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章最後由 sinyin 於 2016-6-2 16:32 編輯
......免費的第四台、網路、優惠申辦任何居家生活事務、....等,個人覺得....不太妥當。
略舉理由如下:
1.應是自由競爭市場,供住戶自由選擇,恐有圖利之虞(針對特定之廠商)。
2.若申辦戶數不多,業者應不會針對少數幾個委員施以優惠,反之,將會讓人誤會社區貪便宜。更甚者,若之後住戶與業者有紛爭時,委員亦恐被質疑當初作為。
個人覺得若真要提出誘因,增加芳鄰對於擔任委員的意願,目前想到比較單純的方案應該是折免擔任委員之住戶管理費(折免月數、金額仍需討論;因現行管理費應收約略220萬,若每位委員整年度折免,將使社區資金較無法靈活使用(註1),同時亦須檢視該年度是否有重大/預計修繕或建設...等)。
委員享受減免的同時也須考量加上執行委員責任的應盡義務。
以上,供參考。
(註1)以每人每月管理費3,000元計算,不含商場委員則計有17位委員,若是以單月減免金額而言,
每月減免管理費收入3,000x17=51,000元。
以管理費收現數八成計算,每月實收約為1,760,000元。
每月剩餘可用資金額度1,760,000-51,000=1,709,000。
另社區每月固定支出(不含雜項及突發狀況修繕等)約略1,600,000元,
若整年度減免或許會呈現每月入不敷出窘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