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事情,需要關心一下
https://m.youtube.com/watch?feature=youtu.be&v=CqhkvTWtEPI
你在哪裡啊 發表於 2015-11-9 12:53
我覺得標題還好,可接受,明確
michaelc_twk 發表於 2015-11-9 12:51
[北大特區出現陌生年輕男子向放學時的小朋友搭訕]
是不是說...刑法227如果廢掉後,這名[陌生年輕男子]就可 ...
hahaha 發表於 2015-11-9 13:01
2015年11月07日00:07
作者:官曉薇(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hahaha 發表於 2015-11-9 13:01
2015年11月07日00:07
作者:官曉薇(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老熊 發表於 2015-11-9 15:59
首先必須澄清的是,對於所有違反當事人意願的性侵行為,不論年齡,都是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強制性交罪」 ...
傑特 發表於 2015-11-9 23:03
http://goo.gl/PIko9E
自己看看吧
傑特 發表於 2015-11-9 23:03
http://goo.gl/PIko9E
自己看看吧
恐同是一回事,可是網路上訊息沒詳查閱就評論,更可怕
phantom 發表於 2015-11-9 21:51
227條應該修。
除了那些傷害未成年小孩的任何一個人都應該受到嚴格的法律制裁外,那些未妥善監護未成年小孩,以致於讓他們受到任何形式的傷害的任何一個家長也都應該受到嚴格的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