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一街滿築社區前主委及機電委員陳秋勝,本身也是冷氣經銷商,利用職務之便,未經管委會同意,私自將五至六戶冷氣室外機安裝在規定處之外.經人檢舉提案要求在區權會處理. 陳秋勝利用主委及地主戶之便,在區權會運做將議案以不溯及以往的方式為自己解套,但要求住戶未來安裝冷氣室外機需依規約處理.
請問這是那一國的道理? 法律上不溯及以往是指以前沒有規定才可適用. 且自己違反規約沒有關係,他人都需依規約行事,如此這樣玩弄規約,請問公理何在?
Dailybread 發表於 2016-6-28 21:45
我們講通則,不針對哪一個社區或個人,
主委監委更應該潔身自愛,帶頭守法重紀,應該沒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