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北大 唯讀圖書館

停車證號碼090的車主,請停回自己的車位上

2011-01-26 09:23 · 樓主
🔧 本帖最後由 waitai 於 2012-10-29 16:24 編輯


🔧 本文章最後由 黑麻麻 於 2011-1-26 10:23 編輯


停車證號碼090的車主
你已多次違規停在B1的57~574號車位
請您回到自己的車位停放
下次再犯,將依停車管理辦法發罰
因你是P棟的住戶
必要時,亦會請斧頭爸到府上坐坐!{:4_128:}
2011-01-26 09:32 · 2樓
🔧 本文章最後由 小徐 於 2011-1-26 09:36 編輯


建議管委會買進鎖住輪框的大鎖伺候

這是目前台北大學針對無證件或是亂停放車輛上鎖的鎖具

2011-01-26 09:38 · 3樓
黑麻麻 發表於 2011-1-26 09:23
停車證號碼0!0的車主
你已多次違規停在B1的572號車位
請您回到自己的車位停放


該車主既然是如此不自愛
一而再的違規
不如就直接公布
他的車號、停車證NO、所住棟別樓層號碼
並拍照存證且張貼公告欄
讓他享受一下
『千夫所指』『全民公敵』的滋味
這樣才能發揮嚇阻有樣學樣的效用
避免讓違規者以為『一皮天下無難事、再皮天下都怕他』的副作用
誠所謂樹無皮必死無疑、人無恥天下無敵!!!
2011-01-26 09:43 · 4樓
違規單上並加註
除罰款外並上鎖
不要讓違規的他再有任何裝無辜的藉口
2011-01-26 09:43 · 5樓
回覆 莉莉 的文章

我覺得依規定處理 ....
幾次後就是請警察拖吊!!
所以為規勸導單上面要註明告發時間.
當然也要顧及當事人權益,也通知他來移車...
真的不行就拖走
2011-01-26 09:45 · 6樓
恐龍學長 發表於 2011-1-26 09:43
回覆 莉莉 的文章

我覺得依規定處理 ....


我們的停車場
並非公共領域
交通隊應該不會派員拖吊
2011-01-26 09:49 · 7樓
回覆 莉莉 的文章

林大哥...
咱們歸約有訂罰則....
經過區權會通過的,

停車場管理辦法~~~
"五、 汽車(含訪客車輛)未依規定停放,經拍照存證每次罰款新台幣1000元整(訪客車輛並鎖車),充作公共基金(500元)及被佔用人之補償金(500元),每天可拍照2次並得連續罰之。若停放超過1日者,請主管機關拖吊移除。"
"七、 罰款應於開立罰款通知單之次日起算,15日內繳納完畢,經定期催告仍未繳納者,將訴請法院強制執行並收取延遲利息。"
2011-01-26 09:55 · 8樓
恐龍學長 發表於 2011-1-26 09:43
回覆 莉莉 的文章

我覺得依規定處理 ....


倘已經多次違規,如果每次都還要好言相勸並且通知他來移車
就是大家這樣一再的縱容、做濫好人
他才會如此肆無忌憚、看你能耐我何?
這樣一來不是讓大家覺得
守規矩好像是對自己的一種懲罰?
2011-01-26 09:56 · 9樓
Cedric 發表於 2011-1-26 09:43
真的強烈嚴正建議管委會,買進輪胎大鎖針對違規停車的違規人員進行鎖車,並公告一旦鎖車
就需支付1000元解 ...


強烈贊成+1

自己買的車位要停車的時候卻被佔用真的會很OOXX
2011-01-26 09:59 · 10樓
莉莉 發表於 2011-1-26 09:45
我們的停車場
並非公共領域
交通隊應該不會派員拖吊


記得之前在其他社區曾有發生過違停的事情討論
該住戶就是打電話請交通隊來拖吊
不知是否是特例還是只要違停(違法侵占)都可比照辦理
或許物管可以打電話到拖吊場詢問看看
2011-01-26 10:01 · 11樓
恐龍學長 發表於 2011-1-26 09:49
回覆 莉莉 的文章

林大哥...


所以囉,
對該違規停車的住戶
就依照規約辦理
立法要從寬
執法一定要從嚴
樹立此一規則後
社區才能長治久安
2011-01-26 10:12 · 12樓
回覆 莉莉 的文章

立法要從寬 ,執法一定要從嚴

實在不能同意您更多
2011-01-26 10:15 · 13樓
聽說目前有在家,死都不開門,好樣的......
直接叫拖吊!!!
2011-01-26 10:18 · 14樓
回覆 黑麻麻 的文章

我覺得討論此一議題之前
是否應該先瞭解
該未依車位停車的車主
是否已經徵得該車位所有權人的同意暫停?
如果是業經徵得該車位所有權人的同意暫停
我們就沒有表示反對的立場了

2011-01-26 10:22 · 15樓
莉莉 發表於 2011-1-26 10:18
回覆 黑麻麻 的文章

我覺得討論此一議題之前


那位車主每次停的位置都不大一樣
但都是車道管理室前方的那幾個位置(571、572、573、574)
我想~~~他應該不太可能一口氣跟四個車主討論過吧!
2011-01-26 10:23 · 16樓
回覆 史莫莫 的文章

哈囉
史莫莫大,早安
您是「不能同意」?抑或是『不能不同意』呢?
哈哈哈
2011-01-26 10:29 · 17樓
回覆 史莫莫 的文章

規約有訂,管理辦法也有訂!
2011-01-26 10:32 · 18樓
回覆 黑麻麻 的文章

也許該車主不是『活著而死都不開門』
可能是『睡死了而開不了門』
因為天這麼冷
窩在棉被裡
聽不到門鈴聲ㄡ
想一個讓大家不生氣的理由
2011-01-26 10:46 · 19樓
回覆 黑麻麻 的文章

我覺得還是先詢問該被佔用車位所有權人的意見
再決定是否開罰或上鎖
較為妥適
否則會變成『無因管理』多管閒事之譏
而且罰款1000元中,有500元是歸對被佔用車位所有權人的補償
2011-01-26 10:47 · 20樓
回覆 莉莉 的文章

1.建議先依規約、管理辦法處理
2.該住戶不開門,要不要報警處理,說怕該住戶在家裡出意外,破門進去!
2011-01-26 10:55 · 21樓
回覆 恐龍學長 的文章

不妥、不妥
個人還是覺得
對於車位被暫停一事
還是採取『不告不理』的原則較為妥適
原則上尊重車位所有權人的權利
除非所有權人自身感受權益受損
向管理委員會提出侵害排除
否則管委會不宜介入干涉
不然,就會落得我先前所說的
民法上『無因管理』多管閒事之譏了。
2011-01-26 10:58 · 22樓
莉莉 發表於 2011-1-26 10:55
回覆 恐龍學長 的文章

不妥、不妥


先請物管打電話問過那幾個車位的所有權人之後再處理,會比較妥當!
2011-01-26 11:01 · 23樓
回覆 莉莉 的文章

Can not agree you more
英文直譯表達我完全的贊同
よろしく:lol
2011-01-26 11:01 · 24樓
回覆 恐龍學長 的文章

豬尾
住戶不開門,要不要報警處理,說怕該住戶在家裡出意外,破門進去!
倘真如此做
將會是『謊報』
有可能被反控誣告之災
不可不慎!!!
2011-01-26 11:02 · 25樓
我比較好奇的是 物管有去他車窗上貼告發公告嗎?
如果沒有 光我們在這邊討論 又碰到他也不上網
他如何知道他自己犯規呢?是否該先釐清一下始末
2011-01-26 11:06 · 26樓
恐龍學長 發表於 2011-1-26 10:29
回覆 史莫莫 的文章

規約有訂,管理辦法也有訂!


規約有訂,管理辦法也有訂
只是不執行的話一切都是鴨蛋啊
您說是不是
2011-01-26 11:08 · 27樓
回覆 莉莉 的文章

我有對策:
建議571、572、573車位所有人先將車位出租給管委會!
如此,管委會便因租賃契約取得相對於權利義務!
如果被佔用,就可以提侵佔告訴。
2011-01-26 11:10 · 28樓
回覆 waitai 的文章

貼過了....之前恐龍照的照片就是已經是貼過公告的照片了
2011-01-26 11:11 · 29樓
贊成先給予上鎖如果確定是所有權人無條件借放在給予開鎖

不然光打電話來回時間或是聯繫不到人的時候物管怎處裡...
2011-01-26 11:22 · 30樓
該車已經開出門了!
晚上會追蹤。
2011-01-26 11:25 · 31樓
回覆 恐龍學長 的文章

要不要堵他ㄚ........{:4_139:}
2011-01-26 11:25 · 32樓
🔧 本文章最後由 黑麻麻 於 2011-1-26 11:26 編輯


Cedric 發表於 2011-1-26 11:18
關於車位被違規停車的部份,雖然規約上有明訂條文,至於執行細則,是否有取得共識,是只
需管委會委員多數 ...


以目前已通過的管理辦法來看
可連續開罰,亂停超過1日,可請拖吊處理
罰金若拒繳,15日後可報請法院強制執行,並加算利息

若長期佔用,將涉刑法「竊佔罪」

此部份,管委會是可馬上執行的
2011-01-26 11:30 · 33樓
🔧 本文章最後由 恐龍學長 於 2011-1-26 11:48 編輯


回覆 棠爸 的文章

用淺規則!
請斧頭幫處理~~~
2011-01-26 11:34 · 34樓
買鎖頭跟斧頭先~~
2011-01-26 12:22 · 35樓
🔧 本文章最後由 恐龍學長 於 2011-1-26 12:34 編輯


回覆 Cedric 的文章

這幾天會把各項管理辦法的處理流程圖做出來...
2011-01-26 12:33 · 36樓
順便規範一下我昨天發現的問題,有住戶拷貝停車證幾可亂真
給裝璜人員使用,且未依號碼停放,這己是違反偽造文書之罪了!
2011-01-26 12:35 · 37樓
回覆 Bear 的文章

車證幾號?
2011-01-26 12:40 · 38樓
回覆 恐龍學長 的文章

車證幾號?......308
2011-01-26 13:07 · 39樓
Bear 發表於 2011-1-26 12:33
順便規範一下我昨天發現的問題,有住戶拷貝停車證幾可亂真
給裝璜人員使用,且未依號碼停放,這己是違反偽造文 ...


應該不算偽造文書??
因為是車主自己copy給工人使用的
我想最重要的原因就是不想把車證外借

那就讓管委會討論,是否工人或設計師進出停車場改發臨時車證....
2011-01-26 13:10 · 40樓
我想是應該要有個處理流程來處理違規事項....
像這次垃圾事件....
處理方法就是照相存證....舉發....主管機關裁罰等等....
以這次停車位事件來看....
是否也應該以比較 "和平" 的方式來做....
例如(基本流程而己啦....):

開勸導單(照相存證並公告)並通知該車主(如果有停車證的)->開罰

譙就在網路上譙吧....該有的處理流程還是要有....
不論停在不是自己車位的理由是什麼....反正妳停車證上是幾號就應該停幾號....就是不能停別的號碼(不管有沒有經過原車位住戶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