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章最後由 三峽歐元 於 2016-6-12 17:36 編輯
對文不對人,純自己感想
1、長期經營的建設公司不喜歡跟地主合建,喜歡直接買地,跟地主溝通很麻煩鞥,不小心公司的名譽還受損,畢竟蓋房子過程太多了,溝通不好很容易出問題
2、地主合建的案子大多是建商財力不足、地主不願賣地走人(地方住久有感情),地主對建築法、營造法等法令不懂,等溝通上意見不同時問題就來了(一般都容積率問題)
3、房子一坪的造價15萬確實算不錯了,從文章感覺是再報怨地主被強迫用50幾萬買了一個價值15萬的物件,我只能說看當初協議內容......
4、重點:合建地主本來就是弱者,簽字前要先把條件談清楚(難啊,一輩子大概就一次),後面報怨都是沒用(一般條文都是公平的,但雙方立場不同看法就不會一致,總認為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