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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委會非"營業人",購物修繕開發票,5%營業稅內含

2016-04-25 23:00 · 樓主
🔧 本文章最後由 Dailybread 於 2016-5-1 15:05 編輯


案例: 某社區採購一批辦公家具,依據公告定價,交易金額總計50000元,廠商開了二聯式發票,

另加5%營業稅,發票金額成為52,500元.

說明:

許多廠商向公寓大廈管委會請款時,都會提到"另加5%營業稅",其實這是違反稅法的.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 32 條

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本法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之時限
,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但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及小規模營業人,
得掣發普通收據,免用統一發票。

營業人對於應稅貨物或勞務之定價,應內含營業稅。

營業人依第十四條規定計算之銷項稅額,買受人為營業人者,應與銷售額
於統一發票上分別載明之;

買受人為非營業人者,應以定價開立統一發票


依據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和市政府工務局公寓大廈管理科的解釋:

1.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不是"營業人"或"營利事業",而是核備在案的"管理組織".

2.既然社區管委會非營業人,辦理採購和修繕(勞務),廠商必須以公告定價開立統一發票.

3.年度保養維修廠商於提出"報價書"時,5%營業稅必須內含.


參考:

銷售應稅商品之定價應內含營業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張先生來電詢問,去餐廳用餐消費,結帳時請店家開立統一發票,店家要求要多加5%,這是合理的嗎?
南區國稅局表示,部分店家於銷售商品(貨物或勞務)時,若遇買受人向其索取統一發票,常以其標價未含營業稅為由,要求買受人額外支付5%營業稅款,以減少買受人索取統一發票之意願,而達到逃漏營業稅之目的。然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營業人對於應稅貨物或勞務之定價,應內含營業稅,所以商品標示的定價,應與買受人付給店家的金額一致,亦即應稅商品應標示含稅之銷售價格。且買受人為營業人時,其銷項稅額應與銷售額於統一發票上分別載明;當買受人為非營業人時,應以定價開立統一發票。
該局舉例說明,標價100元的應稅商品(如:文具用品),當買受人為營業人時,須開立銷售額95元,營業稅額5元之三聯式統一發票;當買受人為一般消費者(非營業人),則開立總計100元之二聯式統一發票,不論買受人是否具有營業人身分,所支付之價款總計數皆為100元。

該局特別說明,營業人對於應稅貨物或勞務之定價,未依規定內含營業稅者,經國稅局通知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將處新臺幣1,5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提醒營業人依法誠實開立統一發票,並依標價收取價款,不可另行要求買受人額外支付營業稅款,以避免因短漏開統一發票而受罰。


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須視買受人區分營業人或非營業人,據以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或二聯式統一發票。(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大里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表示,依現行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9條第1項規定,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除應分別依規定格式據實載明交易日期、品名、數量、單價、金額、銷售額、課稅別、稅額及總計外...。但其買受人為非營業人者,應以定價開立,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規定,「定價」應內含營業稅。

該所表示,依據財政部78年3月16日台財稅第781142042號函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營業人,未依規定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而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應依營業稅法第48條規定論處。

該所進一步說明,若銷售貨物與小規模營業人,未依規定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而以二聯式統一發票交付,亦未載明買受人之營利事業統一編號,核有違反上開法條規定開立發票應行記載事項未依規定記載或記載不實之情事,應依營業稅法第48條第2項規定辦理,按統一發票所載銷售額處1%罰鍰,惟其金額不得少於新臺幣1,500元,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15,000元。經主管稽徵機關通知補正而未補正或補正後仍不實者,連續處罰之。未依規定記載事項為買受人名稱、地址或統一編號者,其連續處罰部分之罰鍰為統一發票所載銷售額2%罰鍰,其金額最低不得少於新臺幣3,000元,最高不得超過30,000元。

納稅義務人如有相關疑問,可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2016-04-26 06:37 · 2樓
你要弄到每個管委會都要辦營業登記,都要報外帳嗎?


公寓大廈管委會是"管理組織",不是營利事業單位,何需外帳?

依據法規,買賣或工程銀貨兩訖,一切公開透明,何事需要隱藏?

知法守法,管理作為必須保障住戶權益, 避免不當剝削,

是管委會和物管公司的責任,無可迴避.

2016-04-26 09:10 · 3樓
🔧 本文章最後由 Dailybread 於 2016-4-26 09:17 編輯


社區有沒有出租車位?

-個人所知是沒有,如果有,管委會應該揭露,向住戶報告.您知道我們社區有出租車位嗎?

社區有沒有收帶看費?

-聽說: 是用於清潔和電梯,公設的使用,不是營利.收費應該都進入社區的帳目.

社區有沒有營利,你應該最清楚。

-我們都毫無所悉,所以才要求助於大眾.

還有哪些是住戶應該知道的,請十方前輩能不吝指點.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嚴以律己、寬以待人


我們只是引述法規和政府的宣導,提醒住戶照顧自己的權益,天經地義.

2016-04-26 09:54 · 4樓
因為大家從小到大,那個沒有貪小便宜,偷採農家果實,順手牽羊,所以不要有刑法竊盜罪。
因為大家都曾不守交通規矩,所以交通道路處罰條例也廢了。
假如同意這種說法,我也贊成。
2016-04-26 10:42 · 5樓
我們自己守法守紀,盡了現代公民應盡的義務.

也希望這個國家,這個社會能依法行政,依法治國.

人民守法,是國家進步繁榮的最重要的關鍵因素.

每天的電視新聞,都在播報行車暴力糾紛,言語霸凌,令人不寒而慄,

台灣,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


2016-04-26 11:00 · 6樓
難怪現在警察都不願維持交通安全?
因為大家都一樣,沒什麼好抓的?
2016-04-26 13:35 · 7樓
🔧 本文章最後由 Dailybread 於 2016-4-26 13:42 編輯


我們小時候都讀過"五守": 守法、守時、守分、守信、守密

現在的年輕人可能聽都沒聽過.

守法永遠是言行舉止的首要考量.

如果沒有守法守紀的共識,就沒有溝通的平台.

本版的主題是討論稅法,社區或住戶願意多了解一些,歡迎.

若是認為毫無必要,稅金只是小錢, 也沒關係.

沒有批判,沒有抱怨,沒有惱怒,

各位看官都是高級知識分子,自有判斷.

有的人內心早有定見, 千絲萬縷 ,說話帶著情緒,可以理解.
2016-04-26 15:40 · 8樓
🔧 本文章最後由 Dailybread 於 2016-4-26 15:47 編輯


就因為你一個O大爺,要盯得所有社區都要守法


所有社區,所有管委會委員都要守法,不應該嗎?果真如此,住戶必然額手稱慶才對.

收代看費變成你家的清潔費?


這是去年初管理中心開始收取"看費"時,所提出的說明,

100元就是用於清潔和公設(電梯)使用的償金.

我只是小住戶,沒那能耐自創收費名目.

2016-04-26 16:03 · 9樓
守法還是要的啦
不想守法, 或是「不便」守法
那就要勇於承擔那個「萬一」失風被捕被毒打一頓的風險啊
2016-04-26 17:31 · 10樓
🔧 本文章最後由 Dailybread 於 2016-5-5 08:27 編輯


小心喔,DXXXXXXXX會向國稅局檢舉你們喔
若你沒有檢舉XXX,我就當做你說過的話都是放屁。


這些文字純屬臆測, 醜化版主, 用字遣詞不宜,請站長處理.

重申:本版是宣導營業稅稅法與案例, 幫助住戶確保權益,是否依據法規處理,由閱讀者自行決定.
2016-04-26 19:25 · 11樓
🔧 本文章最後由 Dailybread 於 2016-4-26 19:31 編輯


營業人對於應稅貨物或勞務之定價,未依規定內含營業稅者,經國稅局通知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將處新臺幣1,5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提醒營業人依法誠實開立統一發票,並依標價收取價款,不可另行要求買受人額外支付營業稅款,以避免因短漏開統一發票而受罰。



這一段文字對買買雙方都有提醒,若是按照規定處理,對雙方都是保障.

引述法律條文,致電相關單位確認社區"非營業人"身分,加上案例,是負責任的作法, 已經非常清楚了.

純粹只是善意提醒, 大家各取所需,既沒有針對性,更沒有提告之意圖.

至於出租車位,仲介帶看費等細節,非版主所提,也非版主所能回答,

若讀者有任何疑問,請逕洽相關人士.
2016-04-26 19:46 · 12樓
🔧 本文章最後由 Dailybread 於 2016-4-26 19:48 編輯


十方老大說得沒錯, 社區若有營業行為,確需辦理申報.

後續補充:

社區大樓(廈)管理委員會相關課稅問題

社區大樓(廈)管理委員會出租外牆、屋頂、陽台、停車場、會議廳收取租金應否辦理營業登記?應否課徵營業稅?應否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


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及第8條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除稅法另有免稅規定者外,均應依法課徵營業稅。同法第2條及第6條第2款規定,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有銷售貨物或勞務者,為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

財政部76年8月7日台財稅字第760071994號函規定,大樓(廈)管理委員會,基於守望相助,由該大樓(廈)各業主組織成立,無對外營業情形,可免辦營業登記,其向該大樓(廈)各業主所收管理費,應免徵營業稅

大樓(廈)停車場,如係按次或計時收費,或提供停車位,定期供住戶以外之他人停車使用按期收費對外營業者,依營業稅法第1條及第3條第2項規定,係屬銷售勞務範圍,應依同法第28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並依法課徵營業稅。又如係招商承辦者,應以該承辦商為對象,依法課徵營業稅。

故以大樓(廈)管理委員會之名義與他人訂立租賃契約,將外牆、屋頂、陽台出租刊登大型廣告或出租與電信業者充作基地台,其收取之租金歸入管理委員會基金部分,係屬大樓(廈)管理委員會銷售勞務之收入,大樓(廈)管理委員會依法應辦理營業登記並課徵營業稅。

大樓(廈)管理委員會銷售貨物或勞務,其銷售額平均每月未達新臺幣20萬元者,得摯發普通收據,免用統一發票,營業稅稅率為1%,其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由主管稽徵機關查定計算課徵,但也可申請使用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http://www.nowtaxes.com.tw/node/204

2016-04-26 21:42 · 13樓
Dailybread 的精神令人感佩,知識可以累積成長,但是人的良善謙沖才是不可多得的德性。
2016-04-26 22:23 · 14樓
在這裡,是誰指摘誰?

不是都很清楚了。
2016-04-27 08:49 · 15樓
🔧 本文章最後由 Dailybread 於 2016-4-28 08:25 編輯


回歸正題.

5%營業稅不只是法律的問題,也牽涉到比例和損益原則,

如果一個社區平均每月修繕或採購花費20萬元,5%的稅金是10,000元,

出租車位和帶看仲介費的收入若不及此數,

將單純的"管理組織"改變成"營業機構",

對社區和住戶是好是壞,就由大家自行評估了.

無論如何,廠商應開卻未開發票,或者錯開發票,都是不對的.

管委會應該摒除私念,全心全意為社區住戶爭取最大的福祉.
2016-04-27 08:52 · 16樓
🔧 本文章最後由 Dailybread 於 2016-5-3 09:17 編輯



讀書人知書達禮 , 待人接物進退有據,

知識分子明辨是非,善惡分明,

基督徒講求博愛和寬恕,

唯有如此,社會才能安詳和諧.
2016-04-27 09:28 · 17樓
🔧 本文章最後由 Dailybread 於 2016-5-3 09:18 編輯


辦理查帳 ,檢查社區的財務管理體質,

制訂財務收支管理辦法, 規範採購和修繕的作業準則,

都是社區管理委員會的決議和作為,符合絕大部分住戶的期待.


子曰:「見義不為,無勇也。」

孔子說:「遇見道義上應當做的事,卻不肯做,是懦弱沒有勇氣。」
2016-04-28 09:32 · 18樓
🔧 本文章最後由 Dailybread 於 2016-5-1 15:06 編輯


本版純粹只是轉達和宣導稅法和稅務觀念,目的是保障"所有住戶的權益",沒有任何批判和指責.

引用論語,也只是希望進來貼文者都能知書達禮,溫婉和善,用字遣詞多所斟酌,

協助達到社會教化,以致祥和的理想.


只是,大家素昧平生,在一個公開的平台上討論事務,有的貼文充滿針對性和攻擊性,實在令人費解.

然後你OOO公用車位也不必出租了,就因為你一個O大爺,要盯得所有社區都要守法
收代看費變成你家的清潔費?這樣你也敢說得通?
個人佩服你的法治觀念,只有你可以,別人都不行。
要不要提供你的行車紀錄器,看看你O大爺是多麼的守法?
每天活在自己的空間,撰寫生硬無人回應的文字




民主社會貴在"多元與尊重",我雖然不同意你的意見,但我誓死維護你發言的權利,而且你來我往,
用字遣詞,仍須符合禮儀,道德和善良風俗習慣.


在妳們社區到底還有多少人理你,請你要自知
你自己當委員甚麼事都合理,別人當委員甚麼都不合理.



是社區住戶嗎?或就是道聽塗說?

更正:"自己當委員,要求所有事物都要合法,別人當委員,也應該要求所有事物都要合法"

來此地居住,是期待這裡足以讓大家"安身立命","安居樂業","安全安定".

大多數的住戶都是沉默的,不出聲並不代表他們不支持"守法優先"的理念,也可能是因為環境與情勢
太複雜險峻,大家噤若寒蟬.

個人的感想是,北大特區住居環境品質的優劣,不能只注重硬軟體的建設,住戶的品德和素質更是關鍵.

有人對"違規停車氾濫"迭有抱怨,但卻能容忍管理委員或總幹事不遵守法律規範,這是基於何種衡量的標準呢?


2016-04-28 12:06 · 19樓
該遵守的本來就應該去遵守,社區住戶本來就有知的權利,有人熱心地提供想法與意見有何不可?反正公道自在人心,如舉證不當或是錯誤,其他人自會去判斷.大家都可以提出看法但不要針對個人進行攻擊.
2016-04-28 15:47 · 20樓
🔧 本文章最後由 Dailybread 於 2016-4-28 16:17 編輯


"
當你發現前一屆管委會有違法違規
"

所以,以您五年總幹事的經歷與專業,也同意那些事項是違法的,就應該是違法.


發現自己擔任委員任內,有通過不當違法決議的時候,或有違法作為的時候


擔任過5年總幹事,不會不知道管委會是合議制,決策過程是需要表決的.那些決議不當,那些決議違法,

請提出實證,事關主委和多位委員的清譽,說話要憑良心,負責任.


同理,不是社區住戶,實在不勞他人費心.

2016-04-28 16:05 · 21樓
🔧 本文章最後由 Dailybread 於 2016-4-28 17:59 編輯


我實在不知道樓上所謂要有知的權利,難道遠雄八大社區的內部財報文件都要讓你知的權利嗎?



浩鼎公司的大股東名冊和持股比例,誰買誰賣,關我們甚麼事? 為何要公布?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

任何社區管委會有不當作為,都應該公布,做為其他社區的借鏡.

住戶要團結,才可以防杜違法,才可以杜絕剝削.

不然,愛北大"社區管理"專欄又有何意義呢?




說實話,我們打心底佩服您,有熱忱,有理想.幫助大家學了很多.







2016-04-28 17:36 · 22樓
十方 發表於 2016-4-28 13:32
所以我發現了一個做法:
當你發現前一屆管委會有違法違規,就大張旗鼓,告訴大家有知的權利,把不當決議與 ...


十方先生
我指的只有各自社區內部,不是我住的社區我沒興趣,但如果有其他社區的一些狀況在愛北大上,我也是非常熱意知道.畢竟可能之後會變成自己社區的借鏡.
2016-05-01 16:36 · 23樓
aj0818 發表於 2016-4-28 12:06
該遵守的本來就應該去遵守,社區住戶本來就有知的權利,有人熱心地提供想法與意見有何不可?反正公道自在人心, ...


[size=4][font=楷體,標楷體]刪文是對的, 我相信版主的出發點是好的,

所以別再火上添油, 賣弄一些有的沒的聖賢文章, 那反讓人覺得沒意思.

看得出來他的性子是很急的, 在公共論壇上傷和氣何苦呢?

2016-05-01 16:38 · 24樓
這是一個公開溝通平台,只要是理性的、立意良善的、對大家有幫助的貼文,應該受到保護和尊重。如果演變成人身攻擊,妄稱別人是神經病。如果別人是神經病,有人卻也一路糾纏;別人理性說明,有人卻毫無禮貌的謾罵羞辱,真是很奇怪的現象,到底是誰有問題?
2016-05-01 18:19 · 25樓
mentor333 發表於 2016-5-1 16:36
刪文是對的, 我願相信版主的出發點是好的,

所以別再火上添油, 賣弄一些有的沒的聖賢文章, 那反讓人覺得 ...


其實細讀十方大大的文章,
就會發現這個人其實滿有料的,
只是他說話的口氣著實令人不敢恭維,
很難與他心平氣和的討論。
2016-05-02 06:48 · 26樓
mentor333 發表於 2016-5-1 16:36
刪文是對的, 我願相信版主的出發點是好的,

所以別再火上添油, 賣弄一些有的沒的聖賢文章, 那反讓人覺得 ...


本版純粹只是轉達和宣導稅法和稅務觀念,目的是保障"所有住戶的權益",沒有任何批判和指責.

引用論語,也只是希望進來貼文者都能知書達禮,溫婉和善,用字遣詞多所斟酌,

協助達到社會教化,以致祥和的理想.


偏離主題,針對性和攻擊性的發言,不符合愛北大的規範,也對閱讀大眾造成困擾.
2016-05-02 16:48 · 27樓
Dailybread 發表於 2016-5-2 06:48
偏離主題,針對性和攻擊性的發言,不符合愛北大的規範,也對閱讀大眾造成困擾. ...


[font=楷體,標楷體][size=4]這是你的場子, 我當然是嚴守為客之道,

當初只是路過, 今後當不會再造訪!

但顯然版主也自知不妥, 否則不會刪除昨天上午的兩篇吧?

說理論法無妨, 但一再引述高調的章節, 豈非更激怒他嗎?

幸好只見版主談過一次聖經的話, 否則爭議更大了.


再重複一次.....這是個資訊氾濫的時代, 早非資訊匱乏的年代

法條引述一堆, 看倌不妨誠實的問自己, 真的懂其真義嗎?

否則幾百元買本六法全書即可, 那需法律專業人士協助?

至於靠聖賢話語教化, 讓留言者知書達禮.........饒了我吧{:1_768:}
2016-05-02 18:27 · 28樓
🔧 本文章最後由 Dailybread 於 2016-5-2 18:32 編輯


大家素昧平生,願意看看本版的內容,並針對主題給予指教,都很歡迎.

能知書達禮,謹守本分者,就是因為讀了聖賢書.

引述法律只有一條,很簡單的5%營業稅有關規定,並不難懂.

過去有好幾位讀者對個人多所批判,您的指教就心領了.







2016-05-02 18:50 · 29樓
🔧 本文章最後由 Dailybread 於 2016-5-2 19:54 編輯


開發票 禁止另收5%營業稅

理財資訊 - 稅務資訊

2011/04/04[經濟日報]

今年4月1日起,凡販售貨務及勞務的售價均需內含營業稅,售價非含稅而採外加式稅款者,財政部將針對每張發票最低罰款新台幣1,500元、最高罰款1.5萬元。

過去不少商家經常利用「要發票,就多付5%營業稅」的說詞,誘導消費者放棄索取發票。在新制上路後,財政部特別提醒,部分3C業者習慣定價不含5%營業稅的銷售手法若不改變,將會觸法受罰。

由消費者檢舉開發票需另付5%營業稅者,一年內被檢舉或查獲達三次以上者,將會被停業。

財政部在今年1月26日修正公布的營經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有多項條文授權行政院核定施行日期,其中包括發票售價應內含稅額的規定,行政院日前已核定一律自今年4月1日起實施。

財部強調,發票獎金從今年1-2月期開始增設1,000萬元特別獎,如今再加上營業稅法明定售價須內含營業稅並正式開罰後,商家不得再明目張膽以「另加5%營業稅」方式,阻斷消費者索取發票的念頭。

依據修正後的營業稅法規定,營業人對於應稅貨物或勞務的定價,應內含營業稅。4月1日起,定價外加5%營業稅者,要被處1,500元到1.5萬元罰款,並列入查稅黑名單。

目前營業稅率為5%。以市售100元的貨物為例,貨品本身價值95元,另有5元是營業稅,因此定價100元的貨物已含有5元的營業稅。

財部強調,由於加值稅已內含營業稅,不論「報價」或「定價」均不能再額外加5%稅款。消費者購買貨物或勞務時,若遇營業人要開發票要「另外加稅」的情況,可以拒絕購買或向稅捐機關檢舉

http://www.bettercom.tw/huangtim/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280:-5&catid=36:2010-09-28-02-47-42&Itemid=63
2016-05-02 21:51 · 30樓
🔧 本文章最後由 phantom 於 2016-5-2 21:52 編輯


Dailybread您好:
我們這個社會當然希望人人守法,但是我們也會希望這個社會是講理的,是有感情的。
我高中時候也接觸過孔子的作品,論語這本書算是寫得不錯,但有個大缺點,最該寫的沒寫。

中華文化中除了儒家以外,還有老莊。傅佩榮為中華文化作了一個建議,30歲讀儒,40歲學道,50歲後讀易經。這個建議很好,讓不同年齡的人了解到每個不同的人生階段適合接觸甚麼樣的思想。
我也讀過一點老莊,跟傅老師比起來,只有五個字,「根本沒得比」。
但我至少還有一個可能比傅老師還要好的心得,藉此分享一下。
前面說過,論語這本書有個大缺點,這一點比不上我國的香菸包裝盒。
我國的香菸現在都要加上警語,比如「吸菸會導致肺炎、肺氣腫」、「吸菸會導致X功能障礙」、「吸菸及二手菸會導致胎兒異常及早產」、「吸菸會導致 ...」。
論語的缺點就是忘了加上警語,論語在一開頭就要加上「本書內容只適合用來要求自己,禁止用來要求別人」這樣的警語,才能成為一本對社會有幫助的作品。
而當我們要待人接物,與整個環境與所有的人互動時,我們就一定要用老莊的思想,比如說合光同塵。
這是我的小小心得。
推薦閱讀:孔子八訪老子。請特別注意第六次參訪








2016-05-03 08:46 · 31樓
🔧 本文章最後由 Dailybread 於 2016-5-3 08:51 編輯


我們這個社會當然希望人人守法,但是我們也會希望這個社會是講理的,是有感情的。


感情,可以保護所有的善良公民,免於被暴力脅迫和言語霸凌嗎?

感情,可以幫助那些可憐的孩子們,不至於成為"隨機殺人"的受害者嗎?

感情,可以拯救那些因為建築偷工減料,以至於樓塌人亡,還要被催繳貸款的受災戶嗎?

如果您是這些卑微可憐受害者的家屬,會跟那些施暴者或加害者談"感情"嗎?

如果您是施暴者或加害者的親友鄰居,仍然能依法論法,絕不護短嗎?


既然各位大師認為, 宗教不能救贖(有爭議),教育不能教化(只能自律),道德勸說無用(唱高調),

法律成為所有民眾思言行為必須參考的準則,大家都必須接受的最大公約數,

嚴格執法,就是維持社會秩序,保護善良百姓,讓國家得以持續進步的唯一選擇.

李光耀的法治觀—以中國法家思想來驗證 http://www.npf.org.tw/2/540



個人引用老祖先的思考,一方面是提醒貼文者注意禮教,

更大的用意是約束自己,謹守禮教,確保善良正直.

即使遭受無 "禮"的批判,千萬要控制自己的情緒,檢省自己的言詞.


個人認為:管理重法治, 不論是住戶(委員),物管工作人員,合約商,

甚至扮演多重角色者,都應該守法重紀,採用一致的標準,才會有真正的祥和.


陽關道,獨木橋,請各位大師另闢專欄討論,由閱讀大眾自行研讀判斷,

非關主題之貼文,本人將不再回應.



2016-05-04 08:35 · 32樓
🔧 本文章最後由 Luke 於 2016-5-4 08:46 編輯


男士們!
你們的責任很艱鉅,要保家衛國,要照顧妻兒,要維護家人的安全和生計,還有維持公義的社會責任,
不注重守法,只想用講理和感情,去完成這些任務,不是太天真,就是太愚蠢。

阿共將詐騙集團份子遣送大陸,你們去跟阿共講道理、搏感情啊!
日本在沖之鳥礁海域扣留台灣的漁船,付了數百萬罰金才放人放船,你們去跟日本人講道理、搏感情啊!
準部長要開放進口含瘦肉精的豬肉,你們去跟準閣揆和老美講道理、搏感情啊!
大家吃了幾十年的噁心油,充滿化學劑的黑心食品,你們去跟不良廠商講道理、搏感情啊!
違規停車的情況嚴重,你們去跟那些好鄰居們講道理、搏感情啊!
空氣汙染很嚴重,你們去跟那些違法的廠商講道理、搏感情啊!
行車暴力層出不窮,你們去跟那些瘋狂駕駛講道理、搏感情啊!

這年頭,人心不古,正邪難分,
有人好心提出法律條文,幫助大家了解自己的權益,你們嚴詞批判!
有人引用論語自律,避免衝突,你們群起撻伐!
這是公義嗎?

2014年5月21日鄭捷在捷運車上瘋狂砍殺共造成28人死傷,分別為:死亡4人、重傷8人、中傷7人以及輕傷9人。5月27日鄭捷的父母發表道歉聲明,三度下跪向受難者及家屬道歉。鄭父表達對鄭捷可能遭槍決的感想:「[b]鄭捷雖然是我們的孩子,但犯下這個滔天大罪,讓受害者承受無比的痛苦,我們也嘗到家破人亡的苦果。法官應該會判他死刑,希望法官可以速審速決。教養他21年來一定有我們所不知道的疏失,我們難辭其咎。希望鄭捷能夠下輩子好好做人。」(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鄭捷雖罪無可赦,但鄭老先生尊法紀、明事理,比起某些是非價值觀混淆,私心自用的人而言,更值得尊敬。
2016-05-06 11:39 · 33樓
🔧 本文章最後由 Dailybread 於 2016-5-6 11:45 編輯


民意信箱【稅務信箱】案號為:【1050504_003051_PMBX---】
受理機關: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
電話:(02)2968-3569分機316
電子信箱:
承辦人:楊小姐

回覆內容:

OOO您好,您的稅務信箱第1050504_003051_PMBX---號案件我們已收到,有關您詢問非
營業人購物5%營業稅外加疑義乙案,復請查照。

一、按「營業人對於應稅貨物或勞務之定價,應內含營業稅。」「營業人對於應稅貨物或
勞務之定價,未依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內含營業稅,經通知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
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為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32條第2項及第48條之1所明定。倘台端尚有疑義,歡迎來電洽詢
(電話:29683569分機316楊小姐)


二、敬祝 平安順心。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 敬啟
105年05月05日

電話諮詢: 廠商在網站上所公告之定價,必須內含5%之營業稅.即使以文字加註"本站報價均不含發票營業稅"
,仍屬違反營業稅法.國稅局若接獲檢舉,將限令廠商修改網站內容,否則將處以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