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後由 小柯 於 2012-7-12 17:10 編輯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
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
住戶不得於防火間隔、防火巷弄、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佔巷道妨礙出入。
住戶飼養動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但法令或規約另有禁止飼養之規定時,從其規定。
住戶違反前三項規定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必要時得報請地方主管機關處理。
說實在的有些住戶粉多一般公德心的觀念都沒有,
當初樓上他們也是直接在陽台接水噴洗窗等等...打給警衛也都說有勸說~
但之後還是皮皮的...直接殺上去找他們後就沒再遇到了....
之前我就一直在想那要物管榦嘛...
他們的責任不是善盡善良管理人的責任中介社區相關維護管理之責
後來我想想如果是這樣那
直接跟警衛一同前往規勸成效會比較好~~
畢竟,大都都是鄰居也會給點同理心~~~
長久一來一直都有這些飼主亂帶著狗在社區門面柱子亂灑尿(社區週邊也是沒想到連樓頂也淪陷)
昨天晚上回去也是看著一個人帶著一隻狗,狗有準備動作要在大門柱子上灑尿
我們門口的守衛我以為他會觀察勸說,,結果並沒有還好那隻狗也沒尿上去
不然我應該會開罵~~~
既然有這些沒有水準的人,乾脆下次區權會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提
提出規約投票禁止飼養之規定,社區禁止飼養小狗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