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師鑽法令漏洞 申請育嬰假「跳過」寒暑假 免教課 多賺2個月全薪
中國時報【簡榮輝、張潼╱綜合報導】
啥工作那麼好?旺季請假,淡季不用上班還可領全薪。宜蘭縣議會國民黨團昨指出,宜縣5年內有14名教師請育嬰假期間刻意選寒暑假回職復薪,待開學又繼續請假,扭曲政府育嬰假美意。對此,教育處回應,教師是唯一寒暑假不用上班還可支薪的職業,上述做法確有不妥,須從中央修法補漏。
宜縣議會國民黨團書記長陳鴻禧指出,某些教師產後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無可厚非,但有人卻刻意在寒暑假回職復薪,不用教課還可領全薪,待開學又繼續請育嬰假。經縣府人事處查詢,2011年至今,已有14人如此辦理。他強調,教師薪水、福利已在國民收入所得之上,卻如此貪小便宜「真是教壞囝仔大小!」
「如此身教,未來教育怎辦?」宜蘭縣家長會長協會理事長謝國興表示,儘管教師育嬰假漏洞是合法的,但是在道德層面卻要接受各界公評,曲解政府美意,恐有浪費國家資源之嫌,他認為,教師權益受保障非壞事,不過,需要嚴謹規範。
國內法令保障父母於子女3歲前,其中一人得向雇主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並可向勞保局申請半年育嬰津貼,津貼金額為勞保薪資或公務員本俸的6成。
依據《公立國中小薪資一覽表》以5年資歷的教師為例,本俸2萬4440元,每月育嬰津貼初估1萬4664多元,若寒暑假回職復薪,除了恢復本俸,還可支領學術研究費2萬2130元,若不計其他加給,月薪4萬4570元,一來一往相差3萬元,而且年資越高,差距越大。
不具名校長談到,每年暑假會甄選代理、代課老師,若教師有事先言明,僅復職暑假3個月,之後將繼續請育嬰假,校方就可先做準備,假若快開學才突然要續請育嬰假,勢必再辦一次甄選代理老師,增加額外校務工作量。
「我不認同教師鑽漏洞作法。」宜縣教育處長文超順回應,教師一職有其獨特性,是唯一寒暑假不用上班還能支領薪水的職業,而人事法令的確存在漏洞,若教師利用職業獨特性來鑽法律漏洞,明顯是為了私利,儘管合法卻不妥當!他呼籲,既然請了育嬰假留職停薪,就專心照顧小孩吧。不過,這是中央法令範疇,全國教育單位都有這問題,盼中央正視修法補漏。
類似情況,北市教育局人事室表示,老師請育嬰假是逕向服務學校申請,局內沒有統計人數。不過有基層老師透露,沒有兼行政職的老師,普遍會選在暑假之初的7月1日復職,或是暑假將結束的8月29日開始休育嬰假,如此一來等於多賺了2個月全薪,但實際上仍在休假。
應該看個人敢不敢這樣做,或是學校風氣。
如果老鳥或校長不允許有這種情況,底下的老師應該也不敢做吧。
🔧 本文章最後由 yljimmy 於 2015-11-4 16:04 編輯
沒有違法違規
在此前提下
追求個人最高利益合情合理
當老師也是要賺錢賺假, 跟一般上班族並無差異啊
有孩子的都知道, 能多些時間陪孩子, 不論在家庭照顧上, 或是在保母費用的節省上, 都有很大的幫助
既然沒有違法, 當然要盡可能去為自己家庭取得最大利益
這才符合人之本性, 利益自己, 利益自己的孩子
每年的特休, 我也從來沒有因為良心發現, 就雙手把剩下未休的假免費奉送給老闆啊
很羨慕老師有兩個月的暑假和一個月的寒假,利用職務之便走漏洞...
好像有一句話...「生命會自己找洞鑽」{:4_153:}...哈哈哈...
被發現有這個漏洞就快一點補起來嘍...
早發現早享受,晚發現沒享受。
就老師這行業來說, 寒暑假本來就等同放假
既然本來就放假, 何必要刻意選寒暑假來放育嬰假 ?
所以, 教師有育嬰假, 當然是在非寒暑假來請假
話說, 難道除了這14位老師之外, 其他老師都選在寒暑假請育嬰假 ?
平心而論,人家這樣請並不違法,
那一個侯選人不是在算好時間,才遷戶口到待選區?
要改就立法改好........
報稅為何是選最省稅的方式"避稅",
同樣東西,為何要比價,,,,同樣工作,大家會選福利最好的.
朱立倫這些政治人物,為何可請3個月,還說薪水捐出來(仍可支薪?).
前北副市長葉金川,有癌症,為何可以不請一天假,又治好?如果平常上班族有可能嗎?
為何勞保退休可以請一天,多領一個月?
為何勞保考上公務員,國家要強制退勞保改公保?讓人無法接續,又無法滿期,所得替代率又低,算是國家A勞工錢嗎?
🔧 本文章最後由 phantom 於 2015-11-5 06:05 編輯
(1)這些老師沒有違法。
(2)每個人都為自己最大利益著想,是國家與社會進步的動力。
(3)有誰在報稅時,會以對國家最有利的方式報稅,而不是以對自己最有利的方式節稅?
(4)不過才幾年前,政府發3000元的消費券,為了刺激國家經濟的發展。以2300萬人計算,大約花了700億,等於創造了700億的內需消費。
(5)假設這篇報導中的老師因此而獲得10萬元的全薪假,以上述700億的金額計算,約可以讓這樣的老師生育70萬個小孩。每位小孩自出生到大學畢業的花費為500萬計算,70萬的小孩可以產生35000億元的教養消費,等於是上述700億的50倍效益。
johnshuetw 發表於 2015-11-4 18:53 
平心而論,人家這樣請並不違法,
那一個侯選人不是在算好時間,才遷戶口到待選區?
要改就立法改好........
拿繳稅來類比的話
我會認為是類似
捐錢給 自己成立的基金會 來抵稅 這種做法
完全合法
國中小學生的 價值觀 人格養成
受老師的言行影響頗大阿 請三思
人生不應該 只有價格 沒有道德 只顧法律 不顧道義 阿
(為何我說國中小
是因為首po新聞中寫了
"公立國中小薪資一覽表"
那很有可能會這樣做的
是國中小老師)
師道之不復 嗚呼
社會不公不義之事何其多!!!
最近新聞有在報,說議員的父母生日有發禮金,這個問題大家不妨聊聊。
----放輕鬆,別動怒---
不能說不違法就可以做,君子有所為有所不為,不就是從小老師教的嗎?
yljimmy 發表於 2015-11-4 16:01 
沒有違法違規
在此前提下
追求個人最高利益合情合理
雖然沒有違法而追求個人最高利益
但是這種行為在民間企業主管絕不會核准的
所以是不會發生的
拿國家奉祿的校長們明知不合理但卻讓它發生
所以國家的競爭力才會低落, 人民與公務員利益的衝突才會不斷擴大
勞工若在勞基法規定的範圍內去做變化
准不准假, 恐怕也不是企業主能自由心證的
舉個例子, 特別休假
有的公司對年度沒休完的特別休假會換算不休假獎金給勞工
有的公司直接把勞工沒休完的特休作廢, 不展期也不給換錢
這兩種不同的公司就會有不一樣的病假應對方式
由於病假給半薪, 當勞工生病時, 如果公司可將休假換不休假獎金的, 勞工會選擇請病假
如果是特休沒休就當作送給公司的那種, 勞工生病會優先請休假, 而非扣半薪的病假
將個人利益最大化, 本來就是人類的求生本能, 無須冠以道德之名, 刻意的壓抑
人不為己的那種人, 古人說, 早就被天誅地滅去了, 是吧
mimibaby777 發表於 2015-11-4 16:58 
應該是說
其他老師不會刻意跳過寒暑假
會一次請完
讚! 正面看待事情是成功者的心法!!!
但是14師並非走法律漏洞,她們是合法申請的,雖然不合情不合理。
這是個人看法經驗談啦,勿見怪.
企業主管不會核准嗎?我看未必.
那是看要請的人是誰,關係如何.
以前我在百大企業上班,公司有一個人,工作特別輕鬆,別人業務被主管操,有業績壓力.
他全部不用,為何?因為是副總的兒子.
我原來單位,起薪有一定規則,某年錄取全數等級拉高錄取,為何,因為副總的另一個兒子要來.
某公司可以讓一個人一個月都請假?因為自已人.
而且民間企業,法令規範更少,操作空間更大.
從另個角度看,企業主管,依照規定,人家是合法申請,他不准,或許是主管違法.
得利者是公司,是公司A勞工權益.其是主管和公司在追求自已最大利益.
颱風假,民營公司,不必理政府公告,是誰受損?
年終獎金,民營公司,常在發放前離職一律不發,你就算做滿一年也沒用.
比如育嬰留職停薪,合法可申請,但多少公司真的願意?有多少人懷胎被迫辭職?我的友人兩個就受害.
合情合理合法且必要的,在老板主管眼裏,變成不合情不合理.....
到底是誰不合情,不合理呢?
yljimmy 發表於 2015-11-5 13:18 
勞工若在勞基法規定的範圍內去做變化
准不准假, 恐怕也不是企業主能自由心證的
小弟所見略同...
相較起來,基層員工在合法情況下,空間能有多大?
而公司操弄,規避勞基法令,甚至公然違法的多不勝數.
勞工被扣苛福利待遇,勞工反而自已拍拍屁股而已.
若要防止這樣的事件發生,就要訂規則,例如:請假不能中斷或只能中斷一次,限期多久應復職,當初政府的美意應該沒想到被曲解吧!?不論違法與否?總是觀感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