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章最後由 豆爸 於 2015-9-19 18:16 編輯
有鑑於本社區管理費逾繳戶有變多趨勢,甚至有超過一年以上未繳者(誇張至極!),對於最近有主動公告逾繳戶之行為甚表稱許,但此動作出現仍顯反應遲頓,效率有待加強。之前一直有反對聲音姑息說會有侵害個資之嫌,但事實並非如此,下述案例供參考,其實若要進一步公告該住戶姓名也是可行的,只要在下此次區權會通過修改規約方式即可,大家不妨好好思考看看,以防杜逾繳惡化現象的擴大。
新聞來源:工商時報
台灣住宅大樓林立,台北市某著名豪宅大樓管理委員會對欠繳管理費住戶,因個人資料保護法的施行,不敢公布欠費住戶姓名索討管理費,管委會相當困擾,日前向法務部尋求協助,法務部說,欠費住戶名單可以公布。
公寓大廈、社區大樓或住宅大樓管理委員會可否公布欠繳管理費的住戶姓名?如何逕行公布欠繳住戶姓名會吃上個資法官司嗎?某住宅大樓管委會最近為欠繳管理費住戶的名單若被公告,管委會會否被住戶以違反個資法提告很是傷腦筋,向法務部查詢如何因應。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指出,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公寓大廈住戶欠繳管理費用,管委會可訴請法院命其給付及訴請法院強制遷離等方式處理。
不過法務部官員表示,公寓大廈管委會與住戶的權利與義務,應明白記載在大樓管委會與住戶間的規約內,才生法律效力。
官員指出,如規約載明住戶欠繳管理費用,就可公布該住戶的姓名時,依規約條文規定,大樓管委會自然得以將欠費住戶姓名公告,沒有觸犯個資法的問題。
