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章最後由 waitai 於 2015-10-25 16:35 編輯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區權大會 本社區在當年第一屆採用包裹式的表決通過第一份規約
我想很少人會很仔細的逐條去審視條文 所以也只能一次性通過這份創始規約
但日子久了慢慢檢視就會發現些許漏洞或是不何理之處....
本社區訂定了有史以來最嚴格的主.副.財.監連任資格 比選總統還嚴格
我想當年這份合約通過的條文 管委會一定有它的考量 這個就不再追朔原委
但依照公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主.副.財.監是能連選一任
本人也提出規約修正提議單給管委會 但我門的管委會回覆的是 :
希望住戶都能輪流擔任委員參與社區事務,不宜修正
希望住戶都能輪流擔任委員參與社區事務,不宜修正
希望住戶都能輪流擔任委員參與社區事務,不宜修正
很重要所以要貼三次........
如果依照這個邏輯 那何必選舉呢? 直接用輪的就好了 這樣更省時方便每人都能輪到不是嗎?
個人不是因為此項提議沒上區權表決討論而有所抱怨 而是這樣的答案你能接受嗎?
不知大家的社區是否也如同我門社區 主.副.財.監只能擔任一任呢?
歡迎討論切勿口水攻擊~ {:4_1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