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季會館社區放置舊衣回收箱契約書
承攬單位:
負責人: (以下簡稱乙方)
承攬 (以下簡稱甲方)所在地及範圍之
舊衣回收,茲經雙方協議訂立契約,條件列明如下:
第一條:承攬舊衣回收業務期限,經雙方同意洽訂為壹年(12個月),
自民國104年3月12日起至民國105年3月11日止。
第二條:回饋金訂為壹年新臺幣 元整,簽約三日內一次付清。
第三條:舊衣回收時間為七 ~ 十天,如回收桶已滿請電:

第四條:乙方設置之舊衣回收箱,若有違法令之處概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五條:契約到期一個月需重新簽訂新合約及有優先承租之權利。
第六條:契約履行中,甲方不得跟相同性質之廠商簽訂合約。
第七條:契約履行中,甲方雙方如有解(毀)約需退還全額回饋金。
另付:每年三大節日贈品提供
負責人(乙方): 出租人(甲方):
地 址 : 地 址:
電 話 : 電 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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