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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規約意見彙整建議區

2011-02-11 10:31 · 樓主
🔧 本文章最後由 小叡 於 2011-2-11 10:31 編輯


之前開住戶大會時,因為我們的社區規約尚未完善

所以管委會決定擇期再次召開住戶大會

在此之前希望大家都能詳細閱讀一下之前的那份規約

然後在此提出希望增加或修改亦或是刪除的條文

我會將意見資料彙總然後在管委會提出來討論

大家也能多參考其他社區的規約,覺得有不錯的地方都歡迎提出來

在這就附上本社區之前的規約與春城大砌的規約提供各位參考

社區規約就等同於我們社區的憲法

一切行為準則和管理上的施行細則都要依照規約而定

希望大家能夠踴躍提出建議一起完善我們的社區規約




2011-02-14 00:10 · 2樓
小弟發現針對地下停車場專有車位的部分做停放車輛之限制恐有疑慮......
令對自行車出入與停放之規範是否能再親民一些呢?
2011-02-14 09:44 · 3樓
八、機車停車位:地下B1層規劃544個機車停車位,供住戶之機車停放,由各戶各擁有一個機車停車位,其相關管理規範及使用位置由管理委員會另訂辦法規定之。上列機車位僅得停放機車一輛或自行車(幼兒學習車及加裝輔助輪的孩童車除外)二輛,不得為其他用途。如遇空襲或緊急事件時,應無條件依法開放供公眾緊急避難使用。自行車進出停車場方式一律以手牽方式經由各棟電梯出入,不得以騎乘方式或經由各層上下車道進出。

這是春城的其中一條規約,其中最後一段我覺得可以拿來用,安全問題很重要

至於自行車停放問題,管委會已在積極尋找適合位置

屆時只要區權會通過,相信這問題就會獲得比較好的解決

2011-02-14 10:02 · 4樓
目前法律上並沒有明定說停車場該怎麼使用

主要的管理使用辦法是由管委會和區權會來擬定後施行

九、地下室車位及空間使用規定由管理委員會依規約擬定後公告實施,車位購買者、使用者及租用者應依規定使用停車位。

所以可以停什麼不能停什麼主要還是要看住戶們的意願

希望大家可以多發表意見和討論

如果一些條文大家能夠先有共識

這樣開區權會時才能盡量縮短冗長的會議時程喔{:4_183:}
2011-02-14 16:13 · 5樓
小叡 發表於 2011-2-14 10:02
目前法律上並沒有明定說停車場該怎麼使用

主要的管理使用辦法是由管委會和區權會來擬定後施行


這地方的規定的確是比較模糊
只是隱約記得去年有類似的判例就去查了一下
果真有判例
台北地院針對地下室屬於住戶所購買之停車位認為在不影響社區安全且符合該等產權之目的之情形下其得為車為所有人自由支配
也就是說其產權為平面停車位, 所有人可以選擇停什麼樣的車
其實我會覺得社區規約當然是規範整體社區的基本規則, 不過由於牽涉到社區居民感情以及法律規定不明確的問題
所以制定時最好考量實際可執行性與社區和諧
否則制定過分嚴格, 不是容易落得管委會委員與社區居民產生不愉快, 惹得一身腥, 就是到最後變成管委會乾脆不想執行了, 徒有規定!
2011-02-14 17:39 · 6樓
easonhuang 發表於 2011-2-14 16:13
這地方的規定的確是比較模糊
只是隱約記得去年有類似的判例就去查了一下
果真有判例


確實是如此,所以管委會正四處蒐集意見然後做彙整

希望可以訂出大多數人都可以接受的辦法

不過最終決定權還是在區權會啦

管委會能做的只是提出建議方案

然後讓區權會的區分所有權人去決定是否通過

所以蒐集意見的同時也希望能透過討論取得大家的一些共識

讓區權會的進行能夠更順利一點^^

2011-03-05 19:13 · 7樓
第 五 條:管理委員會委員人數

管理委員之間不得有三等親以內的成員參與。

而『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及『財務委員』皆必須為區分所有權人本人才可以擔任。不可以委由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