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北大 唯讀圖書館

管理服務人員之資格認定

2015-11-10 23:29 · 樓主
請問依法規規定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必須取得認可證方能執業,除了物業保全公司以外,
是否亦涵蓋會館(俱樂部)管理人員及清潔公司之清潔人員?
2015-11-11 09:53 · 2樓
應該算是吧!不然怎麼進入社區工作。
2015-11-11 10:19 · 3樓
🔧 本文章最後由 waitai 於 2015-11-11 10:52 編輯


是公司要有證照。至於社區經理或總幹事有證照是法規規定((中華民國建築物管理維護經理人協會)),不是所有服務人員都須取得
另外物業、保全、會館、清潔甚至園藝廠商,都要有相關的營業事業登記項目。
有關證照資格問題,社區是對公司不是對個人。且政府並無相關個人證照可取得。(除經理總幹事外)
2015-11-11 10:29 · 4樓
補充說明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於第四章管理服務人 有相關的規定。而在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中,有其定義。

在臺灣,所有的社區中,只有經理(總幹事)領有管理服務人證照。副理(副總幹事)或許少數社區有,但少之又少。更遑論遍及「所有」於社區服務的人員。
2015-11-11 10:50 · 5樓
🔧 本文章最後由 roger651017 於 2015-11-11 10:53 編輯


你的問題要分兩方面回答:
1、管理服務人
4樓我回覆說明了。

2、社區服務人員
社區服務人員很多類,其實政府部分有相關證照的核發辦法,但很可惜,多數沒有,列舉如下
保全:無相關證照(政府研擬中)
機電:電匠證照(一般社區會要求乙級,蔽社區要求甲級,臨時代班者需乙級)
消防:消防設備師/消防設備士(一般社區會要求消防設備士)
清潔:無相關證照(政府研擬中)
俱樂部(會館):救生員證、運動設施經理人證照、運動休閒俱樂部管理師證照(後兩者一般社區不會要求,因為人事成本會大幅增加)

至於一般的秘書,當然就沒有要求了。

以上,請參考
2015-11-11 13:56 · 6樓
roger651017 發表於 2015-11-11 10:50
你的問題要分兩方面回答:
1、管理服務人
在4樓我回覆說明了。


感謝回答
2015-11-11 18:28 · 7樓
十方 發表於 2015-11-11 16:46
原題據我理解,應是指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2條: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管理負責人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


感謝您如此充分的釋疑
2015-11-13 11:55 · 8樓
http://cpabm.cpami.gov.tw/SearchPage.jsp?url=/search/bma/MMCSearch.j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