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章最後由 anes855 於 2015-10-12 14:37 編輯
dingding 發表於 2015-10-12 11:57 
小三是天下男(女)人都會犯的錯,所以贊成通姦除罪化來成全他們???
舉的例子太爛了啦,連南韓都在今年通過通姦除罪化(刑法),只剩下台灣和伊斯蘭教國家,用刑法、警察來對付通姦罪.......
反過來說,
如果哪一天,通姦在台灣,真的廢除了以刑法處罰,
只留下民法來處罰通姦行為,那閣下是否就贊成開設新的人行通道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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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覺得,兩段式Z字型行人穿越道會比較適合這個行人穿越道
舉例,英國倫敦的行人穿越道
http://mypaper.pchome.com.tw/157263j/post/1353518
大義路行人穿越道樹林端的開口,比較靠近大學風呂;
大義路行人穿越道三峽端的開口,拉到萬寶隆這邊
理由:
1. 因為大義路太寬,輪椅、嬰兒車、行動不便者,往往無法一次綠燈期間穿越馬路,若中央分隔島有寬闊、有屏障的分隔區,可以加強這些弱勢者的安全。
2. 公車在轉彎處,視線的死角比較多,因此,公車容易在轉彎處,發生對行人的車禍,行人非死即重傷
(例如大學學成路口、復興學成路口、學成大義路口、學勤大義路口)
在道路中央增設行人穿越道,並加設感應式穿越綠燈,和前後紅綠燈連動,可以增加行人的安全。
3. 行人穿越道的周圍,和中央分隔區,都必須以鐵欄杆圍起來,杜絕行人任意從道路邊緣竄出,穿越馬路。
4. 因應台灣特殊的情況,行人穿越道必須設計阻絕機車穿越的設計,Z字型狹長的通道,或許可以試試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