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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腳踏車的人請到國慶路學成路口拖吊場看看

2016-01-22 14:58 · 樓主

找腳踏車的人請到國慶路學成路口拖吊場看看

純粹是路過拖吊場發現裡頭還有腳踏車, 看了幾天似乎沒動過, 還有房仲用的宣傳腳踏車

有趣的是 去拖吊場領車不是要有行照駕照......

Anyway...

如果有人或是有朋友正在找尋愛車, 不仿去看看吧

2016-01-22 15:37 · 2樓
腳踏車也會拖吊嗎? 領回是否需要付費?
2016-01-22 17:56 · 3樓
那還要證明那是你的才行...
2016-01-22 20:17 · 4樓
🔧 本文章最後由 wang-35 於 2016-1-22 20:19 編輯


bruce阿布 發表於 2016-1-22 15:37
腳踏車也會拖吊嗎? 領回是否需要付費?


有喔,腳踏車處罰新台幣88元,一個很吉祥的數字,每天加20元~

依據新北市移置保管妨害交通車輛自治條例
第八條 妨害交通車輛之移置費如下:
一、以人力行駛之車輛:每輛次新臺幣八十八元。
二、機器腳踏車:每輛次新臺幣一百七十五元。
三、小型汽車及汽缸總排氣量逾二百五十立方公分之大型重型機器腳踏
車:每輛次新臺幣八百八十元。
四、曳引車:每輛次新臺幣二千六百四十元。
五、大型汽車:每輛次新臺幣四千四百元。
六、聯結車、拖車、拖架及貨櫃:每輛次新臺幣五千二百八十元。
七、動力機械:每輛次新臺幣七千零四十元。

第九條 移置車輛之保管費如下:
一、以人力行駛之車輛:每輛每日新臺幣二十元。
二、機器腳踏車:每輛每日新臺幣五十元。
三、小型汽車及汽缸總排氣量逾二百五十立方公分之大型重型機器腳踏
車:每輛每日新臺幣二百元。
四、曳引車:每輛每日新臺幣五百元。
五、大型汽車:每輛每日新臺幣五百元。
六、聯結車、拖車、拖架及貨櫃:每輛每日新臺幣六百元。
七、動力機械:每輛每日新臺幣六百元。
前條第三款、第五款及前項第三款、第五款車輛之區分,依道路交通安
全規則第三條規定認定之。
第一項保管費之收繳,車輛經移置至保管場未滿三小時者,免收保管費
;三小時以上未逾十二小時者,以半日計費。
2016-01-22 22:16 · 5樓
有沒有人知道地上會留甚麼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