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章最後由 懋萱 於 2015-11-9 23:13 編輯
《通知》內容
如圖片
已經有住戶向物管經理求證,是他們貼的沒錯。
答複原因是:時候到了就貼了。
問別的棟為什麼沒有,
答複是:時候到了也會貼……
然後又說要撤了K棟這個……
管委會知不知情暫時未知
總之本社區參選人登記日期為11.10
而11.09該棟就被公告,“經協商候選人為”,且連正委員和後補委員都分配完畢
實在是敲破腦殼也想不透這到底是什麼規則……
特求助萬能的愛北大
有高人能解此題嗎?
萬分感謝
十方 發表於 2015-11-9 23:50
請檢視規約中關於管理委員產生(推選)方式。
你要貼出來才能判斷是否合法。
十方 發表於 2015-11-10 08:12
幫各位複習一下法律位階: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特別法)>民法(普通法)>社區規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管理委 ...
aj0818 發表於 2015-11-10 11:52
看來你們社區是讓有意擔任委員的住戶先去登記參選,但應該是不能以公告的形式去要求其他的住戶怎麼去投票.應 ...
黑麻麻 發表於 2015-11-10 12:41
這是什麼鬼呀!
想參選是不用去填參選名單的嗎?
直接配票?!
正媽 發表於 2015-11-10 15:54
側面了解...
有關某棟候選人公告拉票一事,管委會並不知情,
在獲知此離譜行徑後,已指示管理中心撤掉,
hahaha 發表於 2015-11-10 15:15
好像不是你說的這樣喔
連正式,後備都分配好了耶!
正媽 發表於 2015-11-10 20:39
對物管是否就該事件予以懲戒?
那得看當時簽訂的物業合約內容,
後續就交給管委會去處理吧!!
hahaha 發表於 2015-11-10 22:17
1. 委員選舉報名截止時間未到, 物管就擅自公告候選人名冊,此違反公平原則與民主精神
2. 委員選舉是由區 ...
懋萱 發表於 2015-11-10 22:23
目前無法求證該通知三位候選人是否知情。
我只知第一位候選人,不用任何人說任何拜票的話,自會高票當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