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章最後由 twzq 於 2016-6-10 14:32 編輯
可否請周里長 知會負責人員 請公園整理人員 可否不要 違規停車 4 部車 於公園內, 謝謝
公園內不得有下列行為:未依規定擅自駕駛或停放車輛(施工車及公務車除外)
既然您一眼就看出他們是公園整理人員,那就沒有違規停車的問題了。
此外,從照片角度看來,您應該是由劍橋樓上往下拍吧?
大熱天,您在家中納涼,他們揮汗工作,哪裡礙到您了?這不是找碴嗎?
沒有違停,可是亂停,幹嘛不好好停然後掛個牌子公務執行中之類的.....
便宜行事落人口舌,不管多辛苦不是白費!
wang-35 發表於 2016-6-10 16:02 
公園內不得有下列行為:未依規定擅自駕駛或停放車輛(施工車及公務車除外)
既然您一眼就看出他們是公園整理 ...
新北市沒有這樣的規定喔
點此連結可取得
新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
「第 十一 條 公園內不得有下列行為:... 八、未依規定擅自駕駛或停放車輛。...」
並無「(施工車及公務車除外)」的但書
而且, 這些車輛幾乎都停在人行道的範圍, 並不是公園內
既然都已經決定要違規了, 為何不乾脆停在路邊呢 ?
yljimmy 發表於 2016-6-10 21:04 
新北市沒有這樣的規定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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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邊都是紅線 停在紅線 我看這篇只是換另一個標題吧?
看不順眼可以直接撥打110,不用在這裡挑政府毛病,里長也不是細漢的。
謝謝大家的美意與熱心, 只是與原意有所不同, 樓歪了
我看下次有人在公園裏受傷需要叫救護車,也會有人發文要救護車不要違規停在公園內。
首先,路口紅線斑馬線不能停車,併排更危險。其次,工作人員的機工具,修剪的枝葉要上車運走,從高空看的很清楚,實在沒有腳路,做完就開走,又不是停過夜,執行公務也是不得已的。
貼在這裡, 里長會不會看到, 其實是不知道
但是, 我支持樓主把這違規行為貼在這裡
北大特區之所以能維持一定以上的環境水準, 居民的約制力占了很大的因素
不然, 現在海洋公園最大的問題, 應該是夜市的汙染吧
樓主把違規事件貼在這邊, 就算包商沒看到, 就算里長沒看到, 或是看到了不處理
所有看到這篇貼文的居民也會因為這樣的行為會引起公幹, 進而隨時保持著一顆謹慎的心
隨時警惕自己不要不小心犯了這社區的忌諱
這就是大好事一件
而且, 說真格的, 這包商還真的是礙著我了
那是海洋公園, 那地板, 那石椅, 是遠雄捐的
遠雄捐啥? 講穿了, 就是我們這些買了遠雄建案的人, 所支付的房屋價金的一部分, 給遠雄拿去捐的
所以, 那地板有我的錢在裏頭
包商隨意開車上去輾壓, 樓主不爽, 我也很不爽
如果是我看到, 保證檢舉到底
yljimmy 發表於 2016-6-11 21:42 
而且, 說真格的, 這包商還真的是礙著我了
那是海洋公園, 那地板, 那石椅, 是遠雄捐的
遠x沒有捐公園能蓋這麼高? 把自己的錢看這麼大是嗎 阿不就好棒棒...
唐爸爸 發表於 2016-6-12 01:00 
遠x沒有捐公園能蓋這麼高? 把自己的錢看這麼大是嗎 阿不就好棒棒...
目前的確是好棒棒, 棒呆了
交錢給遠雄拿去捐, 不呆嗎? 不棒嗎?
不過, 等這些混蛋把人行道壓爛了, 再花大家納稅錢去重鋪一遍之後
我想, 我應該就沒啥好計較的了
有些人就是反社會反的很嚴重,類似情況就好比持有一些零股,然後在股東會跟公司派嗆聲大放蹶詞;或繳一點稅金就覺得政府歸他管,意見可以提,拜託有建設性一點!這關遠雄什麼事?這位樓主放疑似違規照在網路上,包商是處理公務,不對就吃罰單,需要通知里長施壓公所,再引人批判政府?連建商都可以扯,北大特區不會是因為檢舉變好,而是要靠大家的公德心和同理心。
🔧 本文章最後由 yljimmy 於 2016-6-12 10:55 編輯
joeywei 發表於 2016-6-12 10:32 
有些人就是反社會反的很嚴重,類似情況就好比持有一些零股,然後在股東會跟公司派嗆聲大放蹶詞;或繳一點稅 ...
違反法令就是反社會
多數人若容忍反社會的違規行為
就是社會倒退的動力
應予嚴厲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