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都是關於這個的討論
乾脆寫一下好了
吵半天不外這幾個點
贊成廢死的人:
一、死刑沒有嚇阻力
二、誤判沒有挽回空間
三、基於人權沒有奪人生命的權力
四、世界潮流
但這四點都很無聊
一、一個刑度沒有明顯嚇阻力,是不是就應該被廢除?!
如果是的話,那所有的罰金、拘役、有期徒刑是不是都應該被廢除?!
反正這些刑罰都沒有明顯嚇阻力,一樣這麼多人在犯罪不是嗎
二、不要誤判就不需要挽回,所以該作的是確定犯罪者有罪,這應該是要限縮能判死刑的罪名
或是明訂某些確定無疑的証明方式。例如,自首殺人、有數人以上現場目擊、現行犯等等
這些狀況有誤判的可能嗎?沒有
因為有可能誤判所以要廢死?有可能噎死就不要吃東西好了
三、人權問題!?這託詞罷了,奪人性命是違反人權,那奪人自由呢?奪人財產呢?
都沒有人權問題???說到底,國家本就是合法暴力者,只要國家機器是遵循明定的法律行使
暴力手段,就一點問題都沒有
四、世界潮流???我根本懶得討論
最後、死刑可能沒什麼好
但用這些理由來說要廢死?!我看不出有什麼高明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