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電梯公告時,其中提到社區B1最近新增了三處電動車充電處,本以為是投幣充電,後來才發現只是將鄰近電源的特定機車位劃為電動車充電處。
請問,這樣的做法好嗎?
雖然,電動車是比較環保,但使用者有限,而公設電源是全社區共同負擔,姑不論其耗電量,卻要大家一起買單,合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