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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社區管委會監察委員的就任聲明

2016-06-17 10:43 · 樓主
🔧 本文章最後由 Dailybread 於 2016-6-17 12:04 編輯


OOO監委聲明稿

聲明稿全文:

首先感謝各委員對本人的信任,再度連任監委這個重要的幹部位置,而這也將是我連任最後一次任期。我也將致力協助新任主委帶領新的管委會朝向更健全社區邁進。

再者~強調社區是合議機制,絕不容有專制霸權的獨裁式選擇性做事,身為幹部的一份子更有這責任去維護好管委會秩序與議事規則,否責自會被管委會成員唾棄與譴責,我以此自勉也期許新任主委共同遵守。委員任期只是一時的,總希望自己在任內能帶給OOOO社區一個新的思維、新的方向,在日後卸任時能留下自己用心付出的成績,這是我決定下來接任委員的自我期望。面對新的任期我秉持著剛接任監委的態度一樣,倘若~

1. 我對這一任委員會沒幫助的話。

2. 我個人行為瑕疵,遭質疑的話。只要委員會提出,我自當離開管委會。

3. 發現我圖利自己牟取廠商利益或假藉管委會名義從事不正當或循私者。(懇請毫不留情對本人提出告訴)

身為重要社區幹部,自當以身作則,行為端正,方能讓各委員誠服,方能讓社區進步。

以此與各委員共勉之。

http://lfjg399405.blogspot.tw/

八、 案由:管委會與現場保全人員嚴禁收取不當利益案

決議:嚴禁所有管理委員及保全公司駐點服務人員非經管委會許可,假借各種理由,巧立名目,向住戶或廠商收取任何不當報酬或利益。如有發現此不法情事,請逕向管理中心舉報。


2016-06-17 19:35 · 2樓
🔧 本文章最後由 Dailybread 於 2016-6-17 19:38 編輯


內政部營建署"公寓大廈自治管理手冊"

── 敦親睦鄰法律化‧管理組織民主化 ──

http://www.sca.org.tw/uploads/laws/公寓大廈自治管理手冊(A5).pdf

管理委員會之會議規範

代理出席

管理委員不克出席管理委員會,委託他人出席,在實務上已非常普遍,但也常因規約或組織章程中未明訂可否代理,及代理人的資格標準及限制,而引起諸多爭議,如可否委託與大樓不相關的人士代理出席會議等。一般較常採用委託其他管理委員出席,或限制受委託的代理人資格。

例如:
(1)受委託對象限區分所有權人、住戶或候補委員等。

(2)每位受委託人以代理 1 位管理委員為限。

(3)管理委員任期內委託他人出席管理委員會時,以同 1人為限。

(4)規約範本建議『以書面委託其他管理委員出席,但以代理 1 名委員為限。』



管理委員之解職

(1)任期屆滿: 管理委員任期屆滿未再選任,自任期屆滿日起,視同解任。

(2)未履行管理委員職務: 在實務運作上,為確保管理委員在當選後能出席管理委員會,
正常履行管理委員的職務,以不負區分所有權人所託,一般在規約或組織章程中都
會針對管理委員的請假、缺席等事項,訂定累計上限次數,如超過規定時則視同解職。

[backcolor=Yellow]例如:無故缺席累計兩次,視同辭職;請假或委託他人出席累計 2 次
等同缺席 1 次計算。[/backcolor]


(3)職務資格消滅 管理委員選任的資格如有規定,則在任職期間選任的資格消滅時,則
視同解任。

例如:管理委員喪失住戶資格
2016-06-21 10:09 · 3樓
🔧 本文章最後由 Dailybread 於 2016-6-22 09:20 編輯


這是多年前一位非常值得尊敬的某社區監委,有感而發的一封公開信,

文中所提到幾個令人匪夷所思的違反規約,不合事理的案例,

或許和所有社區和住戶所遭遇的困境,如出一轍.


告OOOO社區全體住戶書
緣起:
大家好!第O屆管委會從去年成立至今也快半年了,在這近二分之ㄧ的任期中,本人執行監委的權責,
發現有些不合程序及規約之事,因循正常管道反應無效,故有必要讓全體住戶知道。

一、 機電保養公司換廠商不合程序:
據悉年度付款金額高達約六十多萬元之機電採購案,沒有公告採購規範,也沒有公開招標之情況下
,就更換廠商,你們同意嗎?

二、 社區乙存及支存之印鑑卡刻意做成兩式,而未經議決及事前告知:
(一)、兩家往來銀行,實際印鑑用印人與會議紀錄之規定不符。
(二)、本社區第三屆管理委員會於OO年10月23日召開第一次先期工作會議,其記錄明確記載社區財物支
票流程,應由五位委員用印蓋章,分別為主委一人,監委二人,財委兩人,而社區大章決定由區分
所有權人OOO監委及OOO財委二人保管。
(三)、日前本人發現OO與OO兩家銀行所存之印鑑卡用印人共有兩式,並註明任一式有效,因其中一
式並無本人之印鑑,而本人為社區管委會現任監委,故顯有規避及妨礙本人執行監委職責之嫌。
(四)、委員會前往銀行開戶用印時,並未通知本人,其擅自改變會議決議,亦未告知本人,不知其用
意為何?


、多項工程未合法招標:
(一)、耶誕節佈置花費有兩筆支出,一筆是56,070元,另一筆是20,000元,未按合法程序辦理召標。
20,000元這一筆,不知為何要開成四張收據,每張5,000元來核銷 (依上屆採購辦法,5,000元以
下不需比價議價),
順帶一提,這家廠商位在台北市東區的OO路上,難道OO附近都沒有廠商?
這就是為什麼我一直強調,採購一定要有招標流程的原因。
(二)、O棟所謂之「文藝走廊」案 ,為幾幅借來的畫,花費約六萬多元,亦未按合法程序召標辦理。

四、園藝花圃之維護無故換高價新約:
(一)、原廠商 「OOO」 合約未到,不知何故中途解約,疑點是OOO每月維護費用12,500元,而現
在的新廠商維護費用為14,000元,社區每年多付18,000元,多了12%。
(二)、植栽補植共170,000元為「一魚三吃」手法,分成三案(70,000、40,000、60,000),以園藝方面
所花費之金額加起來共33.8萬,其程序如同上述各案一樣,沒有公告採購規範,也沒有公開招標,

您同意嗎?
(三)、第O屆管委會所訂之採購流程規定,已全盤被本屆否定,不予採用,但又沒有訂出新的採購規約
來替代並依法辦理。


五、臨時區權會召開理由及重要議題為何:
(一)、依相關辦法規定增開區權會,必須說明原因及依法召集,請問是什麼重大的議題要召開?
(二)、要提昇出席率之獎勵金額,只要達到效果即可,但若每戶發出席車馬費2,000元,以X百戶出席
計算,其總額即逾1XX萬,還不包括油電行政人事等費用,
若是覺得社區存款太多,直接減免管理費即可,不必如此勞師動眾。
(三)、由上述各點,顯然管委會花錢不手軟,也不依程序行事,沒有本人的印章,也可以
提領社區的錢;另外,社區信託基金案虛應故事,只存入最低門檻三百萬,大家真的放心嗎?

六-八項略.

結論:
(一)、2,000萬元應作基金信託。
(二)、採購應法制化,一切依程序辦理。
(三)、前屆移交未完成之社區重大建設如冰水主機保養等項,非常急迫,應優先辦理,並加速完成。

http://myhome.url.com.tw/myhome/forum_show.php?cid=186&fno=1260
2016-07-12 15:32 · 4樓
Dailybread 發表於 2016-6-21 14:09
這是多年前一位非常值得尊敬的某社區監委,有感而發的一封公開信,

文中所提到幾個令人匪夷所思的違反規約, ...


還真扯的社區委員會




2016-07-13 07:37 · 5樓
sanyingcity 發表於 2016-7-12 15:32
還真扯的社區委員會


凡任社區管理委員者,

或為成功的富商巨賈,或為公司的部門主管或員工,或為軍公教現職人員,

或為家庭主婦,或為退休人士,

不論服務的機構和工作的內容為何,相信在職時大都能崇法務實,遵守規定,

為什麼回到社區擔任管理委員,性格或行事風格就改變了呢?

難道社區管理之所以弊端叢生,正是人性的軟弱和品格的低劣所致?


2016-07-13 08:43 · 6樓
Dailybread 發表於 2016-7-13 07:37
凡任社區管理委員者,

或為成功的富商巨賈,或為公司的部門主管或員工,或為軍公教現職人員,


因為區權人未能關注,成為自己生活的一部分,除非涉及本身利害關係,才會站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