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章最後由 ~◎NISSAN◎~ 於 2011-1-27 18:39 編輯
剛剛有朋友給了我這樣的文章
所以團購是不可能的囉
照那樣的寫法
應該是違法的啦
不過我還是想知道到底可以多便宜
以下是他的內容
出處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7010903030
1.消防隊跟政府或警察局到處抓賣有認可標示煙火的小販?
消防隊抓是依照,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來抓的,各縣市的規定不一樣,
裡面的條例有規定放的時間,煙火販賣人所持有的公斤數,通常是不能超過25公斤,不是煙火量喔是連外包裝的總重,超出規定者抓,還有該地區有告示牌寫不能賣的抓,還有條例寫不能的也抓。
警察抓咧是依照,流動攤販的罪名來取締的。
見解:反正他就是兩個都來抓你,你是攤販就開,你超過他也開,你根本沒得賣,誰會開店面來賣阿,一定都是攤販阿。
2.甚至連放炮的民眾也抓????
通常抓放炮的是消防隊,很少警察局,以台北縣的條例來說,第四條第四款有寫,
a.禁止於新板橋車站特地專用區、碧潭風景特定區、淡水漁人碼頭、本縣淡水河、
二重疏洪道、新店溪、大漢溪沿線河濱公園等地區,燃放爆竹煙火。
ps:這條煙火條例住在北縣愛放煙火的人,看了可能會吐血,雖然北縣很少抓,
不過看了這條就很無言,這些地方不能放,那只剩下大馬路跟住宅區了= =
b.違反前項規定者,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緩。
3.如果都玩有賣有認證標示的爆竹煙火還要抓的話
那政府搞認可貼紙要"衝3小"?????
很簡單...認證標示要通過前要給內政部消防署去查,申請認證要"錢"
認證又分為兩種,型式(一般爆竹煙火型式認可)跟個別(一般爆竹煙火個別認可)
以下是申請的費用
一般爆竹煙火收費明細表
項目-------------------國內--------------國外
型式認可審查費---18,000元-------19,000元
型式認可證書-------500元
個別認可審查費---22,000元 ------- 23000元
個別認可標示-------------1元
【依據一般爆竹煙火型式認可及個別認可作業辦法
第十六條規定辦理】
所以申請一項煙火消防署就賺不少拉,一項煙火不但要先通過形式,之後還要通過個別,一個煙火標示還要一元
以勝利之花來說,一盒就12個標示,你想想廠商一次認證煙火一定是一批,這樣就要花多少錢了,好賺吧 $_$ 。
PS:我看申請書的意思是,型式只要申請一次,個別的話就是...你賣一個就要給他查一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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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個人見解
1.為什麼通過認證還要抓,因為怕出事,消防署就是懶的管所以列一堆條例,來刁難不讓你放,這樣他就省的管拉,如果你被抓到他也有條例可以"拿雞毛當令箭"。
2.來乾脆全取締算了,大家都不要放,那這樣廠商就死光,他形式認可的錢不就沒的拿了。
3.那為什麼只說哪裡不能放,不說哪裡可以放,因為他怕開放地區的話,出事他要負責,當然不敢說阿。
4.那認證是幹麻用的,簡單阿~~~~A錢用的= =,整個情形跟現在的"交通大執法一樣",不把交通管好,去管違法的,如果你交通管好,法條用好(有些法條是幾萬年前的,早該修了),
大家開起來都很順,那違法的人不就少了。
5.唯一慶幸,我記的沒錯的話,三大節慶,及廟會跟婚傷喜慶,
這些節日比較不會管,過年大家也可以放個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