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麻麻 發表於 2011-1-26 09:23 停車證號碼0!0的車主 你已多次違規停在B1的572號車位 請您回到自己的車位停放
恐龍學長 發表於 2011-1-26 09:43 回覆 莉莉 的文章 我覺得依規定處理 ....
Cedric 發表於 2011-1-26 09:43 真的強烈嚴正建議管委會,買進輪胎大鎖針對違規停車的違規人員進行鎖車,並公告一旦鎖車 就需支付1000元解 ...
莉莉 發表於 2011-1-26 09:45 我們的停車場 並非公共領域 交通隊應該不會派員拖吊
恐龍學長 發表於 2011-1-26 09:49 回覆 莉莉 的文章 林大哥...
莉莉 發表於 2011-1-26 10:18 回覆 黑麻麻 的文章 我覺得討論此一議題之前
莉莉 發表於 2011-1-26 10:55 回覆 恐龍學長 的文章 不妥、不妥
恐龍學長 發表於 2011-1-26 10:29 回覆 史莫莫 的文章 規約有訂,管理辦法也有訂!
Cedric 發表於 2011-1-26 11:18 關於車位被違規停車的部份,雖然規約上有明訂條文,至於執行細則,是否有取得共識,是只 需管委會委員多數 ...
Bear 發表於 2011-1-26 12:33 順便規範一下我昨天發現的問題,有住戶拷貝停車證幾可亂真 給裝璜人員使用,且未依號碼停放,這己是違反偽造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