

其實管委很辛苦,這些津貼跟管委付出的心力根本也不成對比,只是若明文規定比較不會讓人有機會找籍口挑起事端

像我們公司的福委每次開會都是有提供便當,每屆交接後舊福委也會有聚餐
我不清楚是由公司買單還是由福利金支出,但是管委/福委勞心勞力辛苦付出來開會,會後還要實行決議
稍慰勞一下大家的辛苦我想應不為過

( 以上個人淺淺意見 )
2011-02-28 11:18 · 18樓
回覆 LesterWu 的文章

過去我的社區委員是一個月開一次會,委員出席並全程參與者可以領取500元的出席費,出席費不是在圖利委員,而是在鼓勵委員出席並慰問委員的辛勞,如果有人覺得好賺,可以競選委員並主動參與會議,辛苦了~各位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